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19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9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9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15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
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
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部门规章】《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第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规范性文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三十七条:
质监机构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
2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8.安全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11.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13.劳动防护服务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1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1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17.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规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第1号)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含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检查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6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7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8
合浦县运输管理所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9
合浦县公路管理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抽查
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事中事后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10
合浦县公路管理所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事中事后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11
合浦县公路管理所
公路建设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案件的抽查
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事中事后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