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分类模拟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有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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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D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
A.全体业主
B.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A
[解答]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6.下列各项不属于共用部位的是。
A.住宅的基础
B.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C.消防设施
D.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问、走廊通道
[解答]共用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A.业主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服务企业
D.售房单位
8.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A.公有住房维修单位
B.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C.公有住房管理单位
D.公有住房使用单位
[解答]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9.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
A.售房款的2%至3%
B.售房款的5%至8%
C.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D.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2%至3%
[解答]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10.商品住宅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确定并公布。
A.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B.开发建设单位
C.业主大会
D.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解答]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并公布。
11.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
A.2%
B.3%
C.4%
D.5%
12.出售公有住宅的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A.5%
B.10%
C.15%
D.20%
13.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一次性
B.多次
C.分批
D.分期
[解答]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4.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A.房屋交款手续前
B.房屋入住手续前
C.住宅权属登记手续前
D.房屋装修手续前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之一为: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5.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A.10
B.15
C.20
D.30
[解答]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6.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额的,应当及时续交。
17.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由决定。
A.业主大会
C.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D.业主委员会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解答]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按照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18.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A.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B.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C.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
D.房地产建设开发单位
[解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19.业主大会成立后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应当以为单位设账。
A.房屋户门号
B.建筑物楼层
C.物业管理区域
D.房屋单元
[解答]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20.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日内,通知银行划转,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B.20
C.30
D.60
[解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21.物业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后大巾修的资金来源是。
A.保修费
B.专项维修资金
C.物业服务费
D.公共更新改造款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2.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摊。
A.物业使用面积
B.物业建筑面积
C.物业销售面积
D.物业室内面积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则之一为: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3.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分摊。
A.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
B.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
C.各自专项维修资金专有账户余额的比例
D.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解答]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4.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A.建筑面积比例
B.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D.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
[解答]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2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D.开发建设单位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之一为: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6.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C.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27.下列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正确的是。
A.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国债
B.不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国债
C.可以购买股票,用于增值
D.可以购买期货,用于增值
[解答]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在银行问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28.商品住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的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A.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
C.代收代缴单位
29.业主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按业主个人缴存比例退还给业主
B.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C.上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D.由转让双方协商
[解答]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需要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30.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返还业主
B.返还业主大会
C.返还业主委员会
D.收缴同级国库
31.房屋灭失的,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
B.返还售房单位
C.返还业主大会
D.返还业主委员会
[解答]代收代管单位在房屋灭失后,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2.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A.每年至少两次
B.每月一次
C.每年至少一次
D.每半年一次
[解答]专户管理银行的法律义务之一为: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有关规定。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B.国家商业银行
C.财政部
D.国家发改委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4.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A.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B.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C.将房屋售予买受人
D.签署房屋销售合同
[解答]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35.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
C.3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l万元以下的罚款。
36.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有关情况。
A.每年至少一次
C.每年至少两次
[解答]管理单位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义务之一为: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相关情况。
37.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倍以下的罚款。
A.5
B.3
C.2
D.1
[解答]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B.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C.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D.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ABCDE
ACD
[解答]B项,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E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目前专项用于。
A.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B.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C.个入住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D.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
E.住宅共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更新、改造
AB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3.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
A.电梯、天线、照明
B.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C.屋顶、户外的墙面
D.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
E.楼梯间
ABD
[解答]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的维修、更新、改造。
A.消防设施
B.楼梯间
C.承重墙体
D.屋顶
E.自用阳台
ABCD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
A.住宅的业主,但二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B.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C.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
D.小区内全体物业使用人
E.公有住房的购房单位
ABC
[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三类:
①住宅的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②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③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6.下列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B.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C.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D.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
[解答]E项,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7.业主大会成立前,受托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A.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B.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户账
C.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D.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小区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户账
E.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房屋户门号设账
AC
[解答]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8.业主大会成立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代管性质,其代管主体有。
A.房地产开发企业
B.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D.业主委员会
E.财政部门
BE
[解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
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负责管理。
9.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代管性质
B.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代管
C.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D.业主大会成立后,委托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
E.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代管
[解答]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10.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