发明三性1.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29716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明三性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发明三性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发明三性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发明三性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发明三性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发明三性1.docx

《发明三性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明三性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明三性1.docx

发明三性1

新颖性

2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新颖性的审查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只有在其具备实用性后才予以考虑。

31审查原则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

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32审查基准

32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32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32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324数值和数值范围;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2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61判断原则

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例如,权利要求中存在以连续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的,其连续的数值范围与另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不完全相同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5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51化合物的新颖性:

(1)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的,如果在一份对比文件里已经提到该化合物,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

(2)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3)天然物质的存在本身并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只有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与发明物质的结构和形态一致或者直接等同的天然物质,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

52组合物的新颖性

(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由组分(A+B+C)组成的组合物

甲,如果

(i)发明专利申请为组合物乙(组分:

A+B),并且权利

要求采用封闭式撰写形式,如“由A+B组成”,即使该发明与

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

如“含有A+B”,且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

同,则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

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2)涉及组分含量时的新颖性判断

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211判断方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ii)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32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

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41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2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

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1)显而易见的组合,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43选择发明

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1)如果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而选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创造性明不具备创造性。

(3)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4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5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

(1)如果新的用途仅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质,则该用途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46要素变更的发明:

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

在进行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

要素关系的改变、要素替代和省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其技术效果是否可以预料等。

(1)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没有导致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或者发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变化是可预料到的,则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要素关系的改变导致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1)如果发明是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或者是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用已知最新研制出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相应材料,或者是用某一公知材料替代公知产品中的某材料,而这种公知材料的类似应用是已知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要素的替代能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1)如果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其功能也相应地消失,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5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应当强调的是,当申请属于以下情形时,审查员应当予以考虑,不应轻易作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如果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5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5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5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6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61创立发明的途径;

62避免“事后诸葛亮”;

63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考虑:

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不必再怀疑其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通过本章第32节中所述的方法,可以判断出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此种情况不应强调发明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64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对发明创造性的评价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

使发明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或者体现发明克服技术偏见的技术特征,应当写入权利要求中;否则,即使说明书中有记载,评价发明的创造性时也不予考虑。

此外,创造性的判断,

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