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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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

目次

引言-3-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3.1.安全保护能力-4-

4.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4-

4.1.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4-

4.2.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4-

4.3.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5-

4.4.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5-

5.第一级基本要求-5-

5.1.技术要求-5-

5.1.1.物理安全-5-

5.1.2.网络安全-7-

5.1.3.主机安全-8-

5.1.4.应用安全-9-

5.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10-

5.2.管理要求-10-

5.2.1.安全管理制度-10-

5.2.2.安全管理机构-10-

5.2.3.人员安全管理-11-

5.2.4.系统建设管理-12-

5.2.5.系统运维管理-15-

6.第二级基本要求-18-

6.1.技术要求-18-

6.1.1.物理安全-18-

6.1.2.网络安全-21-

6.1.3.主机安全-23-

6.1.4.应用安全-26-

6.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28-

6.2.管理要求-29-

6.2.1.安全管理制度-29-

6.2.2.安全管理机构-30-

6.2.3.人员安全管理-31-

6.2.4.系统建设管理-33-

6.2.5.系统运维管理-38-

7.第三级基本要求-44-

7.1.技术要求-44-

7.1.1.物理安全-44-

7.1.2.网络安全-49-

7.1.3.主机安全-53-

7.1.4.应用安全-56-

7.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60-

7.2.管理要求-61-

7.2.1.安全管理制度-61-

7.2.2.安全管理机构-63-

7.2.3.人员安全管理-66-

7.2.4.系统建设管理-69-

7.2.5.系统运维管理-76-

8.第四级基本要求-87-

9.第五级基本要求-8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草行业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要求-8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要求的选择和使用-90-

引言

 

本要求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制订。

从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调整,提出和规定了烟草行业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烟草行业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建设、测评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烟草行业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烟草行业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建设、测评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

安全(GB/T5271.82001,idtISO/IEC2382—8:

1998)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YC/T389—2011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定级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271.8和GB17859—1999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3.1.安全保护能力securityprotection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烟草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4.1.烟草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烟草行业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定义见YC/T389—2011。

4.2.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

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

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

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业务造成局部性影响且经济损失程度一般,由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单位按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自行保护,它需要实施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基本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

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

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烟草业务造成区域性影响且经济损失程度较大,由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单位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它需要实施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一定程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

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业务造成全局性影响或经济损失程度严重,由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单位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护,它需要实施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高程度的技术要求和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级安全保护能力:

(略)

第五级安全保护能力:

(略)。

4.3.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

基本安全要求是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提出的安全要求,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基本安全要求分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两大类。

技术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提供的技术安全机制有关,主要通过在信息系统中部署软硬件并正确的配置其安全功能来实现;管理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中各种角色参与的活动有关,主要通过控制各种角色的活动,从制度、规范、流程以及记录等方面做出规定来实现。

基本技术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几个层面提出;基本管理要求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基本安全要求从各个层面或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每个部分应该满足的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具有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通过不同组件实现基本安全要求来保证。

除了保证系统的每个组件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外,还要考虑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

关于烟草行业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说明见附录A。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护。

对于涉及密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

4.4.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

根据保护侧重点的不同,技术类安全要求进一步细分为:

保护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泄漏、破坏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的信息安全类要求(简记为S);保护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的未授权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的服务保证类要求(简记为A);通用安全保护类要求(简记为G)。

本要求中对基本安全要求使用了标记,其中的字母表示安全要求的类型,数字表示适用的安全保护等级。

5.第一级基本要求

5.1.技术要求

5.1.1.物理安全

5.1.1.1.物理访问控制(G1)

机房出入应安排专人负责,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应对人员进出机房进行管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应安排专人对人员进出机房进行管理,保存人员进入机房的登记记录。

5.1.1.2.防盗窃和防破坏(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1)主要设备应放置在机房内或其它不易被盗窃和破坏的可控范围内。

b)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1)设备或主要部件应当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或机架上;

2)设备或主要部件应贴有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识,如粘贴标签或铭牌等。

5.1.1.3.防雷击(G1)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1)机房或机房所在大楼应安装避雷装置,如:

