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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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认真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和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我局将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价和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

2、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1、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5、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全省和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全省和全市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2、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3、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县卫生局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二)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县卫生局或医疗机构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局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

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2年5月)。

县卫生局制定《2012年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6月)。

医疗机构根据县卫生局工作安排,认真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各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报告和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9月)。

1、专项检查。

县卫生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

市卫生局将结合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重点抽查。

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0月)。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医疗机构组织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

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局。

(五)总结交流阶段(2012年11-12月)。

县卫生局根据督导结果和各单位总结报告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医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择优向市卫生局推荐,研究部署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务求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结合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达到“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目的。

各级医疗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

要对照卫生厅、市卫生局和县卫生局的工作方案,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县卫生局将按照职责权限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并将检查结果与医院评价、医师定期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工作紧密挂钩,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级医疗机构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主题词:

医政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通知

阳谷县卫生局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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