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及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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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及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8.自律委员会成员选拔制度

9.自律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

自律委员会简介

一.总则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是在三亚学院团委以及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为了深入贯彻“走进校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走向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及三亚学院“311”育人模式模式的核心思想,协助学院学生处对于同学们进行问题综合治理建立精神文明的重要学生组织,对于广大在校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进行自律引导、监督、管理工作。

自律委员会是在学院学生处领导的指导下为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成长的目的,结合学院育人理念,特别成立的学生干部管理队伍,以增强学生上岗、上阶梯的个人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学生处于主体地位,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并遵循融入、引导、监督、带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原则,在工作与生活中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性质:

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是由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在学院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学院“走进校园的目的是更好得走进社会”的办学理念,紧贴学院“311”人才培养计划而设立的纪检督察性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在校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学生机构,也是学院党、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二零零九年十月

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自律委员会是学生会日常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永葆学生干部队伍得先进性,充分调动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从而更好的充分发展成员的自律意识,构建和谐安全校园,特制定本章程。

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在学院学生中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工作,监督学院内学生干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全体在校大学生的行为准则、品行、作风等问题。

并且负责学院广大同学们对“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手册”的学习与遵守、引导、教育、监督广大同学自主遵守手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宣传生活必备常识,教育广大同学自觉自律,针对同学中一些不良现象进行教育。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隐患尽快排除,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记录所有活动与人员总评结果,在每次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人整理完毕,递交自律委员会负责人保存,在每次评优活动中依本学期自律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为参考标准。

1.对学生日常“校园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引导、教育。

通过检查、监督,树立良好的校容校貌,培养良好的大学生素质,提高自律意识,搞好校园文明建设。

2.维护学院公众场所与办公、学习、生活各区域内同学们的文明行为、公众秩序的监督,对于行为不检点、不文明的同学进行引导性教育。

3.对全体学生会干部有关学生会纪律规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划与实施。

对于全院内学生干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并记录活动现场工作的全体学生干部的仪态、品行、作风以及考勤工作。

4.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协助社管中心监督保障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手册”中“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的正常实施,确保其制度效力。

对于学生干部晚归、夜不归宿等情况以及社区内《生活管理规定》的监督与检查。

5.协助院学生处、社管中心、保卫科等部门对违反校规校纪同学进行检举和揭发;

对扰乱学院公共秩序、损坏学院公共设施、打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说服与教育。

6.针对学院内大规模的集会活动,采取及时有效的管理、监督工作,维护现场正常秩序,多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合理、有效、迅速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恶化、扩大。

7.对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团体中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协助学院有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并迅速、合理、有效地实施帮助,做到及时上报,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揭发、检查煽动闹事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协助保卫部门查处案件。

向学院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切实的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8.负责“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的双重使命。

及时将学院有关生活、安全防范等方针告知同学,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广大同学对生活、安全防范等常识进行的宣传教育。

9.参与并指导、协调各分院督察部及自律部对分院内开展“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委也学生会”分配的工作,维护各分院督察部及自律部日常工作的进行,并有责任对分院督察部及自律部开展培训工作。

10.对于各项活动与学生会干部考核、监督结果予以统一整理,保存于自律委员会负责人处,所有监督工作的结果作为每次评优活动中的参考标准。

并通过监督工作的结果请学院团委及主席团评选出相应的表彰奖项。

附则

1.自律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履行本职责的情况将作为部门成员评优、聘任、培训、晋升、辞退的重要依据。

2.本职责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3.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九年十月

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守则

1.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民主集中制;

服从组织领导;

发扬踏实、工作、严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

虚心听取意见;

深入开展工作。

3.坚持三化一制度地工作方法(正规化、体系化、程序化、回报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组织领导或指导。

4.各职能部互相团结,分工不分家。

以大局为重,相互协调,密切协作。

5.自律委员会需要保密的事件坚持保密制度,做到不泄露机密。

6.注意工作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履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圆满地开展。

7.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社会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8.树立时间观念、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效率关念。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

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9.各成员始终牢记:

努力营造温馨的工作环境,努力杜绝官僚作风,阶级观念。

10.谨记,努力工作,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与综合能力的培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自律委员会成员权利及义务

自律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权利。

2.在自律委员会中,各成员一律平等。

3.自律委员会成员对自律委员会工作提出质疑,并有要求自律委员会做出回复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因事因故请假的权利。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各项奖励、评优的权利。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对自律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根据情况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

8.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自律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执行自律委员会的决议的义务。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自律委员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义务。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检查、宣传等活动工作的义务。

4.自律委员会成员有维护自律委员会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妥善保管自律委员会检查结果、工作证及袖章的义务。

