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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探路的作用,农村率先发展市场经济,农村率先发展基层民主,农村率先调整产业结构等等,实际上为我们整个的改革和开放探路;

二是这30年来,农产品的供给极大丰富,农民为我们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廉价劳动力,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

所以说农村的发展为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战胜各种困难,为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改革开放30年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决定》作出了一个新的判断,那就是“三个进入”: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在这样的历史判断下,我们如何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如何用创新的思路实现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

《决定》用非常明确的话概括了今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那就是要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

《决定》主要分为三大块:

第一块是制度建设,第二块是现代农业,第三块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每一块讲的政策都体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的方针和思路。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决定》里的这三句话可以说是这个文件的重要支柱,这三句话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都有,但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用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给这三件大事定了位,也就是对今后整个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清晰定位。

(2)农民增收困难是现代化进程中头等难题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农村和30年以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1978年农民一个日工平均8毛钱,一年人均消费粮食199公斤,30年后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城市菜篮子也丰富了。

这几年惠农政策力度很大,但是现在遇到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农民增收,主要是缺乏一个有力的支撑。

可以说,农民增收困难,是现代化进程中头等的难题。

单就城乡收入差距而言,去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比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要高3.33倍,实际上收入差距可能比这个还要大,那么为什么我们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这么大,而我们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势头遏制不了呢?

主要有几个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的各种要素是从农村往城里流,劳动力、农村资金大都被城市吸走了。

其次,在公民收入再分配方面,我们虽然加大了力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增长速度都是最高的,但是我们整个农村的需求太大了,这些资金相对整个农业农村发展来讲,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再次,整个农业农村农民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种一斤稻谷就赚五六分钱;

农民工的工资还是偏低,最近这四五年平均每年增长7%,比城镇收入增长速度,比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都要低;

城市发展、工业发展征用了农民的大量土地,但土地补偿价格偏低。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方面,我们还要更多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只有这样,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才真正可以得到遏制。

(3)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重头戏

在《决定》里面,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重头戏,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讲,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权能,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可以说,30年前的农村改革给农民穿上了一双合脚的鞋,因为那个时候人民公社大集体是不合脚的。

如今,党中央提出农村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是给亿万农民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农民的土地权利是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

关于农民土地流转问题,我是自始至终参加《决定》的起草工作,只要仔细学习1984年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所有文件,我们就会发现,我国没有一条政策和法律是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

《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个原则,这是基本的政策导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

我们还提出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决定》在这一方面的政策与历来的法律和政策完全是一脉相承的。

为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我们去年在全国调查了2749个村庄,调查数据令人吃惊,2749个村庄中有23%已经把一部分土地甚至全部土地转包出租给他人耕种,沿海发达地区比例更高,有美国专家看到这个调查数据说,中国农民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率在发展中国家几乎是最高的。

对现行农村经营制度,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可以解决温饱但解决不了致富和小康问题,有人主张要大规模集中土地搞集中经营。

我觉得这些认识还要进一步讨论和澄清。

在中国,目前土地对农民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农民与土地就是唇齿相依,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一个生活保障。

虽然2亿多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了,但是他们有一半左右就业不稳定。

如果我们的经济一旦出现波动,农民就会失业,而农村土地被收走了,他们的进退就没有了根基。

所以,在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事情可以探索,但是要说大规模集中土地搞大规模农场,不适合中国国情。

我们千万不能一厢情愿,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脱离我们的国情。

中国现实的国情是,有2亿多农户,一家平均大概七八亩地的土地规模,这么小规模怎么和市场经济相衔接,而且农户如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强调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并不是固化小规模土地经营,《决定》在讲长久不变的同时,又讲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两个重要转变:

第一个转变就是家庭的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这个方向转变,家庭经济提高集约化水平;

第二个转变是从统的角度来讲,要向发展农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经营和服务体系这个方向转变,核心问题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决定》用了16个字清晰地勾画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就是“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把这些合作组织发展成引领亿万农民走向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为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权力来干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决定》明确用了“三个不得”: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所以说,今后我们应该更多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发育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让它自然流转,不要急于求成。

另外,现在土地征用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矛盾的焦点。

我们去年对全国2749个村庄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因为土地问题上访的农民占到65%,其中因为征地造成社会矛盾的上访占到44%。

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征地制度改革制定了非常明确的方向和原则,就是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范围,缩小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合理补偿农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4)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支持力度

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

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

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实现这“三最”,除了明确目标、制订规划,还需要加大投入。

那么钱从哪里来?

