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土壤样品检测,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
根据**文件要求,依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16),我市水稻、油菜、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农田土壤为重点,结合我市农田土壤类别、区域种植布局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布点,平均每200亩采集一个土壤样品,每年采集土壤样品548个,样品覆盖全市农田。
土壤样品测定质地、pH值、有机质、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
其中50%土壤样品测定土壤交换酸、阳离子交换量、全氮、交换性钙镁、有效硅。
通过土壤样品采集、检测,有效夯实我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础。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每年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并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省系统数据上报,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
(二)大力推广应用作物配方肥,落实按方施肥。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发布主要农作物施用化肥主推配方和施肥建议。
鼓励农企合作,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方”生产;
鼓励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科学调整肥料购销种类,落实肥料实名购买和台账建设,切实推进按“方”购肥。
支持肥料生产企业、农资经营点、农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直供式”等模式,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加强配方肥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配方肥施用示范方建设,落实化肥利用率等试验,深入开展技术服务,为配方肥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帮助。
加强宣传,为配方肥应用和按方施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落实技术措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围绕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实际,结合土壤养分现状特点,科学制定施肥建议卡。
认真做好施肥建议卡的发放,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按方施肥到位率。
积极开展配方肥施用示范方建设,发挥示范方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配方肥的面上应用,促进农业科学施肥理念的形成。
结合土壤养分监测,落实好肥料利用率等试验,探究配方肥的施用机理和比较优势,为进一步推广应用配方肥提供科学依据。
三、资金补助
对推广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并按统一要求做好台账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必须是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施用的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等六类;
化肥的配方必须符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配方肥)的通知》;
必须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
氮、磷、钾三元素等养分配比的肥料不纳入配方肥统计范围。
(二)补贴内容。
推广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并按要求统一做好台账。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经过事前登记、备案审核通过的农资经营、采购、供应等服务单位,推广符合要求的配方肥每吨补贴50元。
每亩每季配方肥基肥用量以35-45kg计,追肥用量以8—10kg计。
四、补助流程
(一)肥料购买。
经过事前登记、备案审核通过的农资经营、采购、供应等服务单位,须按“方”备货,向农户积极推荐配方肥,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价格优惠。
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做好购肥台账,包括购肥农户的身份证号、种植农田面积、联系电话和签名等信息。
(二)补贴发放。
经过事前登记、备案审核通过的农资经营、采购、供应等单位供肥完成后,按购肥农户种植农田所属乡镇(街道)将进货清单、出货清单、货款凭证(复印件)及购买登记表(见附件)等资料统一上报给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核对并公示一周确认后,10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
土壤肥料管理科审核后,下达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支付给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积极做好配方肥应用和按方施肥政策宣传,共同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做实做细。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配方肥落地和按方施肥的到位;
要科学布点,组织开展全市的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和数据上传工作;
认真组织示范方建设,布置好相关试验;
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参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认真做好材料核对、公示、上报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土壤样品采集、示范方建设和试验落实等工作。
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要按“方”备货,严格按销售实际情况提供进货、送货单据,并做好购肥台账,务必提醒农户凭身份证购肥、签字,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承担示范方建设和试验的农户,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二)严格审核把关。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采购、供应单位审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农资经营、服务单位提供的材料要严格把关,就农户购肥数量等要与生产实际进行认真核对,信息不全、不实均视为无效,并按要求做好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所有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
(三)强化监督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对农资经营、服务单位销售的配方肥的配方进行督查,防止将不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纳入补贴范围,防止出现购肥数量虚假、农户姓名不实等现象,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