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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调整为2011年的2.6:

52.3:

45.1。

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洋化工和滨海旅游等五大海洋支柱产业稳步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基本形成比较完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

三是科技兴海成果丰硕。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技研发攻关和示范推广运用,海洋能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深水抗风浪网箱、海水养殖种苗繁育等多项技术居全国领先地位。

“十一五"

期间,全省海洋科技项目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海洋成果创新奖9项、国家专利36项。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全省建立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100个,面积65.8万公顷,保护区数量、种类和面积居全国首位。

已建人工鱼礁区40个,礁区面积23600公顷。

加强海洋及海岸工程的环境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实现常态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渔业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是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稳步提高。

颁布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编《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广东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增强海洋执法能力,积极参与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海洋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

总体上看,我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兄弟省区市相比,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海洋科技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足。

我省海洋科研机构数量仅排名全国第四,海洋高科技人才数量不到山东的1/2,海洋科技贡献率仅50%,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差约3O个百分点,也落后于山东、上海等省市。

二是海洋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

海洋产业仍以传统的海洋渔业、海洋运输等产业为主,以高端海洋科技为支撑的海洋新兴产业所占比重仍然较小。

三是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主要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四是海洋综合开发水平有待提高。

粤东、粤西地区海洋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与我省拥有的丰富海洋资源条件还不相称,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有较大差距。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牢牢把握实施《海洋规划》的机遇加快解决。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正日益成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竞争的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加快发展海洋经济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并加大力度推进我国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

特别是2O10年,国务院明确将广东、山东、浙江三省作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并正式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海陆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也是继《珠三角规划纲要》之后又一个从国家战略层面批准我省的区域规划。

实施好《海洋规划》,既是我省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服务海洋经济强国建设的重要使命,也是我省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挑战、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现实要求,对于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奋发有为、锐意进取,扎扎实实推进实施《海洋规划》,努力开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认真落实《海洋规划》,以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发展”为目标,坚持海陆统筹、综合开发,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着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着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努力率先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加快建成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主力省。

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要以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为基础,以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为支撑,以打造高端临海产业群为重点,率先构建产业高端、布局合理、优势集聚、创新引领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要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加快推进海洋战略资源开发,重点加快海洋渔业、海洋生物资源、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油气、海底矿产等开发利用,促进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新兴支柱产业。

要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研究力量,重点发展海洋药物、工业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和海洋生化制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生物产业集群。

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城市(海岛、工业园)建设,促进重点行业海水综合利用,推动海水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加快海洋风电、波浪能、潮汐潮流能发电等技术研发利用,培育发展海洋新能源产业。

要配合国家南海战略,积极参与南海

油气资源开发,加快建设南海资源战略支撑体系。

二要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以打造我省现代产业黄金海岸为目标,大力发展钢铁、石化、能源等高端临海产业,加快建设中科炼化、湛江钢铁、揭阳中委石化等重大项目,扎实推进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和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等临海产业平台建设,促进高端临海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加大力度发展海洋资源勘探开采、海底工程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水下运载装备、海洋勘探开发和监测设备、海洋油气生产设备研发制造,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加快建设大型修造船基地,提升大型船舶制造基地自主设计和配套能力。

三要提升发展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优化港口资源,建设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运作高效、整体竞争力强的世界级港口群。

按照提升近海、开发深海、拓展远洋的原则,以发展深蓝渔业为重点,扶持发展新型远洋捕捞业,建设现代化深水网箱养殖海洋产业园,做强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流通业和休闲渔业,擦亮广东现代渔业品牌。

四要优先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

加快培育发展港口物流、服务外包、中介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滨海旅游等海洋现代服务业。

优化港口发展布局,着力提高国际性门户枢纽港口竞争力。

依托主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基地,建设一批现代化临港物流园区、珠三角国际物流基地和粤东、粤西物流基地。

认真落实《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突出海洋生态文化特色,着力打造一批高端滨海旅游产品。

推进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现代海洋服务企业。

(二)充分发挥各地海洋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要根据《海洋规划》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三区、三圈、三带”海洋综合发展新格局。

一要优化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科学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产业布局规划,着力。

建设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功能区。

珠三角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要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惠州环大亚湾、中山翠亨等重点区域建设,重点发展海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建设一批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要加快促进汕头东海岸新城、揭阳大南海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着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临海能源业、石化工业。

粤西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要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加快湛江东海岛、茂名滨海新区、阳江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海洋

渔业、滨海旅游业和临海钢铁、石化、能源工业。

有条件的市要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示范带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

二要积极探索陆海统筹新路,促进海洋经济区域协同发展。

要依托三大海洋经济主体区,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建立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海洋经济合作新机制。

统筹利用海岸带、近海海域、深海海域三大海洋经济保护开发带,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三要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和科学围填海。

扶持发展海洋产业园区,落实海洋产业园区享受“双转移”有关优惠政策,推动产业项目入园发展、集聚集约发展。

大力推进统筹建设集中集约用海区,围填海指标重点保障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项目、重大涉海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

四要广泛吸引各方力量发展海洋经济。

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海洋领域,除国家限制的领域外,海洋开发项目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同时把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纳入我省民间投资招标项目目录。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远洋捕捞保险等多种融资方式。

(三)深入推进科技兴海,着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一方面,要以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为基础,加快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

发挥中央在粤涉海科研机构优势,建立海洋高新技术创新联盟,大力推进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攻关。

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南海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引导更多的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

另一方面,要加强海洋科技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着力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

