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579051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84.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1714—1997〕)第18位:

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

(1)长度为18;

(2)只能是数字0-9或A-Z(I、O、Z、S、V除外)的大写字符。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⑴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或可参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写)。

⑵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3.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5.非全日制人员(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

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6.在岗职工(05)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7.劳务派遣人员(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07)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

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9.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1)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10.专业技术人员(72)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依照公务员管理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1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1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1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

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

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年初至本季止累计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一季度:

1-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

三季度: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本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

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年平均人数=

或: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

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1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指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统计要遵循“实际发放”原则。

工资总额以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统计,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时候统计。

比如年终奖,有单位在12月份发放了,当年的年报表应纳入统计;

有单位虽然在12月份有发放计划,但并没有实际支付,而是在次年1月份才发放,当年的年报表就不能纳入统计,而应该在次年统计。

又如2018年12月的工资在2019年1月10日才发放,就统计在2019年的一季,2019年的一季的工资总额统计的数据是2018年12月、2019年1月和2019年2月发放的工资,一季度还可能有2018年的年终奖和2019年春节的开门利是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⑵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⑶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

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⑷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⑸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⑺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⑻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⑼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⑽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⑾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⑿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⒀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⒁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6.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3)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

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17.基本工资(14)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

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18.绩效工资(15)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

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

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

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19.工资性津贴和补贴(16)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如:

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20.其他工资(17)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2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18)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22.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总额。

2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24.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49)(50)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详细名称。

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代为发放,本单位不掌握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25.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I102-2表的52)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区教育局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针对这种情况设置。

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26.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人数(48)

指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

27.具有研究生学历(位)人员(51)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研究生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结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28.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人员(602表的52)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结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29.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人员(53)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结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30.技能人员(54)

指在本单位从事生产性或服务性工作,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无论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不统计为技能人员。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外从事生产或服务性工作,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为技能人员,没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统计。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同一个人持有两个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证书认定。

31.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5)

指持有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2.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6)

指持有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3.高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57)

指持有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4.中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58)

指持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5.初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59)

指持有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广州市就业人员变动和新增就业岗位需求情况调查表》(穗I101表)

(一)第一部分(D部分)填报要求

单位名称及规模

1.组织机构代码:

与602表或者I102-2表的表头的同样指标一致,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2.法人单位名称:

D1.从业人员增减变动

1.2017年、2018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指2017年、2018年年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人数取自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或者I102-2表)。

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省外户籍:

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

3.省外的农村劳动力:

指本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中,户口所在地在广东省外且在农村地区的人员。

4.本市城镇劳动力:

指广州市辖区内户口登记地为城镇区域的从业人员。

5.本市农村劳动力:

指广州市辖区内户口登记地为农村区域的从业人员。

6.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指在城镇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中,现户口所在地在农村地区的从业人员。

7.2018年从业人员新增和调入:

包括本单位从农村或城镇招收的人员;

录用的退伍军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由本市或外省调入人员等。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指标,人员没有变动需补“0”。

8.2018年从业人员减少和调出:

包括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开除、除名、辞退、终止、解除合同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

调出人员等。

D1的平衡关系:

①2018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省外户籍+本市城镇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

②省外户籍≥省外的农村劳动力

③2018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④从业人员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省外的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

D2.本单位现有职称人员数量:

职称指已获得国家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职称或任职资格。

现在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考取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一致的,按现在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统计,考取了多个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最高专业技术职称统计,所有职称都是同一级别就按照与工作性质相近的专业技术职称统计。

平衡关系:

2018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本单位现有职称人员数量

D3.本单位现有技能人才数量(限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高级技师(01):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技师(02):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高级工(03):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中级工(04):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人员。

初级工(05):

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初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的人员。

2018年年末从业人员人数≥本单位现有职称人员数量+本单位现有技能人才数量

D4.本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

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圈填,只能圈1项。

D5.对本行业2019年经济情况预计:

根据企业负责人对本行业的判断圈填,只能圈1项。

D6.2019年是否有新增人员需求: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栏。

有新增需求的圈“1”,继续填Z部分。

无需求的圈“2”,跳填至最末一行。

(二)第二部分(Z部分)填报要求

Z1.2019年准备招用的职位类别及空缺数量:

是指贵单位职位空缺,并准备在2019年招聘以填补的空缺。

1.职位名称:

需用汉字填写,一个职位只填一栏,人数不限定。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招用情况填写,职位名称和职业代码可参考调查表表背面的“职位名称”和“职业代码”,如某单位要招用会计,职位名称为会计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3。

2.2019年准备招用:

在“”里填人数。

Z2.所需的最低学历及对应届毕业生需求情况:

本栏1-4项人数之和=Z1中2019年准备招用人数。

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本栏。

“其中:

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同等学历人数。

Z3.所需的职称情况:

如果准备招人,在职称栏为空项,那么职业技能则必须有数,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是两个系列(职称是干部系列,职业技能是工人系列),同一个职位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不同时存在(Z3+Z4=Z1中2019年准备招用人数)。

Z4.所需的职业技能情况:

获得经过劳动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

所有新增人员需求的单位均应填报Z3或Z4。

Z5.年龄要求:

本栏1-3项人数之和=Z1中2019年准备招用人数。

Z6.用工来源要求:

按户口所在地划分。

本市包括农村与城镇劳动力。

所有新增人员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