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测评体系及等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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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测评体系及等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测评点
权重
等级标准
A
B
C
专业定位与规划
(12.5)
1.1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广西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注1]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专业办学理念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1.3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撑。
1.4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强基创优计划”[注2]意识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课程与教
学
(22.5)
2.1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的要求,注重师范生专业信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培养,培养目标的契合度高。
2.课程设置符合教师专业发展规律,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2课程结构
1.不同类型课程结构优化,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2.不同类型课程比例恰当,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
3.必修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
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3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学科性、创新性、和先进性,注重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学科科研成果在师范生课程中的应用。
2.课程内容注重教育教学性,案例性、实践性,注重吸收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4课程实施
1.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注重课内课外辅导,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
3.教学实践方式多样,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4.教学班额符合要求,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课程评价
1.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要,评价体系科学合理;
2.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合
作
与
实
践
(12.5)
3.1机构协同
与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教学、研究和培训“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3.2基地数量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师资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3.3实践过程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3.4导师保障
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实践评价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注重教育实践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教师队伍
(15)
4.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数量与生师比: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
1,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
兼职教师:
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教师资格: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98%。
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
实践经历: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并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职称结构:
专任教师中95%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结构: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年龄结构:
专任教师各年龄段人数均衡。
学缘结构:
教师学缘来自国外或省内外不同高校。
4.2教学与教研情况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主讲的专业基础课不低于50%。
专业带头人:
有计划开展了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初见成效。
专业带头人为教授、博士、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首席专家、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部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专业竞赛获二等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总经费3万元以上等8项条件中达3项。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初见成效;有校级或以上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教研情况:
有校级或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如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教材立项或获得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项目立项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且,教师能将自己的科研资源向本科生开放并将最新研究成果及学科前沿知识融入教学内容中。
教师教学获奖情况:
有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或有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
有调动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政策与措施。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校级或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教师人数占在职在岗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或以上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4.3科研情况
有国家级、省部级及校级科研项目。
有校级或以上学术(科)带头人。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总经费3万元以上。
4.4师德水平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有校级或以上教书育人的先进个人或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5学生评教
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满意率不低于80%。
4.6规划、措施与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以及挂职锻炼的措施,效果较好;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办学条件
(10)
5.1基本办学条件
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状况、实验室状况、图书馆状况、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等教学基本设施)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
5.2图书资料
与中学教师培养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地满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不断充实图书、中学优质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30册;每2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1套。
5.3专业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学校培养经费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其中设有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专项经费;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质量保障
(10)
6.1规章制度
教师教育管理(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6.2专业招生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95%。
6.3质量监控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教师培养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的监控机制常态化;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学生发展
(17.5)
7.1身体素质与思想品德的发展
身体素质与思想品德的发展:
《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思想道德好、心理健康。
学生指导与学风建设:
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
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学生比较满意。
学生学习风气比较浓厚,考风良好。
7.2专业理论与能力的发展
学科理论与能力的实际水平: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学士学位获得率不低于95%;考研录取率不低于5%。
教育理论与教师技能的实际水平:
师范生普通话达标率不低于95%;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奖项目在2项以上,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3创新、创业能力的发展
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水平: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选题能结合专业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学科专业竞赛水平:
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低于1项。
在校级或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科技文化节、发明、创作活动中获奖。
7.4就业、从教与社会评价
就业率: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到中学等教育机构任教)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
近三年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就业结构合理。
从教比例:
就业面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较高。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对毕业生总体评价(包括道德水准、业务水平和身心素质等方面)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毕业生对专业教学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