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新评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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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新评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为了促进我区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所有生产井工煤矿(除兵团所属煤矿外)。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有12个,满分为1000分,各专业及满分分别为:
专业名称
满分
1、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0
2、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70
3、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4、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5、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6、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7、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8、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9、防尘和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00
10、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80
11、爆破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0
12、调度和安全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50
合计
1000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9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三级。
(二)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1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0.5及以下,二级在0.8及以下,三级在1.2以下。
凡年度内死亡3人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三)煤矿按照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且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和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煤矿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
(四)按规定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
(五)按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
(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
(八)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五条检查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地(州)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县(市、区)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煤矿每月进行自检一次。
(二)在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各专业的考核验收时,应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季度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于每年元月份将辖区所属煤矿上一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和申报等级及本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四)符合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检查验收,并将达标情况报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井工煤矿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申请表2-1,并报送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各一份。
露天煤矿填写申请表2-2。
(五)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管理权限逐级考核上报,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办理。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命名:
(一)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考核、命名。
二级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考核、命名;一级和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考核、命名。
(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每年年初对申报达标的煤矿进行检查命名。
(三)对已被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经年终检查不能巩固和保持相应的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由命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或撤消原等级称号。
(四)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及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上报的前两名煤矿进行抽检,评出优胜单位。
第七条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申报达标或已达标煤煤矿进行考核或抽查时,煤矿总得分和等级评定,以上级检查或抽查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实行以下各项优惠和鼓励措施:
(一)因政策性大面积停产中,可根据情况缩短停产时间或不停产,并优先组织对煤矿进行复产验收。
(二)资源整合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审查、验收等优惠措施。
(三)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对不达标或长期未开展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不予核发安全基本条件核准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及煤矿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相应认证等级的将予以降级或取消认证等级。
对已达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称号。
第十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分办法及各专业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1、矿井季度、年度的得分按检查次数平均。
2、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3、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之和。
4、检查项目中有缺项的,不查不记
5、矿井各专业直接责任每死亡1人,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工业广场与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
一、必备条件:
1、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必须达到《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04)、《煤炭工业排放标准》(GB20426-200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的要求。
2、检查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二、考核评级办法
1、工业广场与环保分两大项,满分50分。
2、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40分及以上;
二级:
30分及以上;
三级:
20分及以上。
评分表见附表1-1
一、工业广场与环保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50分)附表1-1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方式
评比办法
(一)
矿
区
环
境
管
理
1、组织机构完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专职环保业务管理部门或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5
现场
检查
,
查阅
相关
资料
无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此项不得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责任不明确扣2分
2、制定环保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环保工作。
5
没有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此项不得分,有规划没有严格执行扣2分
3、建立环保设施(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煤场、筛分系统等产尘源的防尘设施)台帐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5
没有建立环保设施,没有运行情况台帐此项不得分;台帐内容不全扣2分
4、建立完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运行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定期自检。
5
没有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具体不使用扣2分;无自检记录扣2分
5、对本矿井的污染源、污染种类实行台帐管理,并有计划、有目的进行治理。
治理后的污染物达到行业标准。
5
治理未达标、无治理计划和措施此项不得分;没有设立污染种类台帐或台帐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扣2分
(二)
办
公
和
生
活
设
施
1、生活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整洁卫生,应植树种草,生产区域做到不扬尘,无杂物堆积,矿区道路完好畅通。
5
现
场
检
查
缺一项扣2分
2、办公场所(调度室、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必须配备办公桌椅、电脑及办公用品;配备消防器材。
5
缺少一项扣2分
3、职工宿舍,应建在安静的区域,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干净、卫生,有采暖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5
一项不合格扣2分
4、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清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理。
工作人员必须持安全健康证,有餐具消毒设施、冷柜。
5
一项不合格扣2分
5、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不少于1.2m2。
5
无浴室此项不得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合计:
分
软件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必备条件:
1、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2、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二、考核评级办法
1、软件管理七大项,满分70分。
2、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60分及以上;
二级:
50分及以上;
三级:
40分及以上。
评分表见附表1-2
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0分)附表1-2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
方式
评比办法
(一)
责
任
制
落
实
1、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
查阅
相关
资料
无年度计划此项不得分;有计划未严格执行扣1分
2、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会议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
未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不得分。
工作未落实各项扣1分
3、制定宣传学习计划,定期宣传和传达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2
未学习传达会议、文件精神或无学习记录,每缺少一份扣1分
4、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问题。
完成每月的下井任务。
2
没有制度不得分,未进行检查扣1分,未完成下井任务少一次扣0.5分
5、建立完善井下带班档案(矿领导下井、带班升井后,将入井、升井时间、地点、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隐患整改情况等详细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
五档案不得分;填写内容不全扣1分
6、制定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
2
查阅责任制及
管理制度
1、缺少一份责任制扣1分
2、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扣2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
查阅责任状
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
