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1178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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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律师法》第49条第1款:
"
律师违反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4题: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检察机关负责证明的事实是:
()
A.被告人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和财产、支出情况
C.被告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D.该巨大差额的来源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也就是说,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
这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责任的一个例外。
但是,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
第5题:
青年张某在马路上骑车,迎面飞驰过来一辆奔驰,结果张某被撞倒,奔驰畏罪开走。
过路人李某见义勇为,将张某送到医院,还垫付了1300元的医药费。
同时在场的还有马某,后者细心记下了奔驰的车牌号码,并为此事义愤填膺。
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青年张某被撞伤住院,自然有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费,即使他尚不知车主姓名也是一样
B.见义勇为的李某垫付了1300元的医药费,但是他无权起诉奔驰车主,只能向张某讨还这笔钱
C.马某是一名记者,他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后者,从而为社会和为张某讨还公道,也给自己创造了绝佳的新闻题材
D.本案张某和李某其实都有权起诉奔驰车主,因为他们都与本案有联系
B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起车祸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张某,李某只是救助和垫付了医药费,他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如果张某怠于起诉的话,他可以以无因管理起诉张某,由张某偿还他垫付的医药费,因此B正确而D错误。
马某虽然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但他只是一个旁观的路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资格作为原告,C错误。
至于A,张某明显是原告,但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知道明确的原告,甚至要提供法院明确的送达地址,审理才有可能,而张某不知被告身在何方,公安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妨碍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两种诉讼的区别之一。
第6题:
一批柑橘,要被出口到某外国,货主投保时投保“一切险”。
柑橘在装船后,因船公司为揽更多的生意而推迟开船,一个月后才开船,待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柑橘因受热已严重腐烂。
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A.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B.船公司和托运人公平承担
C.由货主自负
D.由船公司承担
一切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但是,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除外责任,不在一切险范围之内,因此,对于运输迟延造成的柑橘腐烂,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应由过失方船公司承担。
依此,本题D是正确答案。
第7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视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根据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故A项错误。
《律师法》第3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故B项错误。
《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故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故D正确。
第8题: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
()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意义
C.我国法律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
D.习惯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对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理解。
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习惯可以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第9题:
下列哪一种价格术语规定应由买方履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
A.FOB
B.CIF
C.CFR
D.EXW
EXW的全称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在此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在其所在地(卖方的工厂仓库等)把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其余的均由买方负责,买方当然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DDP和EXW外,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门手续,EXW是13个贸易术语中唯一一个由买方自行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卖方责任最小。
本题中其他几个术语无论是在装运港交货还是在目的港交货,都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所以,应当选D项。
第10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A
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第11题: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B.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
C.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D.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第12题:
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
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一
D.丁某
国家授权代表制度。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授权代表制度。
国家借以与其他国家开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外交机关。
一国的中央外交机关有:
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是政府的代表,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是外交部门的代表,上述三人均有资格对外代表国家,无需特别授权。
乙某为B国副总统,但副总统是辅助总统工作的,不是国家元首,对外无特别授权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
第1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个月,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个月?
A.1及6
B.2及7
C.3及8
D.4及9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规定: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14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15题: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测试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解析:
2004年全国律协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所以A项的表述不正确,不能选。
该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所以D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C项认为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C项不能选。
该规范第70条规定,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所以B项也不正确。
第16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金属制品另行售与美国C公司。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公司可向B公司索取的损害赔偿为_________。
A.零售所得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及附带的损失,加上由于B公司违约而节省的费用
B.交货时美国市场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附带损失减去由于B公司违约而节省的费用
C.零售所得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及附带损失,减去由于B公司违约而节省的费用
D.交货时美国市场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及附带损失,加上由于B公司违约而节省的费用
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75条。
第17题: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责任的形式不包括刑事责任
B.法律职业人员的一个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法律责任后果
C.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D.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体现为具体的职业规范
第18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
七出"
、"
三不去"
第19题:
樊律师担任某石化公司和某建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订的聘请合同中均明确规定,聘方如有诉讼案件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建材公司因石化公司拖欠其贷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樊律师作代理,樊律师同时也面临着石化公司要委托他代理被告方应诉的难题。
请问,在下列四项方案中,樊律师可以选用的方案是()。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只接受建材公司的委托,拒绝接收石化公司的委托
C.既接受建材公司的委托,又接收石化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本所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参加诉讼
本题涉及律师执业规则。
参见《律师法》第44条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是违规行为。
第20题:
以下关于我国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外国非军用船舶和航空器,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B.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必须经我国政府批准
C.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D.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考点]领海无害通过制度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第6条规定: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
可见,B项正确。
至于C,D项.分别符合该法第7、8条之规定。
而依该法第12条规定,选项A错误。
故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参见《领海与毗连区法》第7条规定: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第8条第2款规定: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第12条规定: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第21题: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
B.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具有根本性地位
C.法治只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对于其他方面可以不必涉及
D.服务大局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其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
大局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具有根本性的地位。
但法治服务大局并不是说只服务于大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的范围也是及于全社会的。
故C项错误,当选。
ABD项均为正确,不选。
第22题:
赵某和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
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十棵。
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产生依据、执行职能和实现规范内容不同,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因此,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的法律关系,所以A错误。
以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存在于不平等法律主体之间,平权法律关系则反之,县公安局与赵某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故是隶属而非平权法律关系,所以B错误。
以针对主体不同,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参加法律关系的双方或数方均是特定的、具体的人,本题中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是债权,为相对法律关系,所以C正确。
以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地位不同,可分为第一性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为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在调整性的法律关系和保护性的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为第一性法律关系,而本案损害赔偿关系基于所有权关系产生,所以应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故D错误。
第23题:
假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船舶的买卖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的买卖
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洗衣机的买卖合同
D.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甲国的乙国B公司订立的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本题涉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A选项不正确,船舶的买卖不适用公约。
B选项不正确,股票的买卖也不适用公约。
C选项正确,是位于不同缔约国的法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
D选项不正确,虽然也是货物的买卖,但是两公司的营业地是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因此也不适用公约。
第24题: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故旧
C.外邦的客人
D.前朝君主的后代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形成“八议之制”。
根据《庸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
(1)议亲,即皇亲国戚,包括皇帝袒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
(2)议故,即皇帝的亲密故旧。
(3)议贤,即“德行”可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
(4)议能,即具有杰出军事、政治才能的人。
(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
(6)议贵,即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一品爵位的人。
(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
(8)议宾,即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
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故D项当选。
第25题: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
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
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
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
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46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26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从事文艺工作的剧团招用保洁员
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