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报告简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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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报告简本Word下载.docx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在在已批复并开始实施的1号线一、二期、轨道2号线一期、轨道4号线一期的基础上,延伸轨道1、2、4号线,新建轨道3、6、7、8号线,到2017年轨道交通建设总规模达到215.3公里,其中新增项目总长142.6公里。

2、车辆运用设施及规模

规划至2020年设置古田、常青花园、三金潭(3号线)、青山、老关、长丰和壕沟(8号线)等7处车辆段,硚口路、中山、流芳、客运中心站、黄金口、建设十路、金山大道、新余家湾和三金潭等9处停车场,车辆运用设施规划占地438.9hm2。

3、主变电站

除轨道1号线、2号线和4号线一期工程既有和在建的6座主变电所外,2020年前新建线路主变电所根据规划线网控制江汉路、二七路、古田二路等12处轨道交通专用变电所,建设规划新增控制用地面积3.88hm2:

轨道3号线利用4号线王家湾主变电所,新建赵家条1座主变电所,占地4375m2,用地现状主要为商业和居住。

轨道4号线二期工程在王家湾新建1座主变电所。

轨道5号线利用轨道7号线车辆厂主变电所,占地3460m2,用地现状主要为居住。

轨道6号线新建博览中心和杨汊湖2座主变电所。

轨道7号线利用轨道2号线青年路主变电所,新建武昌车辆厂1座主变电所。

轨道8号线利用轨道3号线赵家条主变电所和轨道4号线铁机路主变电所,在壕沟停车场新建1座主变电所。

二规划相容性和协调性分析

1、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精神要求;

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规划的实施将减少武汉市公共交通对燃油的依赖、促进武汉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2、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分析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能有效加强武汉市三镇联系、实现一体化交通、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缓解武汉市目前过江难的状况、满足居民长距离出行需要;

但是在武汉市市域空间布局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引导主城区人口向外围疏散的功能有限,尚不能有效发挥其大运量、快捷、舒适的运输优势以促进武汉市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3、与城市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1)生态环境规划

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总体上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禁建区的原则规定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定,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保护规划是协调的。

(2)湖泊保护规划

除6号线月湖站、车城路站外,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其他各线路及车站布局符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与《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是协调的。

(2)历史文化名规划

本次规划对文物的影响主要为:

4号线二期工程对古琴台、6号线对民国政府旧址、8号线对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和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的等文物本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4号线首义路站对西南角工程营旧址景观的影响。

在控制地铁车站地面设施建筑形式、加强景观设计的前提下,4号线首义路站及其他位于历史风貌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9座地面车站,可与规划线路沿线旧城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保持协调。

(4)地表水功能区划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与武汉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是协调的。

(6)声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3号线汉阳客运中心~新民河路段(约1.5km)为高架线,线路两侧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学校密集,规划实施后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较大;

其它高架线路段通过加强规划线路沿线的用地控制,线路敷设方式总体合理。

4、规划制约因素分析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不涉及占用城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承载能力,武汉市城市土地资源不会成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制约因素。

规划年度武汉市电力资源容量能满足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需求,水资源量及供水设施能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保障。

5、社会环境及诱发、累积环境影响分析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有利于武汉市城市发展战略调整的深化实施,不会对规划线路沿线地区土地利用利用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基本不会诱发新的环境问题。

三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1、声环境

(1)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高架和地面区段的列车运行噪声影响,其影响依车流量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在考虑沿线第一排建筑物的遮挡后,高架线达到声环境4、3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为59~95m,2类区为128~202m,1类区为278~450m;

地面线达到声环境4、3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为36~60m,2类区为82~130m,1类区为175~280m。

(2)地下线路风亭、冷却塔等环控设备的噪声影响相对很小,非空调期相邻为4、3类区时18m以外,相邻为2类区时35m以外,相邻为1类区时65m以外区域即可满足环境要求;

空调期相邻为4、3类区时45m以外,相邻为2类区时85m以外,相邻为1类区时165m以外区域即可满足环境要求。

环控设备噪声可控性较好,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后,非空调期35m以外、空调期48m以外即可满足不同功能区环境要求。

车辆段与停车场内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只要合理布局,影响均不大,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

变电站噪声百叶窗外1m处的A声级为67~71dBA,经过必要的隔声处理可以达到规定的标准,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噪声影响;

地下线路对建筑物室内结构噪声的影响范围为线路两侧10m以内区域,在此范围内的振动敏感建筑经过必要的隔振处理可以达到规定的标准。

2、振动环境

虽然地下线路的振动影响较突出,且沿线的既有或规划敏感建筑相对集中,但由于地铁振动的污染振动治理措施较为成熟,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振动影响的程度选择相应的治理措施或对待开发区域轨道交通线路两侧进行空间用地控制,轨道交通振动影响一般不会成为建设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3、水环境

