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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左传桓公六年:

“请追楚师”与庄公十年:

“遂逐齐师”。

但是,“放逐”的意义不能说成“追”。

而“挽回”的意义又只能说成“追”(论语微子: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不能说成“逐”。

[辨]荐,祭。

二字在祭的意义上为同义词。

细分则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谷梁传桓公八年注)。

左传僖公五年:

“而明德以荐馨香,”馨香指的是黍稷之类(礼记郊特牲注:

“馨香谓黍稷”)。

后世荐祭不再区别。

[辨]无,不。

“无”是动词(指其第一义),它所否定的是名词;

“不”是副词,它所否定的是形容词和动词。

因此,“无”字後面的形容词和动词往往带名词性,如“无上”,“无穷”,“无畏”;

“不”字后面的名词则带动词性,如“不君”,“不臣”,“不国”。

上古时代,“无”字有时有“不”的意思,“不”字却没有“无”的意思。

后来“无”和“不”的分别就更清楚了。

[辨]勤,劳。

“勤”与“劳”是同义词,所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前面说“劳师以袭远”,后面说“勤而无所”,“劳”与“勤”是前后呼应的。

“勤民”是“使民辛苦”,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这个意义,后来可以说成“劳民”。

“勤民”另一意义是“为民辛苦”,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这个意义不能说成“劳民”。

[辨]二,贰,两,再。

“二”是一般数目字,“贰”与“二”虽同音,但它只用於特殊埸合,如“两属”,“两事”,“二心”等。

“贰”用作“二”,是后代的假借用法。

“二”和“两”在上古有很大的分别。

“两”是指自然成双的事物,如“两手”,“两端”,“两翼”;

“二”则表示一般数目,不能取代“两”的上述作用。

就后来称数方面而言,“两”的用法,选择条件较严,如“十二”不能说“十两”,“第二”也不能说成“第两”;

“二”在这方面则较自由。

另外,“两”能作副词,“二”则无此作用。

“两”和“再”有表面的相似处,但实际内容完全不同。

如“两说”和“再说”,“两度”和“再度”。

就是同用来作状语,二者所表示的内容也不相同。

如“两得”是说得到两样东西,“再得”则表示一种东西得到了两次。

[辨]军,士,卒,兵。

“军”是集体名词,跟“士”“卒”“兵”都不同。

上古“兵”和“卒”有很大的区别:

“卒”是战士,而“兵”一般是指器械。

左传文公七年:

“训卒利兵。

”“卒”是人,所以要训练;

“兵”是戈矛之类,所以要“利”(磨它,使它锋利)。

“士”和“卒”的分别是:

作战时,士在战车上面,卒则徒步。

[辨]妇,女。

已嫁的为“妇”,未嫁的叫“女”。

有时候已嫁未嫁的女性都可统称为“女”,如诗经卫风氓的“女也不爽”的“女”就是已婚的,但未婚的女性决不能称“妇”。

[辨]党,党。

古代二字不同。

虽同都是姓,但“党”读zhǎng,“党”读dà

ng(今读上声)。

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名(西的别种)“党项”的“党”,更不作“党”。

[辨]城,郭。

“城”与“郭”并称的时候,“城”指内城,“郭”指外城。

孟子公孙丑上: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城郭”二字连用时,也就指一般的城。

[辨]馆,舍。

“馆”和“舍”是同义词,都是馆驿或客舍。

所以“馆舍”二字可以连用。

战国策赵策二:

“今奉阳君捐馆舍。

”(捐:

抛弃。

捐馆舍,婉言指死。

)当然,“舍”字的其他意义则是“馆”字所不具备的。

[辨]托,托。

上古没有“托”字。

“托”是后代“托”的通俗写法。

宋代以后,“托身”、“托故”等,有人写成“托”。

但是,“托”字有它自己所特有的意义,表示用手掌承着东西,如“托钵”。

又有引申义,如“榇托”。

这些“托”字不能写成“托”。

[辨]去,往。

上古“去”和“往”的意义大不相同。

“来”的反面不是“去”,而是“往”。

“往”不能带宾语,“去”经常带宾语。

“去”是离开,“往”是走向目的地,可见是迥然不同的。

“孟子去齐”这一句话,若依现代汉语解释,是“孟子到齐国去”,而依古代汉语解释,则是“孟子离开了齐国”,意义正相反。

这是必须严格辨别的。

[辨]引,却。

“引”是退却的姿态,“却”是退却的行为,二者并不相同。

“引而去”不能说成“却而去”。

[辨]冯,据。

在依附的意义上,“冯”与“据”是同义词,所以“冯轼”又说成“据轼”。

左传僖公五年,上文说“神必据我”,下文说“神所冯依”,可见“据”就是“冯依”。

后代“凭据”变成了双音词,当“证据”讲,原意是人所依傍作为证明的东西。

只有某些习惯用途上稍有不同。

例如“据理力争”不说“凭理力争”。

[辨]解,释,放。

“解”和“释”在某些意义上有相通处。

如都有“解开”或“松开”的意思,所以冰块消融可以说“解冻”,又可说“涣然冰释”;

又都有“分析”、“解说”的意思,所以可以说“注解”,也可说“注释”,在其他意义上,二者各有自己的习惯用法。

“放”不具备“解”和“释”的上述意义。

“放”的一个突出的意义是“使事物向四外扩散”。

所以把牛羊赶出去喂养为“放牧”,将人赶到边远地方叫“放逐”,不守规矩,任意而行为“放荡”。

这种意思也是“解”、“释”所没有的。

在现代汉语中,由“解”、“释”、“放”构成的复合词,仍有明显的区别。

如“解开”和“放开”,“解放”和“释放”,“开释”和“开放”,应用的范围、对象都不一样。

[辨]与,予,给。

“与”和“予”自古同音,而且在“给予”的意思上同义。

“给”则和“与”、“予”大有区别。

“给”用作动词时,不是表示一般的“给予”,而是表示“供给”,并且一般只限於供给食用。

作“给予”解的“给”,是后起义,读gěi。

[辨]疾,病。

一般的病叫“疾”;

重病叫“病”。

论语子罕:

“子疾病。

”注:

“疾甚曰病。

”译成现代汉语是:

“孔子病了,病得很重。

”但就现有史料看,“疾”和“病”单用时,并无分别。

如病重既可说“病笃”,又可说“疾革”。

但是,“疾”的第二义和“病”的第二义仍然有很大的差别。

“疾”的第三义更是“病”字所没有的。

[辨]饥,饥,饿。

这三个字古代不同义。

“饥”是现在所说的一般的“肚子饿”,“饿”是严重的饥,指没有饭吃,受到死亡的威胁。

所以吃不饱的称:

“饥民”,而饿死者为“饿莩”。

其词义区别极明显。

“饥”是指五谷不熟所形成的饥荒。

“饥”与“饥”古不同音,一般不通用。

上古文献中个别混用的地方,可能是后代传写之误。

韩非子饰邪: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

”可见二者是有区别的。

礼记檀弓下:

“齐大饥,黔敖为食於路,以待饿者而食之。

”其中的“饿”不能换成“饥”或“饿”;

其中的“饿”也不能换成“饥”或“饥”。

后代“饥”“饿”混用的情况多见,“饥”“饥”混用的情况罕见。

[辨]饱,厌。

“饱”与“厌”是同义词。

但“饱”字一般只用於“吃饱”,而“厌”则经常用於抽象的意义。

“饱”字是不及物动词,“厌”是及物动词,所以说“餍酒肉”。

“饱”字可以用作状语,如“饱食”,“厌”字没有这种用法。

[辨]崩,薨,卒,死,没(殁)。

在封建社会中,等级的分别很严,连死也分了等级。

礼记曲礼: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唐书百官志:

“凡丧,二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於庶人称死。

”左传对诸侯有时也称“卒”。

僖公三十二年:

“冬,晋文公~。

”至於唐代,“卒”字的用法更变为不严格的了。

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

“入门闻号啕,幼子饥已卒。

”这“卒”只泛指死。

“殁”也是泛指死。

上古一般只写作“没”。

孟子滕文公上:

