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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満16岁的未成年人I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走,履行审批手续I并保障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隼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目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走•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東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走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I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冥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昔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走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走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走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走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走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走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f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丸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吿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走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走给予经济补偿.

第_十九条方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f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左解

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IH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涝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走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走隼体合同。

隼体合同草室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隼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走;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走。

第三十四条隼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目收到隼体合同文本之曰起15曰内未提出异议的,隼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走的隼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耿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隼体合同的规走。

第四章工作时问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

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走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走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曰。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f一股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廣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曰不得超过3小时f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走的限制:

(一)发生目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隐I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走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走休假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芾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I孚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走。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谱循按劳分配原则,卖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走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隍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走,抱国务院备宰•

第四十九条确走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養: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彳氐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走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f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走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走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走期进行健康检直。

第五十五条从事持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谭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吉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育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走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主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1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走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孚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走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走期进行健康检宜。

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堵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I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走提取和使用脈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走BR业分类,对规走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I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走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走。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招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走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孚受社会保险待遇

㈠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佚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走。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走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堵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隼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f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I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曰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目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主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

第八十四条因签定隼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隼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目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监習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谨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宜I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童阅必要的资料J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直。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重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岀示证件,乗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走.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谭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谭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背。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吿.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走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f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走f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雪告,责令改正I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贵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f未依照本法规走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走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走追兖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昌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I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走,侵害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f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曰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兖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宜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走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f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芾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冥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

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冥工作人员行使监背检宜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走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走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r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扌2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走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走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走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f报国务院备室。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2020年最新劳动法全文,本条例生效时间为:

1995-01-01I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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