(1)污水排放力量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至2020年实施后,总的废水排放量为55.19×

104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BOD538.48t/a、CODCr99.04t/a、动植物油4.42t/a、氨氮12.69t/a。

(2)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根据武汉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共有1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对主城区各地区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在现有沙湖、黄浦路、二郎庙、龙王庙、汤逊湖、南太子湖、沌口等7座和在建的汉西、三金潭、黄家湖、落歩咀4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还规划新建北湖、黄金口污水处理厂。

主城区13座污水处理厂2020年规划服务面积为563km2,服务人口约为606万人,其中主城区服务面积为462km2。

根据分析,本次评价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各停车场、车辆段及绝大多数车站位于武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之内。

4、大气环境

武汉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车站排风亭对周围较近距离(10~20m)内人群所产生异味影响。

5、固体废物

按武汉市目前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管理模式,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存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轨道交通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旧蓄电池集中堆放在车辆段、车辆基地内,由生产厂家定期(每年1-2次)运回厂家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固体废物危害;

车辆段、停车场污水处理场污泥堆放在污泥干化场干化后,定期交由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6、电磁环境

规划实施后,区域电磁环境综合场强变化不大。

靠近主变电所工频电磁场和无线电干扰会略高于环境背景值,但不会超过电磁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高架段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时,受影响范围内采用天线收看电视的用户各收看频道信噪比均会下降,部分电视用户在某些频道信噪比会低于正常收看所要求的35dB。

1、规划方案调整意见

(1)建设时序的调整

为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功能,适应武汉市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建议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度,适时提前启动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的8号线南北延长线、9号线、3号线东北和西南延长线工程的建设。

(2)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划调整优化建议

符合禁建区规划

3号线和8号线三金潭车辆段: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建区范围,加强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沟通,明确规划禁建区控制规定和要求,优化车辆段布局或控制车辆段规模,确保规划车辆段、停车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

4号线黄金口停车场应有优化车辆段布局,控制建设规模,并加强段、场内绿化设计,以减少绿地的占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

同时,规划部门应及时依据批复建设规划,调整绿地布局,预留段、场规划建设用地。

对湖泊保护规划的保护措施

调整优化6号线月湖站站位,确保在工程实施阶段车站地面设施不得进入月湖规划蓝线范围、避免进入其规划绿线范围。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措施

对于4号线二期工程经过古琴台、6号线经过民国政府旧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段的线路应根据振动影响预测结论,优化线路走向布局和埋深,确保规划实施后文物本体的结构安全。

优化、调整规划8号线在经过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段线路的线位,避免规划实施阶段施工可能对文物的破坏以及运营期振动对其结构安全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优化8号线经过新四军军部旧址段线路布局和敷设方案,避免项目实施时施工对文物本体的破坏,并依据振动影响预测结论优化线路走向布局,确保规划实施后文物本体的结构安全。

2、规划控制建议

(1)满足声环境功能的规划控制建议

高架、地面段

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高架和地面区段的列车运行噪声影响,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性详规时,应结合预测结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具体包括:

2号线金银潭站~宏图大道站路段地面线位于市郊区域,建议与敏感地块相邻区段预留设置声屏障条件,并在线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规中预留82m~130m的控制用地,作为绿化或公共设施、商业用地,也可将第一排建筑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3号线起点~体育中心北站高架线位于城市建成区,建议在线路靠近规划居住用地一侧控制性详规中留出128~202m的控制用地,作为绿化或公共设施、商业用地,也可将第一排建筑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4号线起点至孟家铺高架线位于市郊地区,建议在线路靠近规划居住用地一侧控制性详规中留出128~202m的控制用地,作为绿化或公共设施、商业用地,也可将第一排建筑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6号线三环线站~终点高架线位于市郊区域,建议在线路靠近规划居住用地一侧控制性详规中留出128~202m的控制用地,作为绿化或公共设施、商业用地,也可将第一排建筑规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

地下线

地下线路风亭、冷却塔等环控设备的噪声影响相对很小,可控性较好,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后,非空调期35m以外、空调期48m以外即可满足不同功能区环境要求。

(2)满足振动环境功能的规划控制建议

高架、地面段声环境影响范围较振动大,按声环境功能要求控制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基本能满足振动控制要求。

地下区段距线路中心线20m以外区域能达到“交通干线两侧”和“混合区、商业中心区”限值要求;

距线路中心线30m以外能达到“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

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周边用地和地下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规时,应结合上述预测结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

(3)满足大气环境功能的规划控制

武汉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车站排风亭对周围较近距离(10~20m)内人群所产生异味影响。