“昔者孔子没”。

贾谊过秦论上:

“孝公既没”。

论语学而: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

”楚辞怀沙:

“伯乐既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引作“伯乐既殁兮”。

[辨]寡,少。

“寡”和“少”是同义词。

可能是方言的差别。

论语左传於多寡的意义说“寡”不说“少”。

[辨]坚,固,刚,强。

“坚”的本义是土硬,“刚”的本义是刀硬(“钢”字由此发展而来),“强”的本义是弓有力,“固”的本义是四面闭塞,难攻易守。

由本义的不同,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别。

“固”字用於城郭险阻的时候,不是“坚”“刚”“强”所能代替的。

“强”字用於本义时,如杜甫前出塞“挽弓当挽强”,也不是其他三字所能代替的。

“坚”“刚”“强”三字的分别又可以从它们的反义词“脆”“柔”“弱”看出来。

当然,四字相通的地方是有的。

[辨]两,再,复,更,又。

“两”字可以用作副词,但它的意义和“再”不同。

“两”指双方,指动作的面(参看第一单元“两”字条);

“再”指两次,指动作的量。

“再”和“复”更需要严格地区别开来。

说“再”时着眼在次数(两次);

说“复”时,着眼在行为的重复,所以不止两次也可以说“复”。

现代汉语的“再”相当於古代的“复”;

假如拿现代意义去看古代的“再”字(特别是上古汉语),就会产生误解。

例如“三年再会”,在上古是说“三年之内会面两次”;

如果了解为“三年之后再见”,那就错了。

“更”的副词意义是从“改变”、“更换”发展来的。

所以用作副词时有“另外”、“重新”的意思。

左传僖公五年的“晋不更举矣”是说晋国不须另外出兵。

它所强调的是新情况,不在次数。

“又”则是加强语气,带有感情色彩。

如左传庄公十年:

“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同时还可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或语气转折。

如左传昭公十二年:

“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

”(蓼萧:

诗经小雅的篇名。

[辨]宗,庙。

“宗庙”二字连用等於一个单词。

分用时,“宗”指供奉神主的地方,而“庙”则规模较大。

后代於“宗庙”的意义单用时,称“庙”不称“宗”。

[辨]知,识,记。

“知”是一般的知道,“识”常常是比较深的认识。

至於“知”当“智”讲,“识”当“记”讲,更没有共同之处了。

“识”和“记”的区别是,“识”(zhì

)为记住,“记”等於记得。

“记”是“识”的结果。

虽然“记”也有当“记住”讲的,如庄子山木有“弟子记之”,但一般多作“记得”讲。

[辨]视,望,观,看,见,睹。

“视”是近看,所以能引申出“视察”的意思。

“望”是远看,所以可引申出“盼望”的意思。

“观”是有目的地看,所以能引申出“欣赏”的意思。

“观”可远可近(如观潮,观战,观棋)。

“见”是“视”和“望”的结果,所以礼记大学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战国策赵策说“故愿望见太后”。

“睹”是“见”的同义词(但少用),故可说“熟视无睹”,“耳闻目睹”。

“看”是探望。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梁东新为邺令,其姊往看之。

”早期的“看”是访问、探望的意思(世说新语一书有许多这类“看”字),最初与“视”不同义,后来才逐渐同义。

一般在古文中多用“视”,诗歌则多用“看”。

[辨]愤,怒,忿。

“愤”与“怒”在上古汉语里,意义的差别很大。

“发愤”跟“发怒”的意义全不相干,后来逐渐接近。

“忿”是生气,怨恨,与“怒”义近。

古代“愤”“忿”不同音(“愤”读浊音,“忿”读清音。

[辨]忧,患。

“忧”与“患”为同义词。

一般地说,“忧”多用於比较严重的场合。

有时没有分别,如“内忧外患”。

[辨]盗,窃。

用作动词时,“窃”与“盗”是同义词。

但是“盗”字又是名词,表示“盗贼”;

