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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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轨道交通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物园、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4、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城市隧道;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7、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
1、各类公共建筑工程的参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5)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7)上述
(1)至(6)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
2、住宅工程:
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小区管理优良、到位。
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3、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五)通信工程: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六)以上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低碳,并能代表本行业建设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程;
(七)参评其他奖项而未获奖的工程;
(八)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且已经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
因设计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间不同步,而未能参评优秀设计奖工程项目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办法、标准及程序对该工程项目设计水平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水平相应的等级。
第八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到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四年。
工程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九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并制定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
第十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本着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
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协会的意见。
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由所在的集团总公司向审定委员会申报。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审定委员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组织机构,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指导制定、审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成员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办公室负责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日常工作和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的管理工作。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现场复查。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三)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专家组组长汇报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意见,办公室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和本办法规定,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第十八条审定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对推荐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第十九条审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应当在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
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有异议的工程,应予核查。
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参选资格。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
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审定委员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及奖状。
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奖状。
评审委员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获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2:
201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名额
备注
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33
含水利水电、葛洲坝集团
2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9
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6
4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5
5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6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7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3
8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2
9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10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1
11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1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2
1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10
1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8
16
中国新兴集团公司
1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18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19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21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22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23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24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11
25
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
26
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
7
27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28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29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30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31
内蒙古建筑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
32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4
33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34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35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36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37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38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39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40
新疆建筑业协会
41
安徽省建筑业联合会
42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43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44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45
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46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
附件3: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1、《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
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订在申报资料中。
申报表可到中国工程建设网()或中国工程机械易租网()下载,纸质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本),并加盖公章。
2、DVD光盘
(1)拟申报金奖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工程简介DVD光盘1份,时间控制在8~15分钟之间,住宅小区工程可放宽至20分钟。
工程介绍(包括立项、合法性介绍和工程概况,2分钟左右);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含组织方案、技术方案等,2分钟左右);
主要施工过程(2分钟左右);
工程重要、特色部位介绍(1分钟左右);
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分钟左右);
节能、环保措施(1分钟左右);
住宅小区的环境及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介绍(2分钟左右)等。
(2)拟申报银奖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工程简介DVD或幻灯片向现场复查专家组介绍工程的特点、亮点以及隐蔽部分的施工过程,时间控制在8~20分钟之间。
3、工程介绍幻灯片(电子版)
PowerPoint格式,20张,其中工程全貌3张以上,工程独具特色的部位3张以上,与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相关的3张以上,主要设备照片3张以上,每张幻灯片须附简要说明。
4、申报资料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内容及装订详见本要求的第二大点、第三大点。
5、工程项目创新成果汇总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本),一万字以内,内容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方面创新成果总结。
6、工程简介
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本),800字以内。
7、工程数码照片(电子版)
jpg格式,10张,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照片不少于3张。
二、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资料封皮(样式见附件5);
2、目录(注明页码);
3、5~8张5吋的工程彩色照片,照片可打印(须清晰清楚)或粘贴,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照片不少于2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4、申报表(1份);
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扫描件;
6、项目咨询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扫描件(如获奖请附证书扫描件);
7、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立项文件扫描件;
8、工程报建批复文件扫描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等证明文件);
9、省、部级工程(施工)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10、省、部级以上设计奖证书扫描件;
11、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扫描件;
12、工程节能、环保验收证明文件;
13、工程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证书)扫描件;
1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文件扫描件和国家验收文件扫描件。
15、工程决算书或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参建单位);
16、工程所获QC活动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以上奖项证书扫描件;
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1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如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原件等)。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可附相关单位的说明。
三、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
2、申报资料的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
3、申报资料正文用A4规格白纸印刷;
4、申报资料中的不同部分用彩页分开。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刻入光盘或拷贝到U盘,连同材料统一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
附件4:
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评价内容
评价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工程设计情况
工程使用功能情况
施工质量情况
物业管理情况
小区内公建、道路、绿化及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备注: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施工质量:
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下降;
2.评价项目:
按满意度填写,很满意、满意、不满意,在相应空档内划“√”;
附件5:
×
×
(申报工程名称)×
(小二)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二号)
(工程彩色照片)
(申报单位)×
(三号)
二○一一年×
月×
日(三号)
附件6: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申报表要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表中除第九页外不得有空白项,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项目产值(以合同或决算单为准):
(1)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项目须完成其产值的15%(含)以上。
(2)2亿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完成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
3、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4、需要国家验收的工程须填写国家验收时间,并填写验收结果。
5、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管理的组织、目标、改进、工艺、方法、措施的科学性。
(2)工程质量情况:
设计、施工技术的角度。
(3)技术创新情况:
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创新情况。
(4)工程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参与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栏,主要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和对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7、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由安全监督部门填写申报意见。
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给予明确的评价(结论)。
8、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无上级主管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9、非建设(业主)单位主申报时须填写单位的相应资质。
10、主申报单位信息须如实填写两个不同的有效联系人信息。
11、推荐单位意见由各行业、地方协会填写。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由具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12、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13、所有表格栏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信息: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
(盖章)
单位资质:
第一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
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划√)
3、勘察单位();
4、施工总承包单位();
5、代建单位();
6、施工分包单位();
二○年月日
单位名称
(全称)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
电话、传真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
勘察及
设计
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及
完成产值(百分率)
参建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技改
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国家验收时间
质量评定结果
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竣工决算
工程规模或主要技术指标
设计获奖名称、时间
工程获奖名称、时间
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盖章)
二○年月日
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盖章)
工程使用单位意见
(盖章)
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业主)单位意见
推荐协会(单位)意见
现场复查专家组意见
组长:
(签字)
组员: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