要着力建立完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构建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基地。

与此同时,要加快改革海洋科技体制机制,加强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等院校海洋人才教育,着力建设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更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人才和涉海技能型人才。

加大海洋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打造全国海洋高端人才的聚集地。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着力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要把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切实防控陆源污染。

扎实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大力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要加快推进倾倒区管理规范化。

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和海湾内新设倾倒区。

积极倡导海洋绿色运输,逐步推行更严格的船舶燃料与排放标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快建立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频发海域、陆源入海排污和临海重大项目监测。

三要大力实施海洋生态保护。

组织开展重点海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加快建设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和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

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及管理保护,有效保护和修复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

加快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抓好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

(五)着力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海洋综合管理新格局。

发展海洋经济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努力增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要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系。

深化海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统筹推进海洋行政管理、执法队伍、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集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于一体的现代海洋管理体系。

二要加快建设海洋公共服务平台。

规划建设一批海洋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基地,加强海洋气象与灾害性天气预报开放实验室和广东海洋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提升海洋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实施海上万艘渔船安全工程,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海上联动协调机制,提高海难事故救助能力。

推进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蓝色发展指数”,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

三要创新海洋资源开发管理。

加快完善海洋法规和海洋

资源开发政策体系,加快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和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海岸保护与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

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程,推动建设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测绘中心、海洋权属管理及产权交易中心。

四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

加快研究制订《海洋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激励和责任考核制度,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建立完善实施《海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同志们,海洋是广东改革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未来所在。

沿海各市和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海洋思维”,切实把海洋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目标,强力攻坚克难,确保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扎实高效推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全省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工作会议文件之二

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及五个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介绍

广东省副省长刘昆

(2012年8月2O目)

尊敬的汪洋书记、小丹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去年8月视察我省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精神,省委、省政府组织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展滨海旅游业实施方案》、,《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实施方案》、《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决定》和五个实施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决定》和五个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决定》以及五个配套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组织起草。

《决定》主要包括我省贯彻实施《海洋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产业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五个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海洋经济试点地区建设的具体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海洋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决定》和五个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多次组织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分别在2O11年9月和11月形成了《决定》和五个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了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等50个单位的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修改,并组织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修改完善。

2012年7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决定》。

《决定》稿根据常务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经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正式印发,五个实施方案在这次会议上印发讨论。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部署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第三部分提出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第四部分明确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点任务;

第五部分提出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第六部分强调加强对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组织领导。

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提出我省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

《决定》紧紧围绕《海洋规划》确定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总体部署,从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高度,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明确了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发展方向。

二是提出海洋经济试点的分阶段目标。

《决定》根据《海洋规划》确定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按照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发展”的具体目标,明确提出到2013年完成广东海洋经济试点阶段任务,到2015年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深入推进,到202O年全面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

三是突出体现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新要求。

按照《海洋规划》着力构建“三区、三圈、三带”海洋综合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决定》从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实施集中集约用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海洋战略资源开发、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体提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创新举措。

四是明确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点。

《决定》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提出大力推进发展临海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海洋交通服务业、推动优质滨海旅游业快速崛起、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五是确立海洋经济先行先试领域。

按照《海洋规划》“综合发展、先行先试、突破创新”的核心精神,《决定》突出强调要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金融政策、海洋科技攻关、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区域合作等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海洋保护开发新途径和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六是落实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保障措施。

《决定》根据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从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园区扶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五个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作为《决定》的配套文件,是《决定》的具体化,是实施《决定》的重要抓手。

五个实施方案均由正文和附表组成,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注重突出五个方面:

一是突出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

按照构建“三区、三圈、三带”海洋综合开发新格局的要求,统筹协调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的临海工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科技、滨海旅游等空间布局。

二是突出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选取了临海工业、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滨海旅游业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进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三是突出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专门制定《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开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蓝色碳汇、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等六大工程。

四是突出培育海洋经济试点载体。

以《珠三角规划纲要》、《海洋规划》等为依据,五个实施方案共提出175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近1万亿元,主要以企业投资和社会资金为主,财政性资金将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建设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五是突出可操作性。

五个实施方案在项目布局、政策配套、、体制创新等方面明确了要求,提出了具体步骤,为《海洋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志们,《决定》和五个实施方案是我省贯彻实施《海洋规划》、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抓手。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汪洋书记、小丹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实现新跨越,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一

把握海洋经济发展新机遇全力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O12年8月2O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经过积极争取,201O年4月,国务院同意将我省列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2011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简称《海洋规划》),这标志着我省发展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又一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规划。

实施《海洋规划》,推进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对于我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有关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和海陆统筹发展,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近两年,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会同省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牵头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简称《决定》)和发展临海工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及海洋科技、发展滨海旅游业、集中集约用海、海洋生态保护等五个专项实施方案,并承担了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与省相关部门和各沿海市政府密切配合,深刻领会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紧紧围绕《海洋规划》和《决定》提出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狠抓政策落实上花力气,在强化推进工作上见实效,确保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努力完成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

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

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

我们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切实承担起省实施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务,积极谋划和推进试验区建设和试点工作。

针对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出谋划策、当好参谋,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协调发挥各市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海洋规划》和《决定》的实施。

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涉海重点项目是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抓手和载体,抓好涉海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对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将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和各市,按照《海洋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谋划涉海重点项目。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用海保障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用海跟踪服务,建立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围填海计划,建立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着力推动项目报批和建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加快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创新工作。

着力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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