第一块是财政的钱,第二块是金融的钱,还包括整个社会的资金。

关于增加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决定》用了三个“大幅度”,这是从来没有的。

三个“大幅度”指的是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一直到2020年,国家都会严格按照这个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和财政结构。

除了财政投入,还要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

我们对全国2000多农户进行的一项金融调查发现,真正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农户只占1/3,可以说,目前,农村金融是整个农村改革最薄弱的领域,农民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决定》明确讲要综合采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有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和责任。

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量投入是长期性投入,光靠财政是不行的。

《决定》从制度层面入手,不仅着力于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还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特别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化问题,《决定》也做出了政策导向。

据我们测算,到2020年,农村起码还有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需要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这是一个巨大的任务。

《决定》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政策导向即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特别是讲到要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基本的思路就是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农民工进城就业以后在医疗、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劳动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特别要扩大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尽快制定和实施,而且在城市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中小城市要放宽落户条件,要真正让这些农民工变为市民。

可以说,《决定》是一个保护农民权益的文件,是一个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是一个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文件。

我们相信,有党的强农惠农政策,靠亿万农民不懈努力,我们农村的落后面貌一定会改变,我们亿万农民一定会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

光明日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李金桀、颜维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

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做好“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对农业生产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30年来农村发展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

《决定》特别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是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是送给广大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

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调动广大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树立长期经营、持续发展的理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推进,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在强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正是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特点。

据统计,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7.5亩,分为5.7块。

耕地规模小、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

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设施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实现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变,成为发展和完善家庭经营的迫切需要。

为此,《决定》提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

与家庭经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经营,能够有效弥补家庭经营势单力薄、缺乏竞争力的不足。

但由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统一经营层次成为农村经营体制突出的薄弱环节。

着眼于此,《决定》要求,“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决定》提出的“两个转变”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是一个新的重大政策表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第三部分:

几个重要看点

一、我国进行了“三轮”土地改革

1、第一轮土地改革有三次土地改革

(1)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2)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3)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三次土地改革之间的区别:

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第三次与前两次的区别:

(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

(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3)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4)影响更深远(这次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2、第二轮土地改革

30年前,举世瞩目的中国改革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发轫,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成为中国第二轮“土地革命”;

3、第三轮土地改革

30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在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议题再次锁定土地与农民。

在改革的关键节点上,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的改革注定被寄予厚望。

能否通过此次改革,使占中国人口主体的农民,突破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隔绝与不平等,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社会发展与进步,或许正是本次全会的题中之义

二、10个中央“一号文件”

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事业,发端于农村。

改革开放30年,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数个中央全会文件和10个中央“一号文件”。

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央农村工作文件准确把握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改革主线,加速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

踏着30年改革开放的路途而来,站在一个崭新的历史起跑线上,回顾这10个“一号文件”,对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轨迹和未来走向有着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

1、1982年:

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

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悄悄地签订了“包产到户”的“契约”,由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序幕的一角。

发轫于农村的改革,迅速以不可阻挡的磅礴之势推向全国。

30年间,神州大地的广袤乡村经历了历史性的变革,9亿农民迈进了富裕文明的新时代。

时间:

1982年1月1日

重要意义:

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

2、1983年:

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 

1983年的一号文件就解放多了,很明确提出联产承包不仅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可以搞,别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并不是不可以搞,同时强调,联产承包不一定都包到户,有的愿意包到组,有的愿意实行专业承包都是可以的,可以百花齐放。

到了1984年,第三个一号文件那就非常明确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在中国的最先实践。

1983年1月

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3、1984年: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1984年“一号文件”,中央开始规范家庭承包的政策,明确提出承包到户的家庭承包期可以延长到15年。

1985年“一号文件”开始研究概括总结农村改革的重要经验。

农村改革最基本的内容是确立家庭承包,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调整农业生产的结构,国家对生产对经营者应当进行从过去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的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等,这些基本经验其实到1984年在农村已经基本形成。

所以1985年“一号文件”把基本的经验做了肯定,明确指出,这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农村改革已经建立起来的基本的政策框架或者体制框架。

1984年1月1日

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4、198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1985年国家将粮食和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订购,放开了猪、牛、羊、水果、水产品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1999年又放开了棉花市场和价格。

2004年全面放开了粮食市场和价格。

目前除烟叶、蚕茧外,所有农副产品市场已全部放开,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1985年1月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

5、198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1986年的“一号文件”实际上开始寻求改革的新的突破口,农村改革最先开始是改革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最终的结果废止人民公社,确立了家庭承包经济的地位。

到了1984年农民积极性充分高涨的情况下,中国粮食产量第一次突破8000亿斤,第一次出现卖粮难,农民的粮食多得卖不出去,价格跌得很低,伤害了农民积极性。

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感觉到,农村确立家庭承包经营的地位,已经建立比较好的微观经营主体,下一步就是想办法完善市场。

于是,1986年“一号文件”开始提出改革统购统销制度,改革流通体制。

从这一年农村改革进入第二步培育市场机制。

1986年1月1日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6、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公布。

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2004年2月8日

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7、200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

广西荔浦县修仁镇三诰村农民唐小琳在收摘夏橙(2005年5月19日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进行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农业结构调整营造了良好氛围。

全国各地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统筹农业农村各业协调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巨大成就。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5年1月30日

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8、2006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006年2月21日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9、200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2007年1月29日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0、2008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公布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08年1月30日

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三、未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取向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走过了30年不断深入、不断推进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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