8.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

9.自律委员会成员有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义务。

自律委员会成员请假制度

为加强自律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纪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望各自律委员会成员严格参照执行:

请假程序

1.在每次活动工作前作好事先请假准备。

2.向自律委员会负责人或部长说明请假真实理由

3.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由负责人决定是否准假。

批准权限

1.活动请假次数,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特殊情况由负责人研究决定。

2.如因疾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给负责人打电话。

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审批人必须做好因请假人缺席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并对此安排负责。

相关违纪处罚规定

1.凡未请假擅自不参加活动缺席者,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缺席者,及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者,均按无故缺勤论处。

2.凡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勤论处。

3.凡违反请假制度者,写书面检查并在例会中大声朗读。

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给予除名等处分。

4.部门成员考勤负责人应将请假情况记入考勤档案

1.请假次数作为部门成员评优、聘任、晋升、辞退的一个依据。

2.本制度由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律委员会成员例会制度

根据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状况,特定于每周日晚9:

40为自律委员会例会时间。

为确保例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时间、地点在没有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不变。

2.所有部门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任何活动无故缺勤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给予除名。

3.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无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

例会时间每人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4.例会迟到两次记为一次缺勤,每学期迟到五次者给予劝退。

5.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6.会议上通过的事情,各成员要严格执行。

会议上有待讨论的事情不得随意外讲。

7.每次例会均要带好笔和本,做好会议记录。

8.进入会场前,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到礼貌待机状态。

9.始终保持会议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更不能随意早退。

1.例会记录及出勤情况将作为部门成员评优、聘任、培训、晋升、辞退的重要依据。

自律委员会成员奖惩制度

自律委员会奖励规定

为充分调动自律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和引导自律委员会成员乐于建设,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以下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公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2.增进各部门、成员团结、维护自律委员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

3.乐于奉献,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

4.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设,为自律委员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

5.爱护集体财产,节约集体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学院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7.在对外交流中,为自律委员会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8.在工作中,勤奋刻苦,勇于创新的。

9.其他功绩的。

自律委员会惩处制度

一.对于违反纪律的成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严重性,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于处分。

但每名成员对其批评一分钟,并要求写书面检讨书,大声朗读。

2.违纪情节较重给自律委员会和成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全院通报。

3.违纪情节严重给自律委员会和成员造成严重后果和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劝退处分。

二.成员在工作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部长负有责任,在给予当事人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责任人,必要时可以给予撤职以下处分。

三.给予成员劝退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自律委员会的关系。

四.自律委员会成员违纪,由自律委员会查处并作出处理。

(关于处分的变更及解除问题,本预组建委员会另行商定)

自律委员会成员选拔办法

为保证自律委员会的稳定和发张,达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增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同时确保自律委员会有新鲜血液输入,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真正实现共建和谐安全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加入自律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的正式学籍。

2.承认自律委员会的相关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录取自律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意见。

2.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

3.进行面试和笔试。

4.拟定初步人选、培训。

5.录用后上交个人电子档案简历材料和课程表各一份以备案。

三.选拔要求:

1.综合素质高,在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有余力从事自律工作,工作时间可以坚持一学期以上。

2.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活动,注重团队合作,有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

3.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不推卸工作,不偷懒;

做事耐心细致,大公无私,有牺牲奉献精神。

4.文明知礼,表达、沟通能力强,能胜任基本的自律工作。

5.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体工作要求:

1.遵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及自律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出勤,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旷到,不迟到,不早退,并在活动中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工作中服从上级安排。

4.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待遇:

1.提供各种学习与实践的机会,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实现全面锻炼发展。

2.享受校级学生会干部待遇,参加各类评优。

3.表现优秀者在学生会的年终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4.授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聘书》。

自律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

为提高学生助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助理工作纪律,确保社区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我院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自律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范围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学生处和院团委关于加强学生内部建设的决定,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广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校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为学院校园文明建设做出努力。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岗的各项工作。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倡导“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

5.承担我校学生处和院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自律委员会从成员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辞退:

1.非经指导老师和自律委员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动检查结果者,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公开给予学生会内部纪律处分

2.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的;

无故早退,累计三次的;

无故迟到,累计三次的。

3.经常性地不履行自律委员会义务,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4.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6.工作期间与同学打架、虐待、侮辱他人的。

7.与老师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四.附则

1.考核结果将作为自律委员会成员评优、聘任、培训、晋升、辞退的主要依据。

2.本办法由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寄语:

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力求在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把自律委员会建设成一个先进的、强大的、正规的学生自律组织。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一个学习型的集体;

一个深受学生信任的组织;

一个真正能肩负起建设一流院风院纪的坚实的堡垒;

一个具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特色的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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