避雷针或避雷器等;

2)应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1.1.4.防火(G1)

本项要求包括:

a)机房应设置灭火设备;

1)应制订机房消防应急预案,并按照5.2.5.1.a)机房消防安全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2)机房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摆放位置合理。

b)机房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

1)机房内的装修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的要求。

5.1.1.5.防水和防潮(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

1)水管安装,尽量避免穿过屋顶和活动地板,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应使用套管,并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1)机房外墙壁若有对外的窗户,应对窗户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2)应对机房屋顶、地面和墙壁进行防水处理,防止出现漏水、渗透和返潮现象;

3)应对机房屋顶进行保温处理,防止产生冷凝水。

5.1.1.6.温湿度控制(G1)

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机房应配备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按照5.2.5.1.a)的温湿度值要求,对机房温湿度进行控制,但必须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中的“环境要求”A级或B级的技术要求。

5.1.1.7.电力供应(A1)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1)计算机系统供电线路上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如:

UPS),有效控制电源稳压范围满足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5.1.2.网络安全

5.1.2.1.结构安全(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1)应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CPU使用率在业务访问阶段不超过30%;

2)应使用监控系统监控关键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

b)应保证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的带宽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1)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接口带宽配置满足基本业务访问需要。

c)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1)应绘制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包含相应的网络配置表、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且及时更新。

5.1.2.2.访问控制(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1)应在网络边界处部署防火墙并配置访问控制列表;

2)若网络边界处未部署防火墙或其他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则应启用路由器或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

b)应根据访问控制列表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出入;

1)网络边界访问控制设备应设定过滤规则集。

规则集应涵盖对所有出入边界的数据包的处理方式,对于没有明确定义的数据包,应缺省拒绝。

c)应通过访问控制列表对系统资源实现允许或拒绝用户访问,控制粒度至少为用户组。

1)应在防火墙或其他设备上设置用户或用户组,结合访问控制规则实现用户认证功能。

5.1.2.3.网络设备防护(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1)应设置设备的登录口令;

2)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b)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1)应设置非法登录次数为3次,登录连接超时时间为3分钟。

c)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1)应采用ssh,https等加密协议方式对设备进行交互式管理。

5.1.3.主机安全

5.1.3.1.身份鉴别(S1)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1)登录用户的身份标识应采用用户名,鉴别方式采用口令。

5.1.3.2.访问控制(S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1)服务器系统应根据安全策略限制用户访问文件的权限及关闭默认共享;

2)数据库系统应限制主体(如用户)对客体(如文件或系统设备、数据库表等)的操作权限(如读、写或执行)。

b)应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这些账户的默认口令;

1)应重命名Windows系统已有默认账号administrator;

2)系统无法修改访问权限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修改访问权限;

3)系统无法重命名的特殊默认账户,可不重命名。

c)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1)应删除系统多余和过期的账户,如GUEST;

2)不允许多人共用一个相同的账户。

5.1.3.3.入侵防范(G1)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1)应在网络边界处部署入侵检测系统等包含入侵防范功能的安全设备。

5.1.3.4.恶意代码防范(G1)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1)原则上主机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恶意代码库,不支持的主机操作系统除外;

2)未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的主机,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恶意代码措施。

5.1.4.应用安全

5.1.4.1.身份鉴别(S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1)应用系统应具有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核实。

b)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1)应用系统应限制用户的非法登录次数不超过3次;

2)登录失败超过3次的账户将被锁定,由系统管理员解锁;

3)应设置应用系统连接超时时间,超时需重新登录连接。

c)应启用身份鉴别和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

1)应用系统应保证身份鉴别、鉴别信息复杂度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的开启,并根据a)、b)、c)相关要求配置参数。

5.1.4.2.访问控制(S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

1)应用系统应根据安全策略限制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

b)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

1)访问控制列表的授权与控制应有专人进行管理;

2)应用系统应重命名正在使用的默认账户,如:

admin等;

3)应用系统应及时删除不被使用的账户,一般指应用系统的公共账户或测试账户。

5.1.4.3.通信完整性(S1)