无考核标准扣1分。
8、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
查阅救援制度
每缺少一项扣1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9、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档案。
2
查阅制度及档案
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排查和备案的不得分,其它缺一项扣1分
(二)
安
全
制
度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11、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5
逐项检查
各种制度
1、2项缺项此项不得分;3-12项每缺一项扣2分。
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三)
安
全
培
训
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满足需要的专业知识,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
2
检查机构
设置
每缺1人口0.5分
2、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按规定参加再培训。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按规定参加再培训培训。
2
检查资格
证书
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足每缺1人扣1分,无资格证书或培训过期每人扣1分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
2
检查证件
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2
查看记录和证件
无培训计划扣2分;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入井培训发现1人扣1分;培训考试不存档扣0.5分
(四)
安
全
保
障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2
按规定检查标志
发现一处设备无煤矿安全标志本项不得分
2、煤矿采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
抽查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缺项扣2分
3、煤矿必须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检查相关资料
未提取此项不得分;未按规定使用扣1分
4、煤矿应当对重大隐患定期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制定、落实治理防范措施,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
检查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5、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
查阅资料,、向作业人员询问
无计划扣1分;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未发放本项不得分
6、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
现场抽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7、煤矿定期开展全员参与的危险源识别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对本岗位危险源辨识掌握情况,并有详细的考核记录。
2
查阅相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8、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2
现场抽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9、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辅助救护队,或与就近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
查看协议
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
(五)
图
纸
矿井必须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以下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
5、井下运输系统图;
6、矿井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7、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氮气、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8、井下通讯系统图;
9、井上、下供配电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0、井下避灾路线图;
7
查看图纸
图纸与实际不符此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每图扣2分;
(六)
规
程
各种操作规程齐全;采掘工作面均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作业规程,且符合工作地点实际情况,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作业规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不超过有效期,符合工作面实际,有针对性和安全应急措施;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整洁、图文清晰,封面设计美观,统一印制,保存完好,审批、学习、贯彻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4
逐项检查
操作规程不全不得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业规程缺少1中此项不得分
(七)
劳
动
定
员
与
保
障
1、矿井应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2
查阅资料
井下生产人员,按设计核定人数,每超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
2
对照标准查看专用账户
未按时、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此项不得分
3、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查阅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4、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2
查阅保险缴费情况
各类保险参加率没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
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必备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二、考核评级办法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分三大项,满分100分。
2、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
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
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评分表见附表1-3
三、通风系统及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00分)附1-3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方式
评比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1、矿井每年要做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核定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2
现场核查、查阅资料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
2
查阅通风系统图和相关资料
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不得分
3、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
查阅安全措施
及记录
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不得分
4、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放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2
选点抽查及查阅资料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5、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及矿井通风设计规定。
2
实测或查阅料
采掘面和硐室一处风量不足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6、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2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并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7、矿井内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
查阅报表和选点实测
风速一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8、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2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9、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1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2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并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11、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项不得分
12、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回采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结果要填写台帐和测风站牌板上。
2
查阅通风报表或井下测风牌板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2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2
查阅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于1%扣1分
15、矿井通风设计与现场符合;各采掘《作业规程》中的通风参数与矿井通风设计相符。
2
查阅资料或现场实测
通风设计与现场不符此项不得分;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一处不符合或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1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能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
2
查看记录
没有进行通风能力测定该小项不得分
1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式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2
查看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未按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工作的该小项不得分
18、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墙上。
2
现场检查并查看记录
主要通风机没有专职司机看管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19、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主要水泵房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2
查阅通风系统图并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0、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
通
风
设
施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
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不合格不得分
2、墙体平整(1m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
逐项检查实测实
不合格不得分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2
不合格不得分
4、设施周边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2
不合格不得分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实。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
2
不合格不得分
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
不合格不得分
7、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设置测风站,测风站应设置平直巷道内,前后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米,两帮及顶部必须平整(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各类测风站要做明显标志。
2
不合格不得分
8、栅栏应设成方格网型并覆盖全断面,孔距为20×20cm,栅栏必须设置警示牌板、管理检查牌板。
2
不合格不得分
9、通风设施的拆除应办理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拆除。
2
查阅资料
不合格不得分
10、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均应挂牌管理。
2
现场抽查
不合格不得分
临时设施:
(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
现场抽查
不合格不得分
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