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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

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

  关键字:

自性价值中立价值介入阐释重构

内容提要:

文学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必然有其独特的学术品格,即“自性”。

但是来自社会价值观念与文学活动现象两个方面的“召唤”使得文学理论在“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之间徘徊不定。

本文即通过剖析这两种“召唤”所形成的紧张关系来探讨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

1、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文学理论?

或者说,文学理论究竟意指什么?

许多人看到这个问题都不免哑然失笑—我们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里有那么多教授、研究员、博士、硕士都在专门从事文学理论的教学、研究和学习,还居然会有人提出这样无知的问题来。

然而,只要我们冷静地想一想就不难发现,这个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的确有追问的必要。

而且这种追问本身还关乎到文学理论学科的未来。

按照通常的理解,文学理论就是以一种理论的态度对有关文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予以阐释,或者对各种文学现象的理论概括。

考之中西文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每一种文学理论观念的提出总是先预设了一种理论的态度。

这种“理论的态度”正是文学理论具体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的依托所在。

任何文学理论话语的发生、发展并产生普遍的影响,都是与言说者们对这种“理论的态度”一以贯之的恪守分不开的。

所谓“恪守”不是出于个人好恶的任意选择,而是言说者对更为深刻、更为宏大的文化价值观与思维方式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认同。

也就是说,文学理论观念不是自本自根的,而是有所依托的。

一种文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传播,实际上是特定的文化价值观与思维方式在这个特殊领域中运作的产物。

其繁荣与凋零也恰恰印证着这种文化价值观与思维方式的兴盛与衰落。

因此,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对作为其依托的文化价值观与思维方式进行追问。

实际上,这种追问还构成了建构新的文学理论话语的前提。

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尽管我们的文学理论研究者们都希望建构一种有特色的文学理论话语,但对于这样一个根本性、前提性的问题,却几乎无人予以特别的关注,似乎这是一个无须追问的自明之理。

这就难免使我们的研究带有了很大的盲目性。

这也许正是我们的文学理论学科难以得到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原因。

换一个角度来看,研究主体的所谓“理论的态度”又可视为对来自外部的某种“召唤”的回应。

文学理论作为一种学术话语从诞生之日起就承受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召唤”:

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与文学活动现象。

也可以说,它的产生本身就是这种“召唤”的结果。

对于研究主体来说,这种“召唤”乃是决定着其研究指向的巨大牵引力。

正是这两种不同指向的“力”造成了文学理论话语系统内部的种种紧张关系。

也导致了研究主体对“理论的态度”的选择与认同的多元性。

所以本文即试图从对这两种不同指向的“力”的分析入手清理出文学理论曾经有过的几种基本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对文学理论学科的“自性”问题,即其独特的学术品格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

2、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召唤

文学理论作为一个言说领域从来就是各种社会文化价值观念觊觎的对象。

换言之,各种价值观念都试图将自己的势力范围扩大到文学理论这种独特的言说领域之中。

它们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将自己乔装为文学理论话语,以专业言说的面目出现。

这种方式极为有效,常常使人们误以为这种言说乃是文学理论自身逻辑的产物。

就在人们接受这貌似纯粹知识形态的文学理论话语之时,某种价值观念便悄悄进入了人们的意识,从而实现其话语的霸权。

这里根据价值观念本身的不同性质又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情形。

一是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

所谓意识形态,依据现代学界的基本看法,是指以维护现有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的的一切指涉价值观念的话语体系。

文学由于其固有特性的缘故,能够成为实现意识形态功能的最佳方式。

于是文学理论也因为其与文学的紧密关系而成为意识形态进入文学领域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

有时,文学理论恰恰是由于负载了某种意识形态内涵而获得了与其学科身份不相称的重要性。

例如许多人常常惊异于在前苏联、东欧各国以及中国文学理论学科何以会受到如此重视,有时居然会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最为人瞩目的领域。