“窃”字不用作名词。

[辨]修,修。

依说文,“修”是修饰,“修”是乾肉。

由於二字同音,一般可以通用;

但“乾肉”的意义决不能写作“修”。

[辨]恭,敬。

“恭”与“敬”是同义词。

分开来说,“恭”着重在外貌方面,“敬”着重在内心方面。

“敬”的意义比“恭”的意义广泛,往往指一种内心的修养,严肃对待自己。

如论语公冶长:

“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

”又颜渊:

“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

”又子路:

“居处恭,执事敬。

”又季氏:

“貌思恭,……事思敬。

”这些例子都可以说明“恭”和“敬”在分用时是有区别的。

[辨]御,禦。

二字一般不通用。

“御”的第一、二两义,不能写作“禦”。

至於“抵禦”的意义,后代一般只写作“禦”,不写作“御”。

先秦古籍一般也都写作“禦”。

如诗经大雅绵:

“予曰有禦侮。

”孟子梁惠王上:

“谁能禦之?

”庄子马蹄:

“毛可以禦风寒。

[辨]盗,贼。

用作动词时,上古“盗”字只指偷东西,“贼”字指毁害。

用作名词时,“盗”字一般指偷窃东西的人,而“贼”字指乱臣。

“盗”“贼”二字的上古意义,跟现代意义差不多正好相反。

现在普通话所谓“贼”(偷东西的人)上古叫“盗”;

现在所谓“强盗”上古叫“贼”。

荀子儒效:

“故人无师无法,而知(智)则为盗,勇则为贼。

”可见盗是偷窃的,贼是抢劫的。

当然,上古强盗也可以称“盗”,例如盗跖就是传说中的强盗的首领;

但偷东西的决不称“贼”。

[辨]邦,国。

“邦”与“国”是同义词。

但“邦”字不当“首都”讲。

[辨]道,路。

就道路的意义说,二者是同义词。

但用於抽象意义时。

“路”较简单,“道”的许多引申义都是“路”所没有的。

如“思想”、“学说”,“方法”、“技巧”,“道理”、“规律”,等。

就是“途径”这个意义,一般也多用“道”,不用“路”。

[辨]颜,色。

颜指额,色指脸上的表情,二字有密切关系,所以常常连用。

但是,“色”字在上古可以当“色彩”讲,“颜”字不能当“色彩”讲。

女色也不能称为“颜”。

[辨]閒,间,闲。

上古本来无“间”字,后代凡作“间”的,上古都作“閒”(有些古籍经后人改过,也有刻写讹错。

如史记的“閒”,有的版本作“间”)。

后代於“閒暇”的“閒”仍作“閒”,於“间隙”的“閒”改作“间”,以示区别。

依说文,“閒”的本义是“门隙”,“闲”的本义是“栅栏”,所以二者的引申义大不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閒”和“闲”是不相通的;

只在“閒暇”的意义上,偶可作“闲”。

[辨]行,走。

古代所谓“行”,现代叫“走”(比较“行路”:

“走路”)。

古代所谓“走”,现代叫“跑”(比较“走马”:

“跑马”)。

只有华南方言(如粤方言、客家方言等)还保存古义。

[辨]之,如,适,往,赴。

在到某地去的意义上,“之”、“如”、“适”没有什么分别。

“之齐”、“如齐”、“适齐”可以互换;

可能是方言的不同。

“往”和这三个词的分别较大。

这三个词带直接宾语,而“往”不带直接宾语,上古不说“往齐”。

孟子滕文公下:

“匍匐往将食之。

”目的地是不言而喻的。

又梁惠王上:

“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说“往焉”不说“往之”,就是因为“往”字不能带直接宾语。

“往之女家。

”正是由於“往”不能带直接宾语,所以后面再加动词“之”字。

“赴”字和其他四字分别很大,因为它表示奔向(特别是奔向水火或凶险之境),而不是简单的往。

“赴”字在词性上却跟“之”“如”“适”相同,因为它能带直接宾语。

[辨]进,入。

“进”与“入”在古代不是同义词。

“进”的反面是“退”,“入”的反面是“出”。

现代汉语所谓“进去”、“进来”,古人只说“入”,不说“进”。

例如“入门”,在古代不能说成“进门”。

[辨]治,理。

“治”是“治水”,“理”是“治玉”。

治国家可以叫做“治”,也可叫做“理”。

如“治乱”可以说成“理乱”。

但是在这个意义上,上古多说“治”,少说“理”。

唐代因避唐高宗李治的讳,於是常常把“治”说成“理”。

如韩愈原毁:

“其国家可几而理欤!

