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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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7.牌照使用不规范,是指违反规定和要求混挂公务用车牌照,包括公务用车挂非公务用车牌照、非公务用车挂公务用车牌照、非军警用车挂军警车牌照,以及出租、转借、挪用、套用公务用车牌照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前)。

我局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动员会议,作出部署安排,讲明意义,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7月21日-9月)。

我局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以下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止7月21日)。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录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报表管理系统,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时间不少于7天,形成书面公示说明一并报送;

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在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查找违规问题,并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上报的登记自查情况、公示说明及整改意见进行审核签字。

局下属房管所于7月21日前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涉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报表软件明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四)、《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五)及整改意见、书面公示说明一并报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物业公司及开发公司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及书面公示说明,于7月21日前报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止7月30日)。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甄别。

公安交通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供审查核实所需的公务用车档案资料和具体车辆底数等有关内容,通过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止9月15日)。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重点检查(截止10月30日)。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情况、配备标准情况、牌照管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止11月30日)。

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两个《办法》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1.工作分工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分工意见,并形成规范性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

2.编制管理制度。

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新的配备标准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3.购置审批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4.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5.日常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6.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

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级制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

依据中央两个《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02〕22号)以及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

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

没有编制标准的,按中央两个《办法》规定的新编制标准。

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

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

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中央新的配备标准。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

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

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报区纪委备案。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

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

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区里将依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违规车辆处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越野车的管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由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拨、抵资抵债和赠送车辆的管理。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抵资抵债和接受赠送车辆,都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购置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

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

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

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

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

在中央《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下发之日起至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

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纪委、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广安公司行管部、广安财务审计部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局下属房管所和物业公司、开发公司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要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

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

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六、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七、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八、填表说明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16日

附件一

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钟安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家平副局长

王岩副局长

宋庆国市中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穆宏副处级

康庄市中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

王爱华党委办公室主任

陈荃督察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腾建英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茜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元国财务审计部经理

李晓辉行政管理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李茜担任,成员:

倪磊、刘勇、李丽。

办公室联系电话:

82078676

附件二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实有车辆数(辆):

序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价格

购置时间

资金来源

车辆类型

违规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三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统计项目

省部级干部专车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合计

车辆新编制数

车辆原编制数

实际配备车辆数

小轿车

越野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车辆

自查发现违规车辆数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购车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

201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计划)数(万元)

联系电话:

附件五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日期:

省部级

干部专车

一般

公务用车

所属事业单位数(个)

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

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

附件六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项目

清理违规车辆情况

违规车辆处理情况

拍卖金额(万元)

拍卖车辆数

调剂使用数

继续使用数

退换数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查处人数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合计

查处公车私用数(起)

附件七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本地区本部门

实有单位数(个)

重点检查单位数(个)

检查发现未上报违规车辆情况

豪华装饰

公务用车数

附件八

填表说明

为提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一)资金来源:

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

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车辆类型:

注明车辆属于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中、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暴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内容。

(四)单位领导签字栏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五)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题的,数量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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