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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40文档格式.docx

羅錦豐

2

2012/09/20

内容修订

1.4M变更为5M

2.将ECR/N流程分开运作描述

3.定义变更的紧急性

3 

2013/11/11

1.文件个别字修订

2.流程图修订

3.加入新表格Pre-EC的运用

3.1

2016/9/2

1.修訂2.1.4不牵涉产品结构变更,客戶要求需要發ECR通知時,依照客戶要求知會客戶并獲得應允。

4

2016/09/10

依照ISO9001:

2015要求修订

全部更新

罗锦丰

1.目的

规范公司ECR/ECN/Pre-ECN和PCN工作流程。

2.范围

2.1ECR/ECN/Pre-ECN适用范围及提出时效

2.1.1工程变更适用于工程单位在产品设计开发和产品量产过程中所制订之工程图面及文件(包括客户业务图、厂内产品零组件图、装配作业指导书、包装规范及材料清单等管制文件)的初版发行及变更版次之变更需求及通知。

2.1.2设计和开发阶段的工程变更如牵涉到需要变动模具、机治/夹具的,由研发专案工程师直接发出Pre-ECN给零件部/生技执行。

2.1.3产品任何阶段如果变更性质复杂,需要做前期验证研究的,由研发专案工程师发出Pre-ECN,通知对应部门配合一起进行前期验证研究,如验证研究可性,正式发出ECN。

2.1.4不牵涉产品结构变更,且已经有完整的合格验证数据的工程变更,可以直接发出ECN,不用发Pre-ECN和ECR。

(客户要求需要发ECR通知时,依照客户要求知会客户并获得应允。

2.1.5对已完成开发的产品仅是扩充PIN数或衍生产品系列(如新增MARK、颜色、电镀规格、外形、材质等),不属于新产品开发流程,参照以上工程变更流程作业即可。

如模(治)具在厂内,只需项目工程师通知负责模治具单位执行扩充动作,并确认扩充内容,如治具需扩充,由项目工程师开立治具工令单交由治具设计师执行治具扩充;

如模(治)具在厂外,由研发工程单位开立联络单通知资材单位(采购),由其通知供货商扩充模(治)具,研发工程单位与供货商确认扩充内容,如涉及到扩充费用,供货商的扩充费用报价单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后,采购再开立模(治)具扩充订购单,订购单经资材单位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

扩充PIN数或系列的产品试模后的样品按送样承认作业流程进行承认,承认合格即为扩充PIN数或系列完成。

2.25M变更适用范围及提出时效

2.2.15M:

人的因素、机器的因素、料的因素、作业方法的因素、测试方法的因素(包括自检和质量检验的测试手法)。

2.2.2生产过程5M(人、机器、料、法、测试)的变动,当出现这种变更时,由生产部门开立首件通知报品保重新确认:

如品保确认合格进入量产;

如品保确认不合格,生产部门重新研究制程,至到生产出合格品为止。

2.2.3如客户对以上5M变更有PCN要求的,生产部门提前通知业务,由业务向客户申报批示,依照客户要求流程执行。

2.3PCN适用范围提出时效(如客户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客户要求时效,如是我司供货商提出必须在此基础上提前10天):

2.3.1全部或部份工序生产地址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3个月。

2.3.2生产线别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3生产设备的变更、增加、减少----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4生产工艺流程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5设计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6包装规范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7测试/检验方法及频率的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8物料供货商、物料BOM、供货商物料型号、供货商的生产地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9物料的停产----更改正式生效前6个月。

2.3.10负责我司案件各对应联络窗口的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4ECR/ECN与PCN之间关系

2.4.1

PCN适用范围比ECR广:

一般理解为ECR是产品工艺直接的变更,PCN不仅是产品工艺上,还包含产品的任何环节变更,包括生产过程的5M(人man、机machinery、料material、法method、测试measure)的变更。

其关系图如下:

2.4.2如有客户要求导入PCN时,肯上就运作PCN;

如客户没有提出PCN的,肯上运作生产制程5M确认和ECR/ECN工作流程;

即只是针对产品工艺性质的变更才发出ECR/ECN。

3规范性引用文件

ISO9001:

20158.3.6/8.5.6

4定义与术语

4.1PCN:

ProductChangeNotification产品变更通知

4.2ECN:

EngineeringChangeNotification工程变更通知

4.3ECR:

EngineeringChangeRequirement工程变更需求

4.4Pre-ECN:

Pre-EngineeringChangeNotice先期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4.5工程变更的紧急性定义:

4.5.1普通件:

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則上于45天內完成結案。

4.5.2急件:

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則上于30天內完成結案。

4.5.3特急件:

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則上于20天內完成結案。

4.5.4特殊情况:

若遇责任人休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可由代理人代理会签、审核、核准,以按时完成。

5权责

5.1研发工程人员:

5.1.1对各部门开立的ECR/PCN进行审查,分析并初步判定ECR/PCN的可执行性。

5.1.2如需要Pre-ECN,组建项目小组开展Pre-ECN工作。

5.1.3收集、会签各部门对ECR/PCN的意见,并综合裁决ECR/PCN的分歧。

5.2采购:

5.2.1供货商对应窗口,所有对供应商信息必须经过采购传递。

5.2.2如有ECR/PCN牵涉到供货商处,跟催一直到结案。

5.2.3如供应商有库存,必须跟进供应商库存处理情况。

5.3业务:

5.3.1客户对应窗口,所有对客户信息必须经过业务传递。

5.3.2如有ECR//PCN牵涉到客户需要通知客户,将ECR//PCN信息告之客户,幷将客户裁决批示意见转发对应部门。

5.3.3如因ECR/PCN牵涉客户库存品,必须跟进客户库存处理情况。

5.4零件部:

如果是ECR要求,开立ECR单报研发工程审查;

如是属于PCN要求,先通知业务和工程,再行研究其可行性,待得到业务和工程认可情况下,才可以正式运作。

5.5品保部门:

监督、稽查生产过程,如发现有生产过程有ECN/PCN行为的,督促对应部门依照本办法流程执行。

5.6供应商:

参照本管理办法或质量协议书关于ECR、ECN、PCN工作要求,执行ECN/PCN。

5.7SQE:

依照采购提供的发给该供应商的ECN/PCN清单,在年度稽查或其它质量系统稽查过程中,将ECN/PCN落实性作为稽查的一部份。

6流程图

6.1工程变更流程图

6.2工程变更管理过程输入输出风险分析图

7作业内容

7.1ECR工程变更:

7.1.1ECR工程变更的提出:

7.1.1.1顾客因产品规格设计变更需求时,由业务单位提出申请。

7.1.1.2供货商因物料规格设计变更申请,由资材单位提出申请。

7.1.1.3研发工程因设计规格变更需求。

7.1.1.4品保单位因检验方式及规格设计变更需求。

7.1.1.5零件部因生产制程设计变更需求。

7.1.1.6其它单位、关联部门(如台北公司、肯上各地的业务办事处)因制程或产品规格设计变更需求,报东莞业务单位,由东莞业务单位提出申请。

7.1.2涉及顾客之使用规格图面或文件的设计变更,须经业务会签并由业务通知客户;

如下之变更则必须知会客户(如果是多客户的产品,列入清单及客户要求,供ECR决策人员参考):

7.1.2.1重大结构和部件材质变更.

7.1.2.2客户要求之变更.

7.1.2.3生产环境制程迁移之变更.

7.1.2.4客户提出PCN要求的(依照5.2运作)。

7.1.3ECR工程变更提案申请过程及审查:

7.1.3.1申请单位有以上工程变更需求时,填写工程变更需求单(ECR)申请,经单位主管审核之后,交研发工程。

7.1.3.2研发工程接到ECR后,先在工程助理处编号登录ECR清单,以方便汇总、追踪。

7.1.3.3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依照产品特性和材料特性研究其可行性,幷注意分析对比,但不限于此:

7.1.3.3.1是否要重新报价/是否影响到客户产品的结构?

如需要转业务,依照5.1.2运作。

7.1.3.3.2是否是认证产品?

需要考虑产品的一致性?

如是牵涉到,转品保报产品认证机构批示。

7.1.3.3.3是否有物料性质变化,需要重新环境物质分析?

如需要,依照依环境物质变更流程作业。

7.1.3.3.4库存品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并节约成本?

处理时效?

如可行请资材清查库存,幷批示库存品处理方案,及导入的时效性。

7.1.3.4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完成以上工作时,还可以事先对产品/物料的可行性、规格及功能方面等全面的分析,必要时执行试验或质量测试确认,并说明设变前物料及相关料件暂时处理对策。

7.1.3.5经初步的分析、确认ECR工程变更具有可行性时,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后,该ECR变更提案成立;

如经分析、确认试验或质量测试判定不可行,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及研发工程最高主管核准后,该设计变更提案不成立,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汇总原因、试验或质量测试结果,副本回复申请单位,原件由研发工程归档保存,以备历史查核。

7.1.3.6如工程变更提案牵涉到多部门、多事项,项目工程师整理好初步分析的结果数据连同ECR,视需要与否勾选会签单位,要求各部门会签该ECR的意见。

各部门意见和事先可以运作的管理行为通常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7.1.3.6.1研发工程:

1)是否需要重新报价?