应采用约定通信会话方式的方法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1)应用系统中通信双方应利用约定通信会话方式保证数据完整性。

5.1.4.4.软件容错(A1)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1)应用系统应对输入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如:

数据格式、数据长度、空否等)。

5.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5.1.5.1.数据完整性(S1)

应能够检测到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

1)应具有对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进行检测的功能。

5.1.5.2.备份和恢复(A1)

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

1)至少每周对关键主机操作系统、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配置文件,以及关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备份介质场外存放。

5.2.管理要求

5.2.1.安全管理制度

5.2.1.1.管理制度(G1)

应建立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应从物理、网络、主机、数据、应用、建设和管理等层面分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5.2.1.2.制订和发布(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

b)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1)应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布方式,并按此要求将安全管理制度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5.2.2.安全管理机构

5.2.2.1.岗位设置(G1)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1)信息化工作部门应至少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

2)各单位内设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员岗位,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应制订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文件,明确上述涉及的各个岗位的职责。

5.2.2.2.人员配备(G1)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1)应按照5.2.2.1.的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各个岗位配备足够的人员;

2)应针对各个信息系统建立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等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信息表。

5.2.2.3.授权和审批(G1)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1)应明确需审批的关键活动,并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2)关键活动至少包括系统上线、网络接入、重要资源访问、系统变更、外部人员访问、信息发布等。

5.2.2.4.沟通和合作(G1)

应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

1)应与有关合作单位建立沟通、合作机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

2)信息化工作部门应建立合作单位联系列表,至少包括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5.2.3.人员安全管理

a)应制订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外部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外部人员访问重要区域管理进行规定,明确对外部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须经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批准等方面内容;

2)对外包运维服务商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5.2.3.1.人员录用(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并确保其具有基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知识。

5.2.3.2.人员离岗(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立即终止由于各种原因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1)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至少包括物理访问权限、网络设备访问权限、操作系统访问权限、数据库访问权限、应用系统访问权限、用户终端访问权限等。

b)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1)应保存离岗人员的安全处理记录,详细记录交还出入机房和其他重要办公场所的证件、钥匙、胸卡以及单位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等情况。

5.2.3.3.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应采取有效的培训方式,对各个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2)对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有特殊的培训内容,如:

信息安全基础知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法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知识等。

b)应告知人员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1)应明确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并向相关人员告知。

5.2.3.4.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得到授权或审批;

1)应按照5.2.3.a)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的要求,对外部人员访问重要区域(如:

访问机房、重要服务器或设备区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批准后外部人员方能访问。

b)应对外包运维服务商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书面规定,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1)应按照5.2.3.a)外包运维服务商管理的要求,对外包运维服务商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2)外包运维服务商应符合5.2.4.9.a)、b)、c)的要求;

3)外包运维服务商必须服从本单位制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流程规范的要求;

4)进行安全技术体系运行维护的服务商必须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并且不能同时承担网络基础设施、重要应用系统和重要数据库系统的外包运行维护工作。

5.2.4.系统建设管理

5.2.4.1.系统定级(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1)应参照《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与信息安全事件定级准则》(YC/T389—2011)确定本单位信息系统和信息子系统的安全级别。

b)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信息系统确定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1)应结合a)的要求,撰写信息系统定级报告,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说明定级的方法和理由。

c)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1)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保存《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审核表》。

5.2.4.2.安全方案设计(G1)

本项要求包括:

a)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1)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参考本要求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最低保护要求,确定系统的基本安全措施;

2)应对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或调整已确定的基本安全措施。

b)应以书面的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策略、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系统的安全方案;

1)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遵循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建立系统的安全方案,明确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详细描述系统的安全策略、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内容。

c)应对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形成能指导安全系统建设、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的详细设计方案。

1)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遵循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对已形成的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建立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明确安全建设方案和安全产品采购方案等方面内容。

5.2.4.3.产品采购和使用(G1)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系统使用的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根据信息系统安全需求选择使用相应等级的产品;

2)应按各单位规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相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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