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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管理与编制移交

昆枢扩能改造工程资料管理编制和移交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8-2002)、《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10443-2010J978-2010),《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以及各类档案整理规范和案件质量整理标准,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二、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适用的主要文件及标准

1.《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10443—2010)(以下简称《规程》,2010年1月4日发布并实施,是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铁路行业特点,针对新《验标》出台后产生的新问题制定的新标准,适用于现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通用标准。

《规程》对铁路建设项目资料进行准确的定义(外延扩大),按照管理责任、资料性质、形成阶段作了分类,明确了形成、收集、归档的责任者。

2.《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2008年3月1日施行),仅对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条件、任务和内容、验收组织机构作了规定,将验收过程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五个阶段,并提供了相应的验收表格(铁验表1-7)。

该文将前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废止了,“117号”文中的附件部分的“建交表”、“项目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也被废止了,需要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即归档范围)也就没有了。

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是根据同名文件“铁建设〔2001〕117号”要编写的,可以说没有117号就没有办档8号。

特别是“建交表”及“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都是从117号来的。

但是,“办档8号”的归档内容与现在施工中形成的资料不适应,比如检验批等。

比较上述文件及标准各有长短,我们觉得项目资料的管理按照《规程》执行,特别是归档的范围以及表格的格式;资料的编制移交按“办档8号”要求执行,各专业(站前、站后)的具体归档内容参照“办档8号”,建交表仍然按“117号”制作。

三、定义

1.建设项目资料:

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2.建设管理资料:

以建设单位为主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3.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4.监理资料:

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5.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项目在静态、动态、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正式)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6.竣工文件:

建设项目在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资料。

四、说明

1.除必需的责任人签名外,其它内容不必强调手写,尤其是电子文件资料。

2.有规范性格式的表格必须按照要求做,对于一些重复使用但暂无规范性格式的资料,需要由建设单位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统一。

3.勘察设计单位除应对本单位有关资料进行签署外,还应按规定对其它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签署。

如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状况确认,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确认的部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

4.除《规程》要求之外的其它施工记录,如混凝土的生产搅拌记录,以及预应力张拉记录、初张拉记录等,由建设各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填写和保存与否。

5.验收标准要求形成的验收资料中已经包括了以前“程检表”(包括“检查证”、“质统表”)的多数内容。

填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规程》要求的施工记录和《验收标准》要求的验收资料后,可不再填写“程检表”等。

五、总体要求

1.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追溯功能。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和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控制和考核。

3.建设项目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图表整洁,图样规范,签认手续完备。

4.建设项目资料应按规范性格式进行填写。

当现行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尚无规范性格式时,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资料内容进行统一。

5.建设项目资料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建设各方应保证各自资料的真实性,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抽取或损毁。

六、管理职责

(一)建设指挥部

1.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2.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各方的资料,并定期进行检查。

3.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资料的编制责任、提供套数、质量要求和时限等。

4.组织有关单位向接收单位移交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

2.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3.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签署。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

2.施工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资料,对资料管理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范围的资料管理负责。

(四)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2.监理单位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七、编制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管理资料

(1)管理机构资料:

成立指挥部的文件。

(2)立项决策资料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及批复报告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招投标管理资料

招标计划及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准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中标的标书及第一未中标标书);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合同管理资料

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资料;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

(5)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6)技术管理资料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

(7)物资设备管理资料:

甲供物资设备质量记录。

(8)质量安全事故资料:

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

(9)质量安全监督资料:

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10)投资控制资料

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检算;分标段执行预算;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

2.勘测设计资料

(1)勘察资料:

勘测大纲资料;勘察报告资料;初测资料;定测资料;勘察监测资料。

(2)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资料;变更设计资料;工程咨询资料。

3.竣工验收资料

(1)基础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交表(1~28),分别按里程由小到大顺序进行汇总编制,工程数量、投资等;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资料;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验收资料;竣工决算资料(按铁财〔2008〕250号文件编制)

(2)竣工图

全线路的平面、纵断面图及缩图,特一、二等站站场平面图,机务及折返段总平面图,车辆设备总平面布置图,给水站给排水平面图管网系统图,通信网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3)验收资料

静态验收资料;动态验收资料;初步验收资料;安全评估报告;国家(正式)验收资料。

5.声像档案。

有关工程开工、竣工、领导视察、优质样板工程、重大活动的照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录像刻录的光盘、相册。

6.地亩档案。

(按铁运〔2008〕158号文件执行)

组成和内容:

(1)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小结和竣工文件的编制说明

(2)铁路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3)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回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5)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

(6)收(付)款凭证及汇总表

(7)建设用地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8)铁路用地界桩表

(9)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平面图(含底图和电子版)

(10)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

(1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结案表

(12)国有土地使用证

(13)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册

(14)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15)其他文件及资料

要求及份数:

(1)建设用地竣工文件按统一里程前后顺序排列装订,难以按里程顺序排列的,可按站序或时间先后排列装订。

(2)竣工图纸按规定格式折叠,不装订。

(3)移交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

(二)施工单位

一是标段综合卷(所包含的内容):

(1)整个标段的开工报告

(2)标段施工总结

(3)工程数量汇总表

(4)建交表

(5)标段的竣工验收资料

(6)施工组织机构资料

(7)施工合同

(8)与本标段有关的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9)竣工图:

整个标段的竣工图(平、纵断面图、排水用地图)。

二是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1)开工报告

(2)施工小结

(3)工程数量汇总表

(4)变更设计(包括文件、图纸等)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5)超前地质预报资料

(6)工程测量资料:

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施工测量放样资料、结构变形监测与控制资料、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资料、竣工测量资料。

(7)重点工程(大长隧道、大桥特大桥)的施工组织设计。

(8)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资料、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资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9)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1)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2)工程试验报告:

按《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规定编制。

(13)物资设备质量验收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说明书,以及进场后由施工监理按规定进行的检查、试验记录(A.0.7)。

(14)施工记录(C.0.1~C.0.15)。

(15)施工日志

(16)竣工图

三是声像档案:

由施工单位拍摄的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开通典礼、重大事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录像。

四是电子档案:

电子版的文件资料、移交目录,竣工图及其应用软件等刻录成光盘。

(三)监理单位

(1)监理管理资料:

监理组织机构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含项目档案内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施工监理资料:

工程停(复)工令;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平行检测资料;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资料;索赔申请报告及审批资料。

注: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月工程概况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度(包括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工程质量(包括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采取工程质量及措施及效果);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七、项目资料的管理要求

1.各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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