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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FIDIC合同条件
1.引言
谈到合同,我首先想谈一下合同给我的第一印象。
首次听到合同这个词,还要追溯到小学时候,看那种关于法律的电视剧时,总听到剧中律师老师强调“合同上时这样写的”、“要按合同做事”之类的话。
那时候,觉得合同是个非常神秘的东西,它拥有一种神奇的力量,人们都要遵循它。
这不禁激起我对合同的探索欲,也可以算是写本文的一个缘由吧。
当然,这是一种次要理由了。
如今,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有详细的了解,并且在实际工程中做到良好的合同管理。
2.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同其他一般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物(特定建筑产品)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我国特此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99——0201)。
该文本适用于土木工程,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在此不做赘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为: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1)发包人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通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
1)合同签订阶段。
主要是争取中标和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
2)项目实施阶段。
承包商的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质量地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
要按时提交各类保证金、按时开工、提交施工进度实施计划、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详图设计、投保、安全等。
3)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
(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若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时,按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若是发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承包人对延期开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主要通过工程师(发包人委派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对于遇到特殊情况(天气、工程设计变更等)需要暂停施工,从而导致工期延误的,需要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共同商议解决。
责任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3)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
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任务是督促承包人完成工程扫尾工作,协调竣工验收中的各方关系,参加竣工验收。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
施工合同质量控制涉及许多方面因素,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和疏漏,都会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质量等级以及工程师发布的指令认真施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位、隐蔽工程、竣工工程等质量的检查、验收与监督。
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
(1)施工合同价。
施工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内约定。
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来进行工程准备的一笔款项。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
(4)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5)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等。
(6)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施工合同的其他约定。
一般包括有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工程专报与分包、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施工合同的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份数等。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木工程施工的管合同理可谓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
其管理范畴包括规划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等。
而合同管理是贯串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大到项目的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小到某项材料的采购、某名员工的聘用,任何一项管理都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
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的。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加强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己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也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向国际管理标准靠拢。
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
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
4.FIDIC条件与合同管理[3]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它是唯一专门为土木工程施工在全世界范围发行的标准合同条件。
当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在全世界招标时,该条件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标准合同条件。
虽屡经修改,甚至有时遭到批评,该条件仍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
就能在国际上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而言,该条件达到了最高水平。
FIDIC合同条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他是一种国际惯例,到现在,这些文件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也普遍采用。
对于我国来说,系统而正确的学习和掌握FIDIC的各种合同条件,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我国在项目管理的模式上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