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账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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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顶账房屋买卖协议
顶账房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概况及转让内容
由乙方受让甲方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为工程顶账房地产(甲方顶账合同复印件见附件),有房屋所属权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现出售给乙方,房屋办理产权证时以乙方名义办理,在乙方结清购房款之前房屋仍属甲方所有,乙方有居住使用权。
(二)房地产座落:
xxxxx小区,xx#楼xx户。
(三)房屋建筑面积:
xxxxx平方米,实际测量时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补。
(四)交房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六)该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电力、供水、电话、供暖、有线电视、网络线路等管线、计量表等一并转让;为使该房屋达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设施一并转让;该房屋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权益一并转让。
二、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元)¥xx元,成交价格已经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内容转让之价格。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跌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税费及房屋修缮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xx%;乙方在甲方交钥匙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房屋所有权登记后,按甲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xx%。
余款在乙方办完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交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公共修缮基金缴纳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手续便利;结清乙方房屋所有权登记前的与开发商、建筑公司之间的有关费用,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达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状态。
4.甲方应当及时交房并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五、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
2.乙方应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物业移交手续。
六、产权登记及入住
甲乙双方应当在地产公司交钥匙及办理房产证时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按约支付相应税费。
土地使用权证的屋所有权证后的两日内由双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甲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完毕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钥匙,办理完物业登记手续,结算所有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甲乙双方在房屋登记后三日内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移转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时超过三个月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同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不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或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签订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情况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拖延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超过三个月,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地产公司赔付的违约金,甲方超过约定一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以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甲方应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第一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地产不能正常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支付期满三月之后按照约定支付未付金额的日仟分之伍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逾期超过一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15%的总合同价款。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协议未能达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
八、房屋风险
房屋风险的转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前由甲方承担,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移转至乙方。
九、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顶账房协议
商品房买卖协议
出让方:
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开发鑫海颐和城项目b区商业楼和住宅销售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描述
1、b区住宅(k-01地块):
9号楼2单元202号房,建筑面积193.79平米,单价:
6408元,总价:
1241806元;
13号楼一单元602号房,建筑面积307.57平米,单价:
6728元,总价2069331元;
13号楼二单元202号房,建筑面积193.79平米,单价:
6418元,总价1243744元;
13号楼二单元302号房,建筑面积193.79平米,单价:
6568元,总价1272813元;
小计:
5827694元(伍佰捌拾贰万柒仟陆佰玖拾肆元整)
2、b区商业(k-01地块):
整栋建筑面积:
1673.6平米,单价25516元,总价42703370元商业按9折计算总价为:
38433033元;
商业按9.5折计算总价为:
40568202元;
3、总计(商业按照9折):
44260727元
总计(商业按照9.5折计算):
46395896元
二、付款方式
1、住宅:
乙方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支付甲方80万元,9月底前付至住宅合同价款的30%,即1748308元,否则甲方有权利将本合同标的(住宅)处理。
在此期间,如甲方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15之内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或者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2、商业:
商业按照市场价9折执行,但乙方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支付甲方300万元,否则按照市场价9.5折执行。
如乙方未能于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300万元,甲方有权利将本合同标的(商业)处理。
在此期间,如甲方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15之内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或者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三、交付标准交付标准:
水泥地面、墙面水泥砂浆、给排水入户、通风、电路入户。
四、本协议签订并缴清认购金后,甲方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不能将该房屋认购给第三方。
甲方会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日期起15日之内提供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手续,并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如未能在15日之内办出按揭贷款,乙方须于15日内一次性现金付清全部房款,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总房款3%的违约责任。
五、面积误差处理
最终面积由专业测绘机构所测绘面积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的合同标的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2、乙方结清全部房款及其他相关购房费用后,接到甲方合同标的交付使用通知,该地合同标的交予乙方使用,乙方未接到甲方通知不得擅自入住使用。
3、该合同标的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进行交接,属于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无偿维修处理。
4、该合同标的交付乙方使用后,装饰、装修、改水、改电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由甲方负责统筹管理。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合同标的的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鄂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执贰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篇三:
顶账房协议
顶帐协议
甲方:
高级中学
乙方:
方圆建筑工程社
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单位的两间门面房顶给乙方使用,以顶乙方工程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顶帐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临街132号、134号门面房两间。
第二条房屋使用期限
(一)乙方使用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
日,共计八年。
(二)使用期满甲方收回房屋
第三条房屋顶账金额
(一)房屋顶帐金额为乙方工程款捌万元(80000元),两
间每年10000元。
(二)随协议附乙方工程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房屋设施(水、电、暖、门、窗、墙)由乙方使用并妥善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四)对于乙方装修改造的设施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使用期满后乙方不能拆除装修部分,应无偿转交给甲方
使用。
(五)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
动。
(六)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约定的情
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二)乙方使用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
顶帐剩余的工程款。
(三)使用期内,乙方需提前退房的,属乙方自愿解除本
协议,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四)使用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乙
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的,甲方将强行收回房
屋,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屋,须重新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房屋租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需认真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受法律
保护。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
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