”送李愿归盘谷序:

“理乱不知。

”柳宗元永州韦使君新堂记:

“将使继公之理者,视其细知其大也。

”这是读唐人作品所应该注意的。

[辨]树,木。

“树”和“木”的显著区别有两点:

(1)“树”可以是动词,“木”不可以用作动词;

(2)“木”可以当“木材”讲,“树”不可以当木材讲。

先秦的“树”字,一般只用作动词。

诗经郑风将仲子:

“无折我树”,疏:

“无损折我所树之木”,这是正确的解释。

“树”作为动词时,也不限於种木,还可以种草。

诗经卫风伯兮:

“焉得谖草(萱草),言树之背(背:

北堂)。

”动词“种”字,战国时代才出现。

“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

[辨]饥,饥。

“饥”与“饥”古音不相同(饥属脂部,饥属微部);

它们既不是异体字,也不是通用字。

“饥”用於“饥饿”,“饥”用於“饥荒”,分别是显著的。

左传“饥”“饥”绝不相混,孟子“饥”字有时当“饥饿”讲,但“饥”字绝不当“饥荒”讲。

中古“饥”“饥”读音相同,才渐渐混用了。

[辨]谁,孰。

这两个词是同义词,但也有细微的分别。

“谁”专指人,“孰”则兼指物。

“孰”用於选择问,“谁”不用於选择问。

“孰与徐公美”不能说成“谁与徐公美”;

“弟子孰为好学”不能说成“弟子谁为好学”。

但是“孰”也用於非选择问,当其指人时(如“孰为夫子”),“孰”和“谁”就完全同义了。

[辨]共,同。

在“共同”的意义上,“共”和“同”仍有分别。

“共”跟“分”相对,“同”跟“异”相对。

作“一样”讲时,只能用“同”,所以“布帛长短同”不能换成“布帛长短共”。

[辨]钟,锺。

“钟”是“钟鼓”的“钟”,“锺”是“量名”,一般是区别开来的。

有时候,“锺”也被假借为“钟”。

孟子梁惠王上:

“将以衅钟”,或本作“钟”。

但是“千钟”“万钟”的“钟”和“钟情”的“钟”却不写作“钟”。

“姓钟”的“钟”也不能写作“钟”。

[辨]江,河。

“江”与“河”既然都是专名,当然不是同义词。

后代被引申为一般河流的意义时,则变为同义词。

但是,北方的河流多称“河”,如漳河、渭河等;

南方的河流多称“江”,如湘江、漓江、嘉陵江等,都是受了“江”“河”的本义的影响。

[辨]宫,室。

先秦时代,“宫”与“室”是同义词。

自从“宫”字专指帝王住宅以后,它就和“室”字大有区别了。

[辨]商,贾。

运货贩卖的叫“商”,囤积营利的叫“贾”。

所以说“行商坐贾”。

后世不再区别。

[辨]年,岁。

在年龄和年成的意义上,二者是同义词,但是在习惯用法上有些差别。

在表示年龄的时候,“年”字多放在数目字的前面(“年七十”)。

偶有放在数目字后面的,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对曰:

'

我二十五年矣!

