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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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

2017年底,全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

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将钢铁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亿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1亿重量箱以内,造船总能力控制在800万载重吨以内。

3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2018年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2800亿元。

3年累计新增境外投资额达400亿美元,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去库存方面。

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溢出约630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其中各城市负责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通过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等,再化解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去杠杆方面。

到2018年底,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保持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35%,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降成本方面。

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约5%—8%,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

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1500多亿元,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全省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35%以上,光纤入户率提高到75%,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约500座,建成约350公里城市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363公里,高快速铁路新增运营里程265公里,珠三角城际铁路新增运营里程350公里,全省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提高到60%,按期完成广佛跨界河等8条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和170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粤东西北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5%、85%以上。

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至630万人次。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对“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进行盘活处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1.推进“僵尸企业”分类处置。

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

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

出台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

同时,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

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问题。

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办法,支持设立股权融资平台。

探索设立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

支持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制订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

  3.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

根据国家下达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钢铁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

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

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改造城市周边水泥熟料线,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废弃物。

支持发展平板玻璃深加工,提高优质平板玻璃比重。

加快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挖掘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需求潜力,发展项目总承包(EPC)模式,支持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基础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等。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推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为契机,在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5.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

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趋势,出台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产业转移总体布局。

研究制订珠三角地区梯度转移产业目录,按年度确定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任务,促进珠三角地区要素成本较高、劳动密集但仍有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及符合环保标准的其他产业,加快向粤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

重点推动产业功能性转移,鼓励引导珠三角龙头企业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动企业将外发加工生产制造环节先行转移。

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力度。

落实珠三角地区帮扶责任,推进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示范园区。

  6.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能源、电信、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一批合作项目,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网络通信、海洋工程等我省企业优势装备产品输出。

研究制定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重点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皇京港及临海工业园、伊朗格什姆自贸区、沙特吉赞经济城等合作项目,带动企业“走出去”和富余产能转移,加快广东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步伐。

  7.建立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制定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导被保障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

鼓励各地购买和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

  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

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4.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各地应结合当地库存规模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

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5.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有条件的市可为港澳居民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待遇。

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内部交通走廊、轨道交通建设,适应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居民到周边城市购房的外溢需求。

  (三)有效推进金融去杠杆,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

全面摸清我省金融杠杆的情况,研究制定对策。

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

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

加强融资融券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去杆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

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3.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4.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

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

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

在国务院批准的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四)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

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县级收入。

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项目,在已免征5项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省定项目的其余6项,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

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修订并公布《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

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争取国家支持,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境外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在广东自贸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

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融资试点。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

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

通过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深化价格改革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加快出台我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要素成本降低。

落实国家部署,利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降价等空间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制定实施全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推进油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

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对银行等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

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药品、汽车及零配件、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反垄断调查。

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清理规范流通环节收费,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支持物流行业创新,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金融扶持物流业发展政策。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1.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改造升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

开展全省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改造升级农村客运站亭。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统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

  2.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信息网、城市地下管网“三网”建设。

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地区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珠三角城镇燃气管网。

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原中央苏区农村地区推广应用。

制订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全省及各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制订出台充电设施标准规范,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4.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外通内联、省内干线、区内联网和疏港工程建设,逐步消除交通瓶颈路段。

建设珠三角经粤东西北至周边省区的高快速铁路通道,构建珠三角城际铁路网。

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建设。

  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乡防洪抗旱排涝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堤围达标。

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6.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将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分步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开展全省242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按期完成广佛跨界河、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九洲江、韩江等8条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7.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

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省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

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2016年3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和各市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

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

省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省直责任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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