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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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物资保障和国民经济动员,制定紧急状态或战时保障社会基本生活和经济运行秩序的对策。
4.应急工作原则
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5.应急预案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形成对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地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支撑。
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分别制定单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支撑性程序文件,对特殊工作要求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
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1)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委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领域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区政府,并根据区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生产计划科,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市衔接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主要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
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向市里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建议;
建设并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网络;
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负责管理应急专项资金。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一名副组长兼任,生产计划科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
根据委内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1)依法行政。
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资源共享。
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物资、商品、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3)分工协作。
按照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机制与现有室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4)协同配合。
在区发展改革委应急体制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中,留有横向和纵向接口,牵头事项做好组织协调,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
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三、监测预警机制
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2.监测预警报告
(1)报告内容
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
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2)报告程序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
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3.预警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
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4.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动用区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采取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
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1)粮食(含食用油)供应方面:
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区或几个街道(镇),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脱销等事件的处置,将有关情况紧急向市汇报请示,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煤电油运方面:
按《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执行。
(3)市场价格方面:
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除向市汇报外,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医药用品方面:
区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5)物资储备方面: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6)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级别设置,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区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
启动条件为: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地方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
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
实施I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2)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区里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区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区发改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
实施Ⅱ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3)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
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地方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区里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
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
实施IV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
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
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紧急供应,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
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委内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
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
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
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
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
各有关处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3.重点专项工作
(1)新闻发布
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新闻发布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2)物资供应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特定物资的紧急要求,物资保障专项工作组负责重要物资紧急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按要求供应。
(3)市场价格监管
市场价格专项工作组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
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4)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有关特定工作。
4.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
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五、应急工作保障
1.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市直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2.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3.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1)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对企业在紧急情况下,为服从应急需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
特别紧急时,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4)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六、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消除,事态得到平息,各方反映趋于平静,经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可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2.善后处置
(1)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请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总结备案。
客观评价接警、反应、实施、指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3)做好事件调查。
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起因和性质,明确事件责任,提出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起草并向区政府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七、附则
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县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
综合应急预案由生产计划科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生产计划科协调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起草和修订。
预案公布后,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评审间隔不超过一年。
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
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5.与街道(镇)应急预案的关系
街道(镇)及有关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并解释。
(联系人:
章利群;
联系电话:
6589609)
7.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1.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1)突发公共事件及紧急状态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等);
(2)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关于应对事件的指示;
(3)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
(4)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计划与建议;
(5)需要澄清或说明的问题。
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络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俊杰
副主任
6564560
生产计划科
章利群
科长兼副主任
6589609
党政办公室
王小珍
主任兼副主任
6564513
财务科
宗明颖
6589957
物价局办
喻 峰
6564515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