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404899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文范文过劳死之法律控制文档格式.docx

当出现“过劳死”事件时往往造成无所适从的局面,无法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研究如何控制“过劳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与我国不同的是,西方国家的用工制度比较发达,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成熟,普遍采用事先预防与事后控制结合的方式。

本文将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借鉴美国和日本控制“过劳死”的做法,以期能够对我国“过劳死”问题的处理方式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不仅试图从静态方面研究控制“过劳死”的立法,更从动态角度综合探析司法、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制度系统,以有效减少“过劳死”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劳动者因过劳发生死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过劳死”不仅需要《劳动法》来控制,更需要其他制度协同解决。

不仅需要学者的理论研究,更需要社会的理解与实践。

笔者翻阅了大量的著作和资料,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予以阐述。

本文通过分析“过劳死”的成因,阐述“过劳死”的概念及认定要件,借鉴美国和日本控制“过劳死”的有益经验,以及提出法律及其他方面控制“过劳死”的建议,以深入探索有效控制“过劳死”的制度体系。

一、“过劳死”问题的提出及成因分析

(一)“过劳死”事件引出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有关“过劳死”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近两年来,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发生的“过劳死”令人扼腕叹息。

新闻主播是特殊的行业群体,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及常年不规律的生活,致使这个群体成为“过劳死”的重灾区。

据报道,25岁的浙江音乐电台女主播郭梦秋于2012年7月31日晚在家中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辞世,根据郭梦秋家人的描述,郭梦秋并没有心脏病史,怀疑她是“过劳死”。

无独有偶,2009年8月26日,年仅28岁的浙江卫视新闻主播梁薇在出差时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2年3月4日下午3点多,水陆交通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杨益党倒在了离家不到300米的地方,突发心源性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辞世。

据统计,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全国公安系统共有10000多位民警英勇牺牲,20多万民警光荣负伤。

因公牺牲的民警中,“过劳死”成为夺取民警生命的头号杀手,仅在2010年,全国因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猝死的民警达200多人。

在我国,基层民警日均在岗时间超过10个小时,而且大多不幸牺牲的民警都正值壮年,据2009年和2010年的统计数据,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在42岁左右,40岁以下的年轻民警也有渐渐增加的态势。

2012年7月2日晚间,百事通首席运营官、总编辑吴征在上海医院逝世,时年39岁,据悉,他是在游泳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报告称,在研究了92个“过劳死”案例后,得出了“过劳死”发病率直线上升并且以男性占多数的结论。

其中IT行业“过劳死”平均年龄只有37.9岁,这一数字远低于国家统计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得出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4.83岁,这为所有从事IT行业的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2010年4月,中国赴日研修医生吕富永在自己的房屋内被发现死亡,年仅28岁,死因为急性循环不全。

据日本报纸《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青森县弘前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吕富永为“过劳死”。

这也是日本第一例外国人研修医生被认定为“过劳死”的案件。

吕富永家属的代理律师称,吕富永毕业于日本弘前大学医学部,2010年4月开始作为研修医生在该院学习。

吕富永去世前的2个月内,每月平均加班大约89小时,除了暑假,吕富永周末几乎全部加班,每月有24次的通宵加班,白天还需继续工作。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规定,加班超过80个小时引发的死亡即可判定为“过劳死”。

据此,青森县弘前劳动基准监督署承认吕富永长时间的过重劳动,认定其为“过劳死”。

以上仅仅列出部分行业的“过劳死”事件,事实上,无论是科研人员、高级白领、外来务工人员还是民警,都是“过劳死”的高发区。

《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

这些各行各业辛勤劳动的人们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遗憾的是,无论社会还是法律都没有为他们的职业安全提供健全的保障。

从这些发人深省的“过劳死”事件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法律对职业安全权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却没有将“过劳死”纳入到职业安全的保障范围。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客观上发挥了保障职业安全权的预防功能,但是对“过劳死”这种严重侵犯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的行为却缺乏规制,因此,有必要拓展职业安全权的法益涵摄范围,强化对职业安全权的保障力度。

要想解决“过劳死”频发与法律空白的矛盾,首先有必要从理论层面研究“过劳死”的成因。

(二)“过劳死”现象的成因

1.社会层面的原因

在整个社会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今天,转型期的通病也随之而来,就业、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人们面临着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困境,出现了普遍的亚健康状态,而受其影响最深的始终是处在变革前沿的劳动者,那么屡屡出现“过劳死”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家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过渡时期,已经逐渐成为制造业大国,但相关法规及制度却未能跟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社会失范”的现象。

1“过劳死”实际上与“社会失范”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失范”的表现为社会流动不通畅、社会互信缺失等,这种情况下部分劳动者出现精神疾患和心理问题,劳动者肩负着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加重了劳动者的“过劳死”风险,导致“过劳死”这种不正常的情况频繁发生。

目前劳动者面对的社会压力来源于两方面:

一方面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人们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生活基本层面缺乏安全感,例如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重治疗、轻预防的问题。

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不能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有些单位虽然开展定期体检活动,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实际体检的职工并不多。

一些工作繁忙的劳动者本身就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不去参加体检,导致威胁健康的因素不能被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也来自公平感的缺失,很多劳动者有相对被剥夺的感觉,出现群体浮躁焦虑的情形。

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03年到2012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据显示,这十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始终在0.4以上,在2008年达到0.491的高点,此后逐步回落,2012年该系数为0.474。

1贫富差距过大使劳动者心态失衡,很多人单纯以物质基础的高低作为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志,忽视了精神文化这一重要的判断标准,这种不当的价值观以及畸形集中的财富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美日两国法治经验的借鉴.........18

(一)美国法治经验的借鉴..............18

(二)日本法治经验的借鉴..............20

四、强化“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构想......24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24

(二)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26

(三)完善工会与企业的协商制度...........27

(四)强化刑事保障力度.........28

(五)完善“过劳死”的社会救济措施............28

结论

在写这篇论文的同时,也是我身边的同学面临压力最大的时候,虽然我们离“过劳死”很远,但是由于就业的压力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或多或少都有疲劳的感觉。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对于“过劳死”我们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不仅仅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更应该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

不仅要在静态的立法上明确“过劳死”的概念及性质,更要在动态的执法过程中控制“过劳死”。

本文从“过劳死”的原因、适用制度、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自身理论水平和能力有限,很多问题没有分析到位,期待有识之士进一步探究。

现在,我们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蓝图前所未有的接近,让每一个劳动者有尊严的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

让我们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控制“过劳死”,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有尊严的生活,让我们通过共同努力来实现每个劳动人民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冯彦君:

《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2]王益英主编:

《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3]叶静漪、周长征编:

《社会正义的十年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王利明:

《人格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王利明:

《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郑尚元: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吕琳:

《劳工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冯彦君:

《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01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