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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一时间;

&

一贮氨器的容量系数;

w一负荷裕度。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冷库设计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容积为5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扩建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

本规范制冷部分适用于以氨为工质的制冷装置。

第1.0.3条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而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第1.0.4条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

公称容积为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第2.0.2条冷库贮藏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EV.Y.N

G=(2.0.2)

1000

式中G——冷库贮藏吨位(吨);

V――冷藏间或贮冰间的公称容积(立方米);

n——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变积利用系数;

Y食品的计算重度(公斤/立方米);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致值(公斤/吨)。

第2.0.3条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3的规定值。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表2.0.3

注:

1.对于仅储存冻结食品或冷却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为全部冷藏间公称容积之和;

对于同时储存冻结食品和冷却食品的冷库,表内公称容积分别为冻结食品冷藏间或冷却食品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和.

2.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2.0.3数值乘以0.8的修正系数.第2.0.4条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4的规定值。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表2.0.4

第2.0.5条食品计算重度应按表2.0.5的规定采用。

食品计算重度按表2.0.5

第2.0.6条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的《采暖通用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围护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时的室外空气相对湿度,应采用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二、开门热量和冷间换气热量计算的室外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第2.0.7条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

一股可按附录一规定选用。

第三章建筑

第一节库址选择及库区布置

第3.1.1条选择冷库库址时除应遵守选择厂址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肉类、鱼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置在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

二、库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三、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

四、库址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第3.1.2条冷库在厂区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二、库房应沿厂内铁路布置或另近码头;

三、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在厂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场、污水处理站的上风侧;

四、库区布置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今后扩建的可能。

对于设有铁路专用线的新建冷库,其扩建库房位置宜留在专用线的两侧。

第3.1.3条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

符合表3.1.3的要求。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表3.1.3

注:

冷库公称容积小于2000立方米时,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

第3.1.4条氨压缩机房的位置应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3.1.5条变配电室应布置在机器间的附近。

第二节库房布置

第3.2.1条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二、冷藏间柱网尺寸和净高应根据建筑模数和货物包装规格、托盘大小、货物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确定;

三、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四、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第3.2.2条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表3.2.2

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第3.2.3条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食品的特性及冷藏要求分间;

二、有异味的食品应单间储存;

三、冻结物冷藏间宜采用大房间;

储存水果、蔬菜和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适当采用较小房间。

第3.2.4条库房宜采用常温穿堂,必要时可采用有冷却

设备的特定温度穿堂。

第3.2.5条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称容积大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6〜8

米;

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4〜6

二、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l米。

第3.2.6条库房的铁路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宽度:

7〜9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米,站台边缘距铁路中

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米;

三、站台长度一般为220米。

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

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米;

四、站台边缘距站台柱净距不应小于两米。

第3.2.7条库房的电梯应设置在常温环境内。

电梯桥箱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第3.2.8条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吨型电梯运输食品的能力,按每小时20吨计;

两吨型电梯按每小时13吨计;

二、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三、在已为铁路、水运进出货设置电梯的情况下,不宜再为日常生产和汽车运输另设电梯。

第3.2.9条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如只设一个楼梯时,禁用螺步或扇步,楼梯口应靠近穿堂外门。

如在同一穿堂有两个以上楼梯,允许其中一个楼梯用螺步或扇步。

第3.2.10条晾肉间、冷却间等水分多的房间,不宜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

第3.2.11条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第3.2.12条扩建库房的冷间与原有库房的冷间毗连建设时,中间不得采用承重墙体。

第3.2.13条库房的过磅设备、烘衣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厕所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穿堂附近。

第三节库房建筑热工

(I)隔热

第3.3.1条隔热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小;

二、不散发有毒物质或异味,不易变质;

三、块状材料不易变形,易于切割加工,并便于与基层粘结;

四、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

公斤/平方厘米;

五、难燃或非燃烧的材料。

第3.3.2条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1d1d21

d=X[RO-(—+—+—+……一)](3.3.2)

aw入1A2an

式中d一隔热材料的厚度(米);

入一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c)

R0一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千方米小时。

°

C/千卡);

aw—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C);

an一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千方米小时C);

d1、d2…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厚度系数(米);

入1、…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C)。

第3.3.3条冷库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入二入'

b(3.3.3)

式中:

入一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C);

入'

—正常条件下测定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C);

b一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第3.3.4条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值可按表

3.3.4规定采用。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值表3.3.4

第3.3.5条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可按附录二的规定确定。

第3.3.6条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a、an)和换热阻(Rw、Rn)可按表3.3.6规定采用。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aw、an和换热阻Rw、Rn表3.3.6

第3.3.7条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必须大于按(3.3.7)公式计算出的最小总传热阻。

tg-td

R0min二b.Rw(3.3.7)

tg-t1

式中R0min--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平方米小时:

C/千卡);

tg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的气温(C);

td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的气温(C);

t1一高温侧空气的露点温度(C);

b一传热阻的修正系数,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

4时,b=l.2;

其它围护结构b=l.0。

第3.3.8条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口可按下式计算:

D=R1s1+R2s2+……(3.3.8)

式中R1、R2••…一各层材料的传热阻(平方米小时1/千

卡);

S1、S2••…一各层材料的蓄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C)。

第3.3.9条相邻同温冻结物冷藏间的隔墙可不设隔热层。

上下相邻两层均为同温冻结物冷藏间时,其两层间的楼板也可不设隔热层。

第3.3.10条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C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注:

地面下为岩层或砾层,且地下水位过低时可不作处理。

第3.3.11条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等于或高于0C时,地面虽可不采取防冻胀措施,但应设置隔热层。

此时在冷风机基座下部及周围一米范围内的地面总传热阻(R0)应采用3.7

平方米小时C/千卡。

第3.3.12条冷间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不大于4时,其隔热层外侧宜设通风层。

第3.3.13条库房屋面及外墙宜涂白色或浅色。

(U)隔汽和防潮

第3.3.14条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度等于或大于5C时,应在温度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第3.3.15条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列经验公式验算:

H0>

1.6(Paw—Pan)(3.3.15)

式中H0—围护结构隔热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热层以外)

的蒸汽渗透阻之和(平方米小时毫米汞柱/克);

Paw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Pan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第3.3.16条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外墙外侧应抹面;

二、外用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隔汽层或防潮层搭

接;

三、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塔的隔热层两侧均宜设置防潮层;

四、隔墙隔热层底部应设防潮层;

五、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作防潮层或隔汽层。

(川)构造要求

第3.3.17条库房阁楼屋面上宜设置通风层或隔热层;

无阁楼的库房屋面隔热层上宜设通用层。

第3.3.18条仅用作用设松散隔热材料的阁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阁楼楼面采用预制构件时,其板与板、板与梁之间缝隙应用实;

二、松散隔热材料上面如设置隔汽层时,应设置牢固的基层,隔汽层应与外用隔汽层搭接。

松散隔热材料上如不设置隔汽层时,隔热材料厚度宜比计算厚度增加50%;

三、阁楼柱应自阁楼楼面起包l.2-1.5米高度的板装隔

热材料,其热阻不小于1.6平方米小时;

C/千卡。

隔热材料外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外面不得再行抹灰。

第3.3.19条库房围护结构隔热层应防止在下列部位形成冷桥:

一、外墙、隔墙、地面及楼面隔热层的相互交接处;

二、门洞和管孔的四周;

三、冷藏门门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楼面;

四、柱子与地面或楼面的交接处。

第3.3.20条块状隔热材料的粘结严禁采用含水粘结材料。

第3.3.21条带水作业的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第3.3.22条储冰间的围护墙和柱应有防止冰块冲撞的保护设施。

第3.3.23条库房屋面排水宜设置外天沟和墙外明装雨水管。

第3.3.24条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浸入,并应有排水设施。

第3.3.25条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其相交处宜设防火带;

外墙内每层楼面处宜用非燃烧隔热材料作水平防火带。

第四节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

第3.4.1条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第3.4.2条氨压缩机房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宜高于六米。

第3.4.3条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观察窗。

第3.4.4条氨压缩机房屋面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第3.4.5条机器间的墙裙、地面和设备的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第3.4.6条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非燃烧体实体墙,并应抹灰。

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第3.4.7条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不得用侧拉门。

配电室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压缩机房相通,走廊或套间门的材料应为难燃烧体,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

如必须开窗时,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

第四章结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库房结构应考虑温差作用下产生的变形,相应地采取减少温差及其对结构破坏的措施。

第4.1.2条库房长向两端边柱中心线距离不大于50米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不设伸缩缝。

第4.1.3条库房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

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不论屋面上有无通风层均应按表4.1.3规定设置伸缩缝。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边柱间伸缩缝距离

表4.1.3

第4.1.4条当库房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心线距离等于或大于30米时,边柱柱顶或柱底应采用铰接。

库房阁楼屋面梁(板)底与外墙顶之间必须留30-50毫米高的空隙,并采用沥青麻刀填嵌。

第4.1.5条库房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每层均须设置锚系梁。

锚系梁间距一般为6米,靠墙角第一个锚系梁至外墙轴线距离宜采用6〜9米。

墙角砖砌体应适当配筋。

第4.1.6条当库房底层为架空地面时,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梁、板。

第4.1.7条冷间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4.l.7的规定。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4.l.7

钢筋混凝土预制插板墙的柱和板的保护层厚度不受此限

第4.1.8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的库房投产前必

须逐步降温,每日降温不得超过3C。

当库房温度降到4C时,应保持3〜4天,然后再继续降温。

第二节荷载

第4.2.1条库房楼面和地面结构计算的载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4.2.1采用。

