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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高中标准及评价细则

四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2014年11月修订)

达标等级评定说明:

1.单项达标程度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级。

2.凡达到A级细则全部要求的为达标(A),不完全符合A级要求又非C级细则所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完全达标(B),符合C级细则所列现象任一条的为不达标(C)。

评价指标及标准

达标(A)

不达标(C)

 

1.独立设置的高中;规模一般在36个班以上,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人,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同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校区及义务教育段学校。

(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16轨之间。

(3)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1)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

(2)办学规模少于10轨(小班班额不少于35人)或超过20轨(学生总数超过3000人)。

(3)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

或违反新订的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存在违规招生等行为。

(4)年度基层统计报表等数据严重失实(如自评学生数与厅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存在较大出入等)。

2.校园校舍充分满足当前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并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亩。

(1)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

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亩。

(2)学校应有8跑道(塑胶)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城市学校(新建校除外)不低于6跑道(塑胶)300米;20轨以上学校、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应有两个标准田径运动场。

(3)拥有各类运动场地、体育馆(风雨操场);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含楼顶空地、道路、走廊)不少于8平方米;体育器械丰富,能够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活动需要。

(4)生均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

(5)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且卫生设施齐全方便,能较好地满足符合住宿学生需求。

计算口径:

——高中规模不达12轨的学校,学生总数的计算基数为标准规模(36个班)、标准班额(50人/班)的总和(1800人),即申报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1400平方米,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3400平方米。

——核算生均资源时,需将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纳入计算。

——分部或同一校名、同一法人校区的生均资源需单独核算,不能混合后计算平均数据。

(下同)

 

(1)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低于23平方米的标准。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

(3)食宿条件不能满足学生生活需要,20%以上的寄宿生在校外租住民居。

(4)无标准田径运动场或无风雨操场(体育馆)。

(5)生均活动面积少于8平方米。

3.各类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先进,对学校个性发展形成支撑;达“校校通”工程第三层次要求;生均教学、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元。

本本指标相关装备标准原则上执行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契约7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高级中学分册分册》的有关内容。

其中:

(1)图书馆达省二级图书馆及以上,12轨制学校的图书馆使用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12轨制以上学校的图书馆使用面积应根据在校生的实际使用需求适当增加。

生均纸质藏书不少于45册/生,有校内运行的电子图书馆系统,实行开放式、自动化管理,图书流通率高。

学生报刊品种丰富;阅览室座位达到学生数的1/12;电子阅览室电脑不少于60台,

(2)音乐、美术室等用房及设施设备充足。

16轨制左右学校的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分别按2个、3个的数量要求配置,20轨制以上学校应适量增加。

能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装备设施设备先进的探索、创新、数字等各类特色实验室,但不抵算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

(3)12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按4、4、3配备,有规范的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以及标本室等。

13制以上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在4、4、3配备基础上,按照常态选科情况和开齐开足实验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实验室数量(含美术、音乐、体育等专用实验室)。

其中:

13-14轨制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总数至少增加1个(优先配备物理实验室);14-16轨制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需各增加1个;17轨制以上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数在14-16轨制配备要求基础上同比增加。

(4)12轨制学校至少配备3个通用技术实践室(供必修、选修用,下同);12轨制以上学校需适量增加通用技术实践室,规模每增加4轨需增加通用技术实践室1个。

(5)学生食堂能够满足学生用餐需要,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达到地方规定的优良标准。

学生餐厅餐位数不少于常年就餐学生数(含走读生)70%;能满足寄宿生一人一座同时就餐的需求。

(6)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轨制较大的学校需适时增加卫生室使用面积;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按规定配置常用器械及药品。

(7)“校校通”工程达到第三层次要求,主干速达1000兆及以上,有本校特色的数字资源,实现网上资源共享;供学生使用的电脑数量不少于1台/10人,并保证正常使用。

(8)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9],已无法使用或按规定应该报废的需扣除)。

(1)12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基本配置低于4、4、3比例要求;16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总量少于13个;17轨制及以上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数未能同比增加。