如需要重新报价,知会业务进行成本分析之后报客户协商。

2)结构上是否影响到客户产品的结构?

如有马上依照7.1.2由业务提报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3)变更之后的库存品处理方式?

马上知会业务报客户协商。

4)变更前后是否需要注意那些标识?

如有马上提报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5)客户对变更是否有特殊要求或重新送样要求?

如有马上提报业务,向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6)变更是否牵涉治具、机器等?

如需要,考虑开立Pre-ECN的需要。

7.1.3.6.2零件部:

1)变更前在制品(含成品、半成品、注塑件、冲压五金件)数量清点和如何处理的方案

2)变更后导入时间;

3)变更前后的标识区分;

4)变更是否与机治/夹具、电测机、成型模具、冲压模具等有关联,及配合研发工程完成以上修正;

5)修订机治/夹具、电测机、成型模具、冲压模具的费用、转嫁方向?

6)是否需要重新制作样品报研发工程承认?

7.1.3.6.3品保部:

1)是否需要修订质量文件?

如需要马上修订之;

2)更换质量样品;

3)追踪变更后质量;

4)监督零件部落实变更后标识。

5)库存品的确认。

7.1.3.6.4业务部:

1)协调出货时间;

2)客户信息反馈(含是否报PCN等信息确认);

3)生产交期的修订;

4)变更前数量追踪,客户对库存品是否有特别要求;

5)库存品是否可以出货;

6)对应窗口的通知(含台北公司、肯上各地的业务办事处)

7.1.3.6.5资材部:

1)是否牵涉到材料,如有马上对材料进行清点,幷上报如何处理;

2)采购作业的配合

3)库存品的清点

4)库存品变更前后的标识落实

5)FIFO(先进先出)的处理

6)生产排程的修正。

7.1.4待相关部门会签ECR意见之后,交由研发工程主管核准,最终裁决该ECR意见:

7.1.4.1如批示同意该ECR,研发部门发出ECN或Pre-EC通知各部门执行工程变更工作。

7.1.4.2如批示不同意该ECR,依照7.1.3.5执行。

7.1.5项目工程师接到批示同意的ECR,依据产品变更性质的复杂性,或牵涉到模具、机治/夹具,需要做前期验证研究的,由研发专案工程师发出Pre-ECN,通知对应部门配合一起进行前期验证研究,依照7.2运作;

如不牵涉模具、机治夹具,不需要做前期验证研究的,依照7.3运作。

7.2Pre-ECN作业步骤:

7.2.1项目工程师开立Pre-ECN及可能牵涉的图纸临时发行,幷注明发出Pre-ECN的原由、及变更牵涉到的一些注意事项。

7.2.2研发助理统一汇总、登录Pre-ECN编号之后,将Pre-ECN转关联部门。

7.2.3接到Pre-ECN的关联部门,必须认真查核,将Pre-ECN工作内容填写完整,及附加关联证据。

Pre-ECN开展工作内容以下事项,但不限于此:

7.2.3.1模具、机治/夹具的费用预算、费用的转嫁方向、修正所需的时间;

7.2.3.2模具、机治/夹具图纸的事先修订;

7.2.3.3所牵涉的库存品数量(含材料、成品、在制品、客户处成品、供应商处未交货的物料),及处理方案;

7.2.4各部门完成以上工作,工程项目工程师汇总。

如需申请费用则依据Pre-ECN相关数据,开立PAR向公司高层管理申请:

7.2.4.1如高层批示同意PAR,研发将Pre-ECN,通过文控中心正式发行至零件部或供应商(修订项目在供应商处的)、客户(修订项目在客户处的)正式修定模具、机治/夹具。

7.2.4.2如高层批示不同意,则结案或由研发重新评估变更方案,或结案处理。

7.2.5如因Pre-ECN牵涉重新送样的(含送客户承认、供应商送样承认),依照《工程样品管理办法》有关送样流程运作。

7.3ECN之作业步骤:

7.3.1项目工程师将ECR内容,转换成工程变更通知单(ECN),并先在工程助理处编号登录ECN清单,以方便汇总、追踪。

7.3.2因ECN需要重新修订变更相关工程文件,如:

成品图/零件图、品管工程图、BOM、作业指导书、材料零件需求/认可书(F/A)等相关数据的,项目工程师须在ECN视需要注明变更相关工程文件名称及其变更后的版本等信息,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完成ECR决策事项及文件的修订工作。

7.3.3工程变更的确认与追踪:

7.3.3.1项目工程师于后期追踪ECN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下面的工作要求,但不限于此:

7.3.3.1.1业务单位通知顾客,并确认顾客承认。

7.3.3.1.2资材单位通知供货商,并确认供货商因变更修改之持续有效性。

7.3.3.1.3资材单位通知生产单位及仓库进行后续处理,及产品或零组件的处置。

7.3.3.1.4品保单位按修改后的文件(图面)变更相应的检验规范,测试验证工程变更的效果;

以下变更验证还需要供应单位提供合格的环保检测证明或本司需对其进行环保检测,证明提供的产品符合环保要求:

1)原材料变更;

2)供应商(含外包作业)变更;

3)环境管理物质含量标准变更;

4)可能会污染产品从而影响环保之工艺变更。

7.3.3.2因ECN需要,项目工程师对A版及A版后某一的料号工程文件(如工程图面、作业指导书、品管工程图等)进行修订时,应先在对应料号最新版电子文文件(需向文管中心申请)上进行修订作业。

完成后,在ECN会签前后三天内,经核准后,由工程助理依照《产品工艺类文件制作编码管理办法》给予工程文件编码,再转文管中心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运作,给予正式发行。

7.3.3.3发文如牵涉文件或图面修改时,则须于文件(图面)修改处标示“△”及修改版次,修改版次序号注明在“△”内;

图面在右上角须注明ECN编号(客户图仅保留最新版标示“△”);

如是升版本可以提供前版本附件(注明是旧版)以方便对比确认。

7.4PCN变更工作流程:

7.4.1PCN变更时机:

7.4.1.1当生产过程或其它管理过程出现2.3情况时候且客户有明确提出导入PCN时,由需求部门依照上面的时间要求提前向业务和工程发出PCN申请。

7.4.1.2其它需要进行提出PCN的时候。

7.4.2PCN的完整性要求:

7.4.2.1写明PCN编号、发布日期;

7.4.2.2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对产品性能所造成影响度并提供申请变更评估的可行性报告与数据分析。

7.4.2.3明确变更生效的时间及受影响的物料清单。

7.4.2.4明确可提供更改后样品的日期、对客户反应的要求,及替代或原型号最后接单日期、最后出货日期。

7.4.3物料PCN生效原则及收发、管理要求:

7.4.3.1业务接到PCN申请时,将申请内容记录《PCN清单》,然后报客户批示,待客户批示下来之后,将客户批示信息转工程、及其它关联部门。

7.4.3.2客户批示的PCN变更申请结果有接受、条件接受、拒绝:

如客户接收依照7.1运作,如条件接收业务将客户要求报给提出PCN的部门,由提出部门满足客户条件承认的要求之后,再依照7.1运作;

如客户拒绝,业务将客户回复内容报给提出PCN的部门,由提出部门重新收集证据或销案处理;

7.4.4PCN生效原则:

经客户确认可实施的PCN变更,必须以书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皆不能是正式回复。

7.5对物料供货商的PCN/ECR要求:

7.5.1肯上与所有供货商签署关于PCN/ECR的协议,并督促供货商制定相应PCN/ECR管理规定,以规范PCN/ECR的合理性及有效执行。

7.5.2与供货商签署的PCN内容和时机参照2.3执行;

与供货商签署的ECR内容和时机参照7.1执行。

7.5.3供货商在接收肯上相关的规格书、标准文件、设计图档、ECR变更等对应窗口是采购,必须依肯上采购窗口正式邮件或传真所发出为标准,供货商不得以其它形式获取的数据为标准执行,如发现供货商生产的产品与肯上发行的规格不一致,将视为违反PCN/ECR变更协议。

7.5.4供货商所发出的PCN/ECR,肯上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7.6PCN/ECR后期验证追踪:

7.6.1IQC在进料过程注意与供货商关联的PCN/ECR事项,在检验货物时要事先核查有关PCN/ECR的信息,特别是PCN/ECR发出的第一批来料。

如需要特别标示的,将PCN/ECR标示说明列入检验项目。

7.6.2IPQC在制程检验过程注意与生产关联的PCN/ECR事项,在制程首件时要事先核查有关PCN/ECR的信息,特别是PCN/ECR发出的第一批量产。

7.6.3FQC和OQC在成品检验过程注意与成品有关联的PCN/ECR事项,在检验货物时要事先核查有关PCN/ECR的信息,特别是PCN/ECR发出的第一批成品出货。

8表格记录:

ECR工程变更需求单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PCN清单

ECR-ECN清单

Pre-ECN

9关联程序或SOP

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

产品工艺类文件制作编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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