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一览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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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广子村:
7组、8组涉及区域;
2.场镇建成区:
场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的堡子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涉及区域;
东柳河沿岸300米范围内的堡子村9组、10组、12组涉及区域。
团坝镇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团坝镇生活饮水源取水口上游2000米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农华村1组、2组;
赵家村1组、3组、5组、6组;
白坝村5、6、7组涉及区域;
2.乡镇建成区:
城镇周边建成区500米范围内的新生村4组;
街道社区;
五星村1组、5组;
江卫村1组、2组、3组、4组、5组;
大河村1组涉及区域。
朝阳乡
乌木水库洪水线2000米范围内的仁寿村1组、2组、3组、7组、8组;
松水村6组;
仙桥村1组、4组、5组、6组、9组;
玉林村1组、2组、3组、5组、6组、7组、8组;
仙桥村2组、3组涉及区域;
仙桥村7组、8组乌木水库集雨区内区域;
2.街道建成区:
朝阳乡街道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仙桥村1组、2组、6组、玉林村3组、4组涉及区域;
3.重要交通干道:
210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的仁寿村1组、2组、3组,仙桥村1组、2组、6组、7组、8组、9组,玉林村3组、4组,竹园村1组、2组、3组、8组涉及区域;
318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松水村1组、2组、3组的涉及区域;
通往五峰山公园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竹园村2组、3组、8组、9组涉及区域。
杨家镇
杨家镇高拱桥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群英村6组、龙台村9组、皂角村1组、六堰村5组涉及区域;
(1)杨家镇场镇建成区500米范围以内的街道社区、双江村1组、2组、5组,六堰村1组、2组、4组、5组、6组、7组;
街道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涉及区域;
3.重点交通线禁养区:
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以内的双江村1组、2组、3组、5组,狮潭村3组、4组,六合村3组、4组,群英村4组、5组、6组、7组、8组、9组,石峰村4组、5组、7组涉及区域;
4.重要河流禁养区:
东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以内的双江村4组,狮潭村1组、3组、5组、6组,六堰村5组、6组、7组、8组、9组,太平村1组、4组、5组,龙台村3组涉及区域。
人和乡
1.城镇建成区:
人和乡街道社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英雄村6、7、8、9组区域;
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双岩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
金泉村2组、3组;
栏岭村5组;
响龙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12组、13组涉及区域。
东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英雄村1组、2组、4组、5组、6组、7组、8组;
天宝村1组、2组、3组、天宝村10组、12组;
响龙村12组、13组、14组涉及区域
中华乡
中华乡饮用水源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白雀村11组;
中华村3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白雀村3、5、6组涉及区域。
黄家乡
1.饮用水源保护区:
黄家乡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红岭7社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街道社区;
建泉村2社;
黄家村4社;
黄家村1社、2社、3社、4社;
建泉村1、2、3社涉及区域;
国道318黄家乡境内周边300米范围内建泉村1社、2社、3社涉及区域。
清河镇
铁峰水库、冒水眼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铁峰村8组、沙坝10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农新村2、3、5组;
华光村4、6、7组涉及区域;
3.重要河流禁养区:
东柳河清河过境段沿岸两侧300米范围以内的平滩村2、3、4、10、11、12组;
农新村1、3、4、7、8组;
快活村1、4、6组涉及区域。
柏林镇
柏林镇生活饮水源的取水口上游2000米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观音村7组、8组、9组涉及区域;
柏林镇街道社区所辖行政区域及柏林场镇500米范围内的洪河村8组、9组、10组、内古村10组、三江村1组、4组、6组涉及区域;
3.人口密集区:
柏林镇二小500米范围内的洪河村1组、2组、3组、白马村6组、7组涉及区域;
柏林煤矿500米范围内的洪河村12组、13组、19组涉及区域;
4.重点交通线禁养区:
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新桥村16组涉及区域;
5.重要河流禁养区:
东柳河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白马村2组、3组、4组、6组,洪河村1组、2组、9组、10组、11组,内古村2组、4组、5组、6组、8组、9组、10组,三江村4组、5组、7组,新桥村1组、5组、6组、7组、8组、9组、11组、14组、15组、16组涉及区域。
柏家乡
1.历史文物保护区:
千佛崖历史文物保护区300米范围内的乌桥村1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柏家村6组、7组、8组、10组。
李家乡
盐井沟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盐井村1组、盐井村3组、盐井村4组涉及区域;
场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的松坪村9组、大湾村2组、连心村3组、盐井村1组、盐井村2组、盐井村6组涉及区域;
东柳河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中峰村1组、中峰村2组、中峰村4组、中峰村6组、中峰村7组涉及区域
石河镇
铁路沟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前锋村3组、4组、5组、6组;
五通村1组、8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
石河场镇规划区500米范围内的繁荣社区、正通社区、新华村、严家桥村、五四村涉及区域;
3、重点交通线禁养区:
210国道、达渝高速、南大梁高速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刘家场村6组、8组、9组;
桂峰村5组、6组;
东方红村3组、4组;
玉子铺村2组、3组、4组;
长官坪村7组、9组、10组;
五通村2组、4组涉及区域。
月华镇
乌木水库与响滩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玉皇庙村1组、4组,光华村9组、10组、11组,光荣村2组、7组、8组、12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与生活密集区:
城镇建成区与生活密集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玉皇庙村6组,九银村1组、4组、5组、6组、7组,余家村3组、5组、6组、8组涉及区域;
(1)国道210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光华村1组、2组、3组、5组、6组,九银村4组、5组、6组、7组,爱国村6组、7组,川心村8组、10组、11组涉及区域;
(2)南大梁高速公路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天星村1组、2组、3组、4组,爱国村1组、3组、7组、8组、10组、14组,川心村7组、9组、10组、11组,井岗村2组、3组、4组、5组涉及区域。
4.风景名胜保护区:
五峰山森林公园周围500米范围内的五鞍村1组、2组涉及区域。
二郎乡
1.场镇建成区:
场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二郎街道社区;
二郎村1、2组;
210国道与达渝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江水村2、3、4、5组;
新建村1、2、3、4、5组;
新安村1、2、3、4、5、6、7组。
双拱镇
双拱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江水桥村6组;
双拱村1、2、3、4、5、7、9组;
建设村1组;
云林庵村6、11、12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江水桥村2、3、4、5、10组涉及区域。
蒲包乡
青云洞饮用水水源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金花村5社涉及区域;
街道居民区周边500米范围内金花村1社涉及区域。
石桥铺镇
石桥铺镇刘家坝生活饮用水库堤上取水口上游陆域2000米区域范围内的指挥村7、8组。
刘家坝生活饮用水库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指挥村1、2组,汤家营村11、12、15、16组涉及区域
。
石桥铺镇饮用水水源的溪流沿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指挥村1、3、4组;
汤家营村9、11组;
华林村8、10、11、12组;
天桥村2、4、5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石桥铺镇新村、街道社区各组;
汤家营村1、2、3组;
周河村1、2、5组;
天桥村1、2、6组涉及区域。
G5515南大梁高速公路两旁300米范围内的指挥村1、2、3、4组;
华林村2、3、11、12组;
绿水村5、6、7组,长青村1、2、3、5、6、7组;
天桥村1、6组;
青松村1、5、6组涉及区域;
G318国道两旁300米范围内的锁石村1、2、3、4、6组;
汤家营村1、2、3、5、6、7、8、12组涉及区域;
铜钵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绿水村5、6、7、8组涉及区域。
兴隆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绿水村1、2、3组;
长青村7组;
四河村1、9组;
周河村5
、6、7、8、9组涉及区域。
永胜乡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大坝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范围内的荷花村13组涉及区域;
2.场镇建成区:
场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清溪村1组、2组、3组、4组,荷花村1组、3组,麻柳村7组涉及区域;
铜钵河河流两岸300米范围内的镜子村2、3、4、5组,黄安村4、8、10组,水口村4、5、6组,人民村7、9、10、11组,麻柳村3、6组涉及区域
新生乡
1、土地滩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二一村2社;
工农村5、6社;
铁板村3社、4社、5社、6社涉及区域;
2、新生场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工农村九社钟家沟、洞背涉及区域;
乡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生隆村1、2、3、4、6社;
街道社区涉及区域;
3.交通干道:
国道318两侧300米范围内的高兴村1、2、3社;
4.重要河流:
铜钵河上游支流兴隆河300米范围内的铁板3、4社;
工农村2、5、6社;
生龙村1、2、3、4、5、6社;
小桥村1、2、3、4社;
高兴7组涉及区域。
安吉乡
1.安吉乡场镇建成区:
场镇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安吉村1、2组;