(2)12轨制学校通用技术实践室配备少于3个;12轨制以上学校未能在3个通用技术实践室基础上同比增加。

(3)图书馆使用面积少于1260平方米,或轨制超过12轨但图书馆使用面积未同比增加。

(4)城区学校无300米跑道(农村学校400米)的标准田径运动场,或一校数区只有1个田径运动场。

(5)校园网建设与使用质量差、效能低,缺乏自主学习资源和师生互动功能。

4.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有独特的设计,有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有很高的文化品位。

(1)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图书馆、实验室、信息中心的布局便于教学使用。

(2)建筑、道路、绿化、文化景点等设计有整体规划,有个性特点,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形成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文化景点具有传承性、教育性,不豪华、低耗能。

(1)校舍有C、D级危房(不含认定的文物)。

 

5.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主持过省及以上重大课题的研究或改革项目的实施,在省辖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1)校长具有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符合省定校长任职资质,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

(2)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管理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定位准确、思路清晰、行为规范。

任期内学校发展状况能佐证校长的先进理念。

(3)刻苦钻研教科研理论,研究主题切合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实践,每学期至少能为全校教师作1次引领性的学术讲座或教育管理类报告;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至少有1篇学校管理类)或经验总结;五年内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课题或改革项目,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精心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对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培养具有较强的领导力。

每学期听课、评课(包括活动课)总数不少于18节,且覆盖面(年级、时段、课型)较广。

 

(1)办学理念陈旧,缺乏对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培养领导力。

(2)每学期听课、评课(含活动课)总数少于15节。

6.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有前瞻的观念,服务的意识,实干的精神,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1)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公开透明,职数设置、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科学合理,学历全部达标。

近三年20%以上的干部具有校际交流任教、任职经历(如属区域内唯一高中,则5%的干部具有离岗研修、外出挂职学习经历)。

(2)管理队伍精干,整体素质高,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现象,称职率在90%以上。

(1)近三年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

(2)师生对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满意度(称职率)低于80%。

7.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10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具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占60%以上;图书馆、校医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数具中级以上职称。

(1)专任教师专业学历达标率为100%。

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5%以上(双本科可1:

1换算)。

(2)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

(3)三室人员均有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60%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非专业出身的均经过省辖市级及以上图书管理、实验管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主动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学习与业务提高培训。

(4)12轨制学校理、化、生实验室专职实验员配备比例为3、3、3;每增加4轨则各加配1人。

(5)12轨制学校的卫生保健室至少配备2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其中在编在校专职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其余可聘用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全日制在校工作),寄宿生规模较大的学校需适当增加专职医务人员;12轨以上学校或寄宿制规模较大的学校需适当增加专职医务人员。

(1)中、高级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低于区域内高中学校的平均水平。

(2)图书馆、实验室、卫生保健室无专职专业人员。

8.优秀教师群体已基本形成。

大多数教师兼教一门及以上的选修课程;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循环教学的经历;有一定比例的教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胜任双语教学;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在省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各主要学科有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大部分科目的师资在县市范围内享有声誉,能对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具开发课程的能力;对绝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学生比较满意。

(1)优秀教师群体已基本形成,2/3学科有省辖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或4/5学科有省辖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以省辖市文件为据)。

(2)近三年有60%以上的教师兼教过一门及以上的选修课程。

(3)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循环教学的经历。

(4)5%以上的教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双语教学试验。

(5)每年有1名以上教师在市、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

(6)至少有1名本校培养的在职在编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有2名及以上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后备人才”(以省辖市文件为据);外聘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需在本校常年在职在岗。

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在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能较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指导、引领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教师认同度高。

(7)60%以上学科各自拥有的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以县级认定文件为据)数量不少于本学科组教师数的2/5,在县、市范围内享有声誉,能对外开设示范课、观摩课,具有较高的开发课程的能力。

(8)教学测评中学生对90%以上的教师比较满意。

(1)近三年兼教一门及以上选修课程的教师比例低于50%。

(2)10%以上教师的教学被学生评为不满意。

9.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大,形式多样。

优秀教师传、帮、带形成制度;赴外校挂职锻炼、出国进修渠道畅通;“派出去”、“请进来”活动丰富;个人提高与组织培训结合较好;每年都有专题培训;每年用于教师学习、培训的经费占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培训效益显著。

(1)教师培训制度健全、机制顺畅,有三年校本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以及配套的管理、评价标准、激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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