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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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功法
重点考察选手“唱、念、做、打”戏曲表演基本功的专业水平和表现能力。
(1)唱、念
时间:
不超过6分钟。
其中“唱”不得少于3分钟,“念”不得少于1分钟。
要求:
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唱腔、念白片段,现场展示。
唱,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现场伴奏限一种主奏乐器。
(2)做
2-4分钟。
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的身段程式或身段组合,现场展示。
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现场伴奏限一种主奏乐器。
(3)打
选手于现场展示本赛项题库(赛前以视频形式公布)规定的戏曲把子套路和基功武功。
①选手从题库提供的4套规定把子套路中选择1套现场展示。
②选手从题库提供的基本功动作和武功动作(男女分组)中各选择3个动作现场展示,多选不限。
2.剧目表演
重点考察选手对戏曲基本功法的整体掌握水平、综合运用能力及舞台人物塑造能力。
10-15分钟。
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剧目片段1个,现场表演。
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乐队伴奏。
3.专业知识
重点考察选手的戏曲基本知识。
2分钟。
选手现场随机抽取2道题目,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回答。
四、竞赛方式
1.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略)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每省设领队1人,限选送4名参赛选手,其中京昆组和地方戏组各2名选手。
已举行省级预赛的参赛省,可选送5名参赛选手,增加的1名选手不限组别。
若参赛省无京昆或地方戏剧种,可仅参加其中某一组别的竞赛,限选送3名选手。
每个组别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选手。
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2、竞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
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决赛。
3、本赛项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观摩。
五、竞赛流程
竞赛决赛于2016年4月下旬举行,时间5-6天。
1.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
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走台。
3.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组别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4.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
决赛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待参加决赛报名人数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把子套路、基功武功、专业知识均以题库形式公开试题。
题库将于2016年3月中旬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jsw.org/)和文化部政府网(“文化资讯”板块中“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公布。
七、竞赛规则
1.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本赛项比赛。
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即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
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3.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组别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4.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5.基本功法和剧目表演比赛,选手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ysjnds_xq@)。
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6.基本功法、剧目表演的助演人员,须为同一学校在校生。
7.基本功法参赛选手一律穿练功服(自备)。
8.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9.比赛所用灯光、音响及一桌二椅等基本装置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并由专人操作;
比赛不用特效灯光、音响、布景及烟机、雪花机、干冰等;
选手若须用特殊道具,需在报名时说明;
道具、服装由选手自备。
八、竞赛环境
专业知识比赛场地为普通教室;
基本功法比赛场地为标准戏曲排练厅;
剧目表演比赛场地为标准戏曲剧场,并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
赛场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平台
1.3个标准戏曲演出剧场。
配备戏曲演出用灯光、音响、地毯等器材设备。
2.标准戏曲排练厅9个。
配备音响、地毯、桌椅等设备。
3.多媒体教室3个。
4.备赛教室9个。
十、成绩评定
1.分值权重
基本功法占总成绩的40%(文行选手唱、念占此项分值权重的70%,做、打占30%;
武行选手唱、念占此项分值权重的30%,做、打占70%);
剧目表演占总成绩的55%;
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5%。
2.评分标准
(1)基本功法
①唱、念:
演唱字正腔圆、节奏准确、以字生腔、以情带声;
念白吐字清晰、尖团分明、抑扬顿挫、舒缓有度。
②做:
身段规范、动作协调、优美流畅、传情达意。
③打:
完成规定的把子套路与基功、武功动作,做到规范严谨、套路清晰、疾徐合理、张弛有度。
(2)剧目表演
选手能综合运用戏曲表演唱、念、做、打基本功法,塑造鲜活的人物形象。
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能力、艺术表现水平及剧目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专业知识
依据选手对戏曲知识试题回答的准确程度进行评分。
3.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
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或二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选手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凡评委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时,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分。
(5)比赛成绩经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十一、奖项设定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
赛项执委会和承办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分工职责,在赛前进行安全检查。
2.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
3.在各个赛场和参赛人员住宿宾馆设立安保人员,加强巡查,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4.比赛实施方案设计必须考虑安全因素,并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十三、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省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赛前报名和赛中重要事务联系,均以某省代表队名义。
在报名时各省代表队须明确领队1人。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4)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执委会联系。
(5)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2.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顺利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严格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团结互相,弘扬优良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赛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进行。
3.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
(2)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
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
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组别在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4.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检录、计时、计分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比赛圆满成功。
(3)严格执行赛项规程,认真维护赛场秩序,仔细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未经赛项执委会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4)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2.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六、竞赛直播
赛项执委会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和开闭幕式等进行录像。
同时,在赛场指定地点设置显示屏,对各项比赛进行直播。
十七、资源转化
1.比赛内容的转化应用。
通过比赛内容、评分标准、公开样题和题库等资源转化,引领职业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2.比赛视频的开发利用。
对比赛录像、评委专家点评的录像、优秀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及行业人士访谈的录像,进行后期编辑,使之成为共享视听信息,成为生动、权威的教学案例,为培养优秀戏曲表演人才提供更加丰富的认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