接龙桥村1、2组;
东灵村1组涉及区域;
2.重要河流禁养区:
铜钵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安吉村3、4组;
东灵村2组;
川堂村1、3、5、6、8、9、10组;
响滩坡村1、2、5、8、9、10、11组所涉区域。
观音镇
九龙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青杠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涉及区域;
2.城镇建成区: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友谊村(1、2、3、7组)、朝印村(1、5、6、7、8组)、大板村(1、2、10组)的涉及区域;
3.重要河流禁养区:
铜钵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友谊村(1、2、3组)、朝印村(1、6、7、8组)、高房村(1、5、6组)、雁尔村﹙5、7组﹚、大板村(10组)涉及区域。
白坝乡
灯塔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共和村村9组、10组、11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吴家梁村1组、2组、3组,光辉村9组.10组,场镇街道社区1组、2组涉及区域。
双溪乡
场镇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双溪村4组、5组、6组,双溪村7组涉及区域;
毛狗大田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金星村10组、11组涉及区域;
同心桥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炬光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文昌村1组、2组、5组,双溪村2组涉及区域。
周家镇
1.饮水源保护区:
平桥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八角村8、9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同心社区1、2、3、4、5、6组;
新胜村10、11组;
太平村1、2、6、7、8组;
双鱼村1、6组;
柳州村3、4组;
康宁村1组所涉区域;
3.文化教育及人口密集区禁养区:
(1)周家二小周围300米范围内的龙虎村4、5组涉及区域;
(2)人口密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龙虎村7组,西河村1组、4组所涉区域;
4.重要河流、湖泊保护区:
东河沿河两岸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高峰寨村3组、4组、5组、11组、12组。
重要湖泊(同心桥水库)沿岸300米范围内的月岩村1、2、3、4、5、6、7组;
龙虎村1、2、3、8组;
高峰村9、10、11、14组涉及区域;
高明镇
高明镇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双龙村14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高桥村:
4组、5组、6组;
同心村:
1组、2组、4组涉及区域;
东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土堡村2组、3组、4组;
老学堂村7组;
洛阳村1组、3组、4组、5组、9组;
同心村5组、6组、11组;
车历村1组、2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
高桥村1组、2组、3组;
海乐村1组、2组;
黄城村1组、6组、7组、8组、9组、10组涉及区域。
八渡乡
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青南村2、3、4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花岩村1组、华兴村1组、青南村1、5、6、7组、高山村1组涉及区域。
中和乡
清滩子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牛心村3组、4组、5组、6组、7组、8组;
狮子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
环山村1组、2组、3组、4组、5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牛心村1组、2组涉及区域
石子镇
石子镇饮用水源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段家村7组,10组。
13组,互助村4组,13组,高桥堰村4组,5组,牛头村4组,8组,9组,邻峰村7组涉及区域;
场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段家村1组、2组、3组,白安村1组、2组、4组、7组,互助村1组、7组;
居委会1组、2组、3组涉及区域;
(1)S202省道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段家村3组、4组、5组、8组、10组、11组、13组、15组,互助村1组,白安村7组、8组,雨坛村11组、13组、14组涉及区域;
(2)S404省道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白安村1组、2组、3组、4组、5组,互助村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吉星村1组、2组,高桥堰村3组、4组涉及区域;
东河沿岸两侧300米范围内的段家村1组、2组、3组、9组、10组、11组、13组、15组,白安村2组、3组、7组、8组,雨坛村11组、13组、14组,互助村1组、7组、8组、9组,胜利村1组、3组、5组、7组涉及区域
天城镇
天城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范围内的三元村9组、10组;
李子村8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李子村4组、5组、6组、10组;
老鸦山村2组、6组、10组、11组;
居委会1组、2组、3组、4组涉及区域;
东河沿河岸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李子村9组、10组、12组、13组;
老鸦山村2组、3组、6组、8组、9组、10组、11组;
三元村1组、2组、3组、4组、5组;
