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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假设要继续保有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需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

依照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需正常缴费。

如欠费,那么不能取得贷款。

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

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82717443),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

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需缓缴的,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

  买断工龄,养老保险已交16年,再持续交合算不?

  退休领取,有如此计算养老金公式:

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

针对交纳时刻段和档次,一样为本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以后的养老,医疗问题,表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那么,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因此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若是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依照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形购买必然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是如此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刻,能够多交,到时就能够够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能够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许诺的。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能够够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常也是能够的)。

  养老保险只要知足最低15年的标准即可。

  买断工龄政策简介  所谓“买断工龄”,是指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刻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是如此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与“买断工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要紧有:

  一、1999年9月22日中国,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进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

“全心全意依托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增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治理者队伍素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大体形式的企业民主治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

“弄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进展,必需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踊跃性、主动性和制造性。

坚持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分制和股分合作制改造进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

在企业实施股分制或股分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转变后,应当由转变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

由于企业改制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在企业实施股分制和股分合作制改革进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治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固。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体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企业不准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

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再也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许诺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需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

“不管采取哪一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弄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  七、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

对大多数职工抗击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用意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

买断工龄?

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归并的,由归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约定的之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分立等情形,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归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用人单位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若是其提出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

(1)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两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之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第一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中指出,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是没有显现重大特殊情形(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显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那么》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志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当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全部职工说明情形,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劳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讹诈、要挟等手腕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份无效的,若是不阻碍其余部份的效劳,其余部份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相关知识:

  ●谈谈对买断工龄的观点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确实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生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全文  ●买断工龄的违法责任  案情简介:

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方法安置丰裕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

“买断工龄”是成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大体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成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头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忿忿地告知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预备上市等缘故正与一大量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

一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觉,留下来的员工待遇  更好了,想回来却发觉手中捏着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无“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但是,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全文  ●说说买断工龄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时必然涉及职工安置。

对那些年龄偏大的职工,经常使用的安置方法是“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有统一标准吗?

“买断工龄”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

可是,最近我听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讲,“买断工龄”实际上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

其依据和标准确实是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

“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辞汇,《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确实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确实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提早退休、内部退养  取得一次性补助的涉税处置及例解  北京中税经联治理咨询中心执行总监肖太寿博士  职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早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取得一次性补助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置?

是当前很多企业在劳资关系中不可回避的涉税问题。

职工从用工单位中取得的这四项收入要紧涉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置。

  

(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置

  职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早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取得一次性补助是企业的一笔支出,这笔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本钱、税金、费用、损失及其它相关支出,都能够在税前扣除。

基于此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用工合同、提早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补助,都与企业的经营有关,这笔支出是能够在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的。

  另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必然工作年限、必然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XX〕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那么上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类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昔时企业所得税收入阻碍较大的,能够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依照本地实际情形确信。

由此可见,若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办理提早退休,那么企业给职工一次性补偿支出,就能够够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基于以上分析,职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早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取得一次性补助是企业的一笔支出,这笔支出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置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买断工龄获取一次性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处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XX]157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之内的部份,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份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依照国家和地址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大体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能够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三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刻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关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许诺在一按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方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

  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  买断工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实质是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进程中,因解除一部份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因此,买断工龄与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所得税处置是一样的。

  王明是甲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工作了20年,XX年7月,甲公司解聘王明,给王明一次性奖励老王50万元。

甲公司人均月工资为XX元,老王平常每一个月领取工资5000元(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0元)。

依照上述规定,老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500000-15000×

3)÷

12-3500]×

25%-1005}×

12=91190元。

  

(2)提早退休获取一次性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早退休取得补助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早退休手续的个人,依照统一标准向提早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第二条规定:

“个人因办理提早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依照办理提早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

办理提早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早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因此,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6号规定,符合提早退休条件人员的当月工资、薪金与一次性收入实行别离计税,二者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想办理提早退休,必需有3个条件:

依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事员法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XX]27号)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治理职能、利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事员法》治理范围。

而依照《公事员法》规定,公事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志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能够提早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30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够提早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案例:

  某单位员工老王,因躯体方面的缘故,其所在单位在XX年11月依照程序批准其提早退休,并依照“统一规定”一次性给予其补助900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1年零6个月);

老王当月领取工资、薪金5200元,其中包括法定应当扣缴的住房公积金695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505元;

单位发放过年费(包括购物券、现金及实物)价值5000元。

  分析:

  第一步,应当将5000元过年费与工资、薪金归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应当予以扣除。

因此,当月工资、薪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200+5000-695-505-3500)×

20%-555=545(元)。

  第二步,计算一次性补助收入90000元适用税率,即90000÷

18(即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的1年零6个月)=5000(元),(5000-3500)=15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依照公式,一次性补助收入应当缴纳的税款为[(90000÷

18-3500)×

3%-0]×

18=810(元)。

  第三步,两项合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45+810=1355(元)。

  关于提早退休,纳税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第6号公告的适用范围。

一是单位的范围。

第6号公告适用于全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确实是说关于单位是没有限制的;

二是个人的范围。

第6号公告仅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却正式办理提早退休手续的个人。

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不是退休手续的,和国有企业买断工龄的职工不适用该公告规定。

三是收入的范围。

仅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统一标准向提早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助收入,关于其他收入那么不适用。

  (3)内部退养的个人所得税处置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但个人因内部退养和买断工龄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已有明文规定,不能免税。

依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提早退休取得补助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6号)的规定,内部退养和买断工龄的个人所得税处置不能套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6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什么是内部退养呢?

依照《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XX]45号)中对第65个问题的说明:

“依照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能够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大体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内部退养收入是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办理待退(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内部退养与提早退休是不一样的,内部退养是内退后还会取得用工企业给予的大体生活费,而提早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后就不能再从该企业取得收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58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信有效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头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某单位职工老李XX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领取一次性收入100000元,退养工资XX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4年零2个月)。

依照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老李取得上述所得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时先确信适用税率,即100000÷

50=XX(元),(XX+XX-3500)=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老李XX年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XX-3500)×

3%-0=2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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