库房楼面和地面均布活荷表表4.2.1

1.单层库房冻结冷藏间堆货高度达6米时,地面均布活荷载可采用3000公斤/平方米

2.h为堆冰高度,按米计

3.本表第2〜5项适用于堆货高度不超过5米的般库房,并已

包括铲车运行荷载在内;

储存冰蛋和桶装油脂等重大的货物时,

其楼面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4.楼板下有吊重时,按实际情况另加;

第4.2.2条冷库吊运轨道结构计算的垂直活荷载应按表4.2.2采用。

冷库吊运轨道活荷载表4.2.2

1.本表数值包括吊轨和吊具重量;

2.当吊运轨道直接吊在楼板下,设计预制楼板时,本表数值应折算成集中荷载;

设计现浇无梁无梁楼盖时,可折算成均布荷载

第4.2.3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其梁、柱和基础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宜按表4.2.3采用。

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梁、柱和基础

活荷载的折减系数表4.2.3

第三节材料

第4.3.1条冷间内使用的水泥和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间内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和掺有火山灰质材料的矿渣水泥;

二、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水泥;

三、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储冰间、负温穿堂应优先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使用高于325号的矿渣水泥;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应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

四、冷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200号。

配制混凝土时,水灰比不得大于0.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75公斤;

冻结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300号,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公斤。

第4.3.2条冷间用的混凝土抗冻标号应不低于50次冻融循环。

50次冻融循环即28天龄期的试件经冻融循环50次,其强度损失应小于25%。

第4.3.3条冷间内砖砌体应采用标号不低于100号的粘土砖,井应用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第4.3.4条在冷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对用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第4.3.5条冷间内钢筋混凝土受力钢筋宜采用I、U级

热轧钢筋。

冷间用结构构件应按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选用钢材。

第五章制冷

第一节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第5.1.1条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q=Q1+PQ2+Q3十Q4+Q5(5.1.1)

Qq一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千卡/小时):

Q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千卡/小时);

Q2一货物热量(千卡/小时);

Q3一通风换气热量(千卡/小时);

Q4一电动机运转热量(千卡/小时);

Q5一操作热量(千卡/小时);

P一负荷系数(千卡/小时)。

第5.1.2条冷却间和冻结间的负荷系数P应取1.3,其它冷间取1。

第5.1.3条冷间机械负荷应分别根据不同蒸发温度按下

式计算:

Qj=(n1EQ1+N2EQ2+N3EQ3+N4EQ4+N5EQ5)R

(5.1.3)

式中Qj一机械负荷(千卡/小时);

n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

n2一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

n3一同期换气系数,一般取0.5-1.0(“同时最大换气量与全库每日总换气量的比数”大时取大值);

n4一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n5一冷间同期操作系数;

R一制冷装置和管道等冷损耗补偿系数,一般直接冷却系统取I.07,间接冷却系统取1.12。

第5.1.4条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n1),一般应根据生产旺季出现的月份,按附录三规定采用。

当全年生产无明显淡旺季区别时,应取1。

第5.1.5条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n2)应根据冷间的性质确定,冷加工间和其它冷间应取1;

冷却物冷藏间宜取0.3-0.6(按表2.0.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小值);

冻结物冷藏间宜取0.5-0.8(按表2.0.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大值)。

第5.1.6条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和冷间的同期操作系数(n5),应按表5.1.6规定采用。

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

和冷间的同期操作系数n5表5.1.6

1.本表中“冷间用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冷却间、冻结间中的冷风机,其值取1;

其它冷间则按本表取值。

2.“冷间总间数”应按同一蒸发温度且用途相同的冷间间数计算。

第5.1.7条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1=k.F.a(tw-tn)(5.1.7)

式中k一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C);

F一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a一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二附表2.1采用;

tw一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C);

tn一围护结构内侧的计算温度(°

C)。

第5.1.8条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F)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屋面、地面和外墙的长、宽度应按图5.l.8-l中I1、

l2、l3、l4计算;

二、楼板和内墙长、宽度应按图5.1.8-1中l5、16、17、l8计算;

三、外墙的高度:

地下室应按图5.1.8-2中h1、h2计算;

底层应按h3计算;

中间层应按h4、h5计算;

顶层应按h5、h7计算

四、内墙的高度:

地下室、底层和中间层,应按图5.1.8

-2中h8、h9计算;

顶层应按h10、h11计算。

第5.1.9条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tw)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计算外墙、屋面和顶棚时,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按第208条规定采用;

二、计算内墙的楼面时,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取其邻室的室温。

当邻室为冷却间或冻结间时,应取该类冷间空库保温温度。

空库保温温度,冷却间应按10C,冻结间应按一10C计算;

三、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通风加热装置时,其外侧温度按

1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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