中和村1组、2组、4组、5组;
平等村1组、2组、8组涉及区域。
杨通乡
杨通乡场镇建城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居委会1组、2组;
大庙村1组、大庙村2组、春光村6组、春光村11组、阳光村5组涉及区域;
杨通乡东河流域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东升村2组、东升村5组、东升村6组、春光村9组涉及区域。
四合乡
建城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白鹤林村1组、4组、5组、6组、7组涉及区域;
东河河流域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白鹤林村2组、4组、8组;
新寨村1组、2组、3组、4组、10组涉及区域;
张家乡
唐家沟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双峰村3组涉及区域;
、
深大沟、碗厂沟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双峰村2组;
东王村10组涉及区域;
2.重要河流保护区:
东河流域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东风村1、2、5、6、7组;
东王村4、5组涉及区域。
文星镇
(1)大安村大龙井、方斗村、杜家村、莲花村、桥头村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大安村1组;
方斗村8组、10组;
杜家村1组;
莲花村9组;
桥头村10组涉及区域;
(2)大安槽水库、白鹤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大安村2组、3组、4组,方斗村10组涉及区域;
2.场镇居民区:
文星场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居委会、桥头村1组,莲花村6组、文星村4组、文星村3组涉及区域
童家镇
敞口堂屋水库、凤凰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童家村8组、15组;
梅子村3组、5组、6组涉及区域;
2.场镇规划区和居民区:
城镇规划区和场镇居民区500米范围内的童家村1组、2组、3组、4组、19组和天星寨村5组、6组、7组,团结村1组、2组、6组、9组涉及区域;
3.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探花江国霖故居”、“皇城寨遗址”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周围300米范围内的童家村15组、印盒村10组涉及区域。
神合乡
神合乡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张堂村1组、2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红五月1组,坛水村1组,10组。
海港村1组,2组,5组涉及区域。
高穴镇
高穴镇饮用水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月光村2、3组,大山村1、3组,荣华村9、10组涉及区域。
高穴镇场镇建成区500米范围内的马道子村1、2、3、4、6、7、8、9、10、11组,新店村1、2、3、9组,长征村1、2、3、5、8组涉及区域;
省道404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石河2组、3组;
长征1组、3组、4组、5组、7组、8组;
新应1组、3组、9组;
木牌1组、5组、7组涉及区域;
3.重要河流禁养区:
高穴镇辖区黄滩河流域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马道子村2、3、4、7、8组,木牌村1、3、4、5、7组涉及区域。
妈妈镇
场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永丰村1组、6组;
妈妈村2组、4组涉及区域;
2.主要河流域禁养区:
黄滩河沿河两岸300范围米内永丰村2组、6组;
妈妈村1组、2组、3组;
北斗村1组、3组、4组、6组;
石垭村1组、4组、8组涉及区域。
金鸡乡
老龙洞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铁龙村1组、2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刘家村2组、3组、5组涉及区域。
黄滩河沿河两岸300米范围内的红光村1组、2组、6组、7组,花楼村1组、2组、3组、4组、5组;
金鸡村1组。
黄滩乡
黄滩乡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范围内的江水村7组,8组涉及区域;
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沙溪村1组、2组3组、4组、5组涉及区域;
黄滩河沿河两岸300米区域的三联村1组、8组,平桥村1组、2组、3组、7组;
汇水村1组、3组、4组、5组、6组涉及区域。
庙坝镇
半边街水库堤上周边陆域2000米区域、堤下200米区域范围内的华山村1组涉及区域;
庙坝镇城镇建成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跃进村3组;
老场1、4组涉及区域;
210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的五桂村1组、7组;
跃进村1组、2组;
老场2组、3组、5组;
长乐村1组、2组、3组;
寨峰村6组;
白鹤村1组;
花桥村3组、4组涉及区域;
高速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中桔村2组、3组、4组、6组;
老场村8组、9组、10组;
白鹤村3组、4组、5组。
牌坊乡
1.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
牌坊乡生活饮水源的取水口上游2000米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石马村6组、7组;
大全村2组、10组、11组涉及区域;
牌坊乡街道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街道社区、石马村2组、8组;
大全村6组、7组涉及区域;
(1)牌坊乡境内G210国道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太平村2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