规划部门在制定地下车站周边用地控制性详规时,应结合上述预测结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

3、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建区范围,明确规划禁建区控制规定和要求,优化车辆段布局或控制车辆段规模,确保规划车辆段、停车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

4号线黄金口停车场和8号线壕沟车辆段应有优化车辆段布局,控制建设规模,并加强段、场内绿化设计,以减少绿地的占用。

6号线月湖站站位应调整优化,确保在工程实施阶段车站地面设施不得进入月湖规划蓝线范围、避免进入其规划绿线范围。

规划部门在划定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明确6号线车城路站周边湖泊保护范围,将南太子湖周边蓝线、绿线范围纳入工程禁入范围予以控制,确保规划的实施符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并与《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保持协调。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号线二期工程首义路站西单南侧的地面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工程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风貌相协调,且其建设方案应征得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下阶段规划实施过程中,4号线首义路站、复兴路站,6号线钟家村站多福路站江汉路站、大智路站,7号线京汉大道站、小东门站、武昌火车站、紫阳路站应控制建筑形式和体量,加强景观设计,确保与周边旧城风貌的协调。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古琴台、民国政府旧址:

通过该两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线路应根据振动影响预测结论,优化线路走向布局和埋深,确保规划实施后文物本体的结构安全;

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

建议优化规划8号线在该段线路的线位,避免规划实施阶段施工可能对文物的破坏以及运营期振动对其结构安全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新四军军部旧址:

建议8号线调整该段线路避免项目实施时施工对文物本体的破坏,并依据振动影响预测结论优化线路走向布局,确保规划实施后文物本体的结构安全;

工程营旧址:

依据《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规定,4号线二期工程首义路站西单南侧的地面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工程营旧址保护范围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风貌相协调,且其建设方案应征得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

(4)污染控制对策措施

噪声控制措施

轨道交通噪声治理目前较常用的措施有设置声屏障、消声器、进行轨道减振与建筑物合理布局,这些措施的采取对降低轨道交通噪声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绿化林带、搬迁与功能置换等措施因增加了土地需求和工程造价,需因地制宜、谨慎采用;

低噪声车辆、设备与轨道结构等先进技术的引进、研发与应用,应成为今后轨道交通噪声治理的主流方向。

规划线路的具体噪声治理措施,应根据项目实施时的声环境要求,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在项目环评中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确定。

振动防治工程措施

在车辆选型中,除考虑车辆的动力和机械性能外,还应重点考虑其振动指标,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铺设60kg/m重轨无缝线路,采用减振扣件(如Lord扣件、Vanguard扣件等),减振道床(如弹性短轨枕或支承块、浮置板道床、橡胶隔振垫等)等轨道结构振动控制措施。

轨道结构振动控制措施是目前轨道交通振动控制的主流方向,经过多年实践,其技术已日趋成熟。

规划项目的具体振动防护措施应在项目环评中根据当时的环境要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确定。

评价建议对于4号线高度临近古琴台及工程营旧址,6号线高度临近国民政府旧址及汉口水塔,8号线高度临近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等路段,下阶段设计中应使线位远离古建筑或采取严格的轨道减振措施。

在运营期及施工期还应加强对以上5处文物振动响应的跟踪监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隔振或建筑加固措施加以保护。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下一步设计中应注意轨道线路建设与相应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步性,确保轨道交通附近区域污水管网于车场建成前完成敷设,保证各站段废水能够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于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少量车站,其排放的粪便污水及厕所冲洗水等生活污水经埋地式生物处理一体化装置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

评价建议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9座停车场及7座车辆段可类比采用北京地铁1号线古城车辆段的中水回用工艺,将车间废水进行混凝沉淀、隔油、气浮处理,再与其他废(污)水混合进行生化深度处理后予以回用。

规划线路穿越各水源保护区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应优先采用盾构法施工,并根据盾构的施工特点及具体的工况条件,制定防喷、防漏、防浮、防磕和防冻结失效的技术措施和对策,保证盾构结构安全通过沿线水体。

确保不会对上述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电磁防护措施

规划实施中,尽可能使主变电所远离敏感建筑(医院、学校、幼儿园、密集居民区等),最小距离大于30m,以减轻人们对电磁场影响身体健康的担忧,减少投诉纠纷。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满足加强武汉市三镇联系、实现一体化交通、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的需要,是缓解过江难、满足居民长距离出行需要,是适应城市功能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资源承载力和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区域内资源不会制约规划的实施,虽然在局部地区规划线路与区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但通过对局部规划线路的优化调整,可确保轨道交通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规划实过程中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可能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是可控的。

因此,从节约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等方面分析,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可行,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该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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