其实只要明了总体性意识形态在这些地区强大的渗透性、规范性、无远弗届的涵盖性我们就不会感到丝毫惊异了。

文学正是总体性意识形态力图严格控制的领域,因此作为意识形态进入文学领域之中介的文学理论就自然膨胀起来了。

无须论证的是,这种膨胀并不意味着学科建设的成就。

实际上,任何国家的意识形态都不会忽视对文学理论的渗透,只不过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不愿意明确承认其总体性特征,因此对文学理论的渗透也要隐蔽得多而已。

这种受意识形态召唤而产生并因此而成为意识形态之工具的文学理论在中西方文学理论发展史上都曾经居于主流地位。

在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观念中,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极为突出的。

诸如“美刺教化”或“移风易俗”说、“文以载道”或“道体文用”说、“治教政令”或“经国大业”说等等,均属此列。

可以说,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的文学理论观念一直是中国文论史的主流。

在西方意识形态对文学理论的影响或许不像中国这样严重,但在某些特定时期也是极为明显的。

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文学观念、中世纪神学语境的文学观念以及十四到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十七世纪古典主义、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主张均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至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中国五、六十年代“两结合”的文学理论则是意识形态影响文学理论比较极端的形式了。

在当代,随着属于现代性范畴的思想解放与精神自由观念成为普遍的价值取向,再加上属于后现代思潮的怀疑精神的影响,这种直接表现为意识形态工具的文学理论已经不再那么显赫了,但是意识形态依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进入文学理论领域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简单说,文学理论并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是以社会功利性为基本特征的,而文学理论则恰恰以指涉超功利的审美价值为特征。

但是,意识形态却常常寄寓于文学理论并迫使它服务于自己,在这个意义上,文学理论又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或者说得形象一点,成为意识形态的殖民地。

二是乌托邦精神的召唤。

所谓乌托邦,按照现代学界通常的理解,是指那种以超越并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为指归的价值观念体系。

任何社会形态中总会有否定性力量的存在。

当这种否定性力量尚不足以具有现实的否定能力时,观念的否定方式就承担起否定的使命。

这就是乌托邦产生的原因。

文学同样是由于自身固有特性的缘故而被乌托邦精神视为理想的寄寓之所。

于是文学理论也就作为乌托邦精神进军文学领域的中介环节而成为这种精神的话语表征。

例如中国古代老庄哲学带有强烈的乌托邦性质,无论是纯粹自在本然状态的社会存在样式,还是绝对自由无待的个体精神境界,都是对现实的否定与超越,是一种乌托邦精神的产物。

这种精神在物质生活层面当然不能获得现实性,但在魏晋六朝之后它却转化为一种普遍的审美价值而实现于诗文书画的创作与欣赏之中。

当然,在此“转化”的过程中,是审美话语首先成为这种乌托邦精神之载体的—当诸如“清”、“妙”、“神”、“玄”、“飘逸”、“淡远”、“古朴”、“自然”这类价值范畴由人格理想、人生旨趣而转变为诗文书画的评价标准时,大批承载着道家乌托邦精神的文学艺术便蓬蓬勃勃地出现了。

在西方这样的情形也不鲜见。

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被称为“审美乌托邦主义”的席勒与马尔库塞的文学理论。

席勒看到了现实中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于是将文学艺术等审美方式当作弭合人性裂痕、培养完满人格的良方,使文学艺术承担起实现其乌托邦理想的重大使命。

马尔库塞则有感于现代物化社会中人性的饱受压抑,因而赋予艺术形式本身以伟大的革命潜能,于是艺术成为现代社会中唯一能够看护和培育人的自由自主精神的有效方式。

艺术成了取代阶级斗争的解放手段。

其实,整个法兰克福学派都具有这种倾向。

只要看一看他们对现代派文学艺术的理解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所谓“否定的美学”之说本质上就是将现代派艺术当作救世良方了。

实际上虽然文学艺术的形式本身的确即具有超越现实的特性,但这与旨在否定现实呼唤新的社会秩序的乌托邦精神有着根本的不同:

前者是无功利的后者是功利的;前者是感性层面的,后者是理性层面的。

二者有着迥然不同的功能。

尽管文学艺术的超越性可以理解为对现实社会矛盾的想象性解决,但如果认为它就是这种解决则大错特错了—文学艺术永远解决不了真正的现实问题。

知识阶层常常将自己的乌托邦精神寄寓文学艺术之中,也恰恰证明着他们在现实问题面前的无能为力。

所以,文学艺术中的一切都只能是想象性的。

简言之,文学艺术并不必然地具有乌托邦精神,它只是常常成为乌托邦精神的载体而已。

文学理论受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精神入侵有着某种必然性。

因为在任何时代以功利性为核心的观念体系都必然具有更强的辐射力,而那些“漂浮在空中”的观念体系则更多地受到前者的制约。

但是像文学理论这样对社会并无直接影响力的话语形式也常常顽强地拒斥着功利性价值观念的入侵,而固守自身的独特性。

这主要是由于它作为一种阐释性话语还要受到来自自己的阐释对象的牵引。

3、文学现象对文学理论的牵引

如前所述,在现代学术语境中文学理论被理解为对文学活动普遍规律的理论阐释。

这种理解无疑预设了这样一个结论性观点:

文学活动存在着某些普遍规律,而且这些规律可以为人们所把握。

面对这个文学理论的观点人们完全有理由产生这样的印象:

既然文学活动存在着可以为人们所把握的普遍规律,而文学理论就是对这些规律的阐释,那么,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也就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二者都可以精确地把握对象。

这正是现代理性精神的伟大承诺。

事实上,文学理论的研究者们也的确在孜孜不倦地寻觅着文学活动的普遍规律,试图对所有的或者至少是某些文学问题有一个“一揽子”的解决。

这种“求真”精神始终是人们进行文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动力之一。

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文学活动现象对文学理论的牵引。

文学活动现象作为一种外在于研究主体而存在的精神文化事实,它的存在本身就要求着阐释。

文学理论的产生也可以说就是对这一要求的回应。

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构成了一种独特关系。

这不是载体与被承载者间的关系,而是阐释与被阐释者间的关系。

就是说,至少在形式上看前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一种价值关系;后者则是知与被知的关系,即认识关系。

价值关系要求着言说者对某种价值观念的认同;认识关系则要求着言说者对某种本真性的揭示。

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恰恰就构成了文学理论两大基本类型。

对于前者可称为意识形态性的文学理论,对于后者可以称之为认知性的文学理论。

所谓认知性在这里是泛指试图对文学现象做客观理解的倾向。

这种倾向以求真为目的。

以认知性为依托的文学理论观念产生甚早。

被朱自清先生称为“中国诗学的开山纲领”的“诗言志”之说,就其本义而言正是出于一种认知的目的。

按照闻一多先生的考释,“志”在此处有三层涵义:

一是“记忆”,二是“记录”,三是“怀抱”。

这就是说,“诗言志”之说不是对诗歌提出的规范或要求,而是对其作用与功能的客观理解。

至于荀子以及后世儒者将“志”解释为圣人的意愿或儒家精神则已转为意识形态而非客观认知了。

汉儒所言“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之说,也还是属于科学精神之表现。

后世诗文理论中关于创作特征、形式构成以及手法技巧方面的论述基本上是以这种认知性倾向为依托的。

西方人对文学现象的客观理解也产生甚早。

例如古希腊着名的“模仿说”就是如此。

而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基本上是对古希腊悲剧各种客观特征与规律的总结,可以说是认知性倾向在文学理论上最早的成功体现。

从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以来,努力对文学现象作出尽量客观的解释基本上成为西方文学理论的主流。

当然,如前所述,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精神也常常表现出其重要影响。

这种认知性的文学理论研究有时会导致研究者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在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认同自然科学的研究态度,并认为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是有意义的。

应该说用自然科学的态度来研究文学活动现象是文学理论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误区。

问题不在于事际上是否真的存在着文学活动的普遍规律,而在于研究者在根本上采取一种怎样的态度面对研究对象。

这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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