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

请待子。

”这种情况古代少见,后代更不这样说。

“岁”字则放在数目字的后面(“七十岁”)。

“年”不泛指“光阴”,“岁”不表示“寿命”。

习惯上“望岁”不说“望年”,“忘年交”不说“忘岁交”等等。

[辨]假,借。

在上古汉语中表示“借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只用“假”,不用“借”。

“假道於虞”不能说“借道於虞”。

中古以后,则多用“借”而少用“假”。

[辨]更,改。

在古代汉语中,“更”除了有“改变”的意义之外,还有“调换”,“替代”,“交替”的意思,而“改”却没有。

例如庄子养生主“良庖岁更刀”的“更”,不能换成“改”。

[辨]作,为。

“作”的本义是站起来,因此,当“作”用於“做”的意义的时候,也常常含有“兴起”,“创造”,“建立”的意思。

至於“为”字,一般只表示“做”,有时也表示“治理”等,所以跟“作”是有区别的。

[辨]请,求。

在古汉语中,“请”和“求”不是同义词。

在“请求”的意义上,二者也有细微差别。

“请”多表示请对方让我做某事,“求”则多表示请对方做某事。

“求救於齐”一般不说“请救於齐”。

[辨]至,致。

“至”是“到”,“致”是“使到来”。

“至”字是不及物动词,“致”是及物动词。

“招致”,“导致”的意义不写作“至”,“到来”的意义不写作“致”。

孟子万章上:

“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致”与“至”不可以互换,因为前者是及物动词而后者是不及物动词的缘故。

[辨]锐,利。

“锐”指锋芒尖锐,“利”指刃口快。

泛指则没有分别。

[辨]完,备。

两者都含“全”的意思,但侧重点不同。

“备”着重在数量,有“什么都有”的意思,所以“求全责备”不能改作“求全责完”。

“完”着重在完整,所以“完卵”,“完裙”都不能说成“备”。

[辨]贫,穷。

在古代(特别是上古),“贫”和“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缺乏衣食金钱,叫“贫”不叫“穷”,不能显贵只能叫“穷”,决不叫“贫”。

从它们的反义词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贫”的对面是“富”,“穷”的对面是“通”或“达”。

庄子德充符:

“死生存亡,穷达贫富。

”“穷达”对举,“贫富”对举,是很明显的。

“困穷”连用时,包括有“贫困”的意思,后来“穷”单用也渐渐能表示“贫”了。

不过这是很晚的事情了。

[辨]一,壹。

“一”的意义比“壹”广得多。

“壹”一般只用於“专一”的意义。

该用“壹”的地方可以用“一”,如荀子劝学:

“用心一也。

”但该用“一”的地方,一般不用“壹”。

[辨]三,参。

“三”的意义比“参”广。

“参”只用於“三分”,或配合成三。

该用“参”的地方有时可以用“三”,但该用“三”的地方决不能用“参”。

“三”在古代汉语中有时是表极数,如“南容三复白圭”,在这种情况下“三”读去声。

“参”则无此用法。

[辨]十,什。

二者同音,意义也同源,但用法不一样。

“十”用于基数和序数,而“什”不用于基数和序数。

“什”表示作为单位的十,“十”无此用法。

因此“什伍”不能作“十伍”,“什长”也不能作“十长”。

至于“什”表示十倍或十分,这种地方可以换成“十”。

庄子达生“而失者十一”,指十分之一。

韩愈应科目时与人书“盖十八九矣”,指十分之八九。

[辨]时,世,期。

“时”和“世”只有用“时代”的意义时才是同义词。

例如“赫胥氏之时”可以说成“赫胥氏之世”。

其馀不能互换。

“时”和“期”在泛指“时间”时是同义词。

现代有双音词“时期”。

但二者分用时有区别。

“时”的本义是“时令”(四时),后来才用来指“时间”,“时候”。

“期”则是指“固定的时期”,如三天,五天,三年,五年。

在“期限”的意义上决不能用“时”。

“期”与“世”不易混。

[辨]官,吏。

“官”一般指的是机构和职务,“吏”指的是人。

这样,上古所谓“吏”,略等於后代所谓“官”。

上古大官小官都称“吏”,后代“吏”专指各级政府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办事人员。

有时“吏”虽也指称高级官员,但那是有条件的。

如“封疆大吏”。

“官”在后代可以指称一般官员,但行政职务的意义仍旧沿用。

如王安石答司马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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