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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腔专业:

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3.医学相关专业:

检验医学科(技师)、康复治疗(技师,试点开展,仅限康复医学专业培训基地本院人员填报)、住院药师。

(二)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具体见《2017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招录计划》(附件)。

二、招录培训对象

招录培训对象为委托培训人员,即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

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和超声医学科,口腔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口腔全科。

三、招录程序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招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体报名者应于2018年1月9日9时至1月14日24时,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

http:

//)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各培训专科的委托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完成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审核,审核时间:

2018年1月15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

2018年1月16日。

3.市卫生计生委网上审核,审核时间:

2018年1月17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直接审核;

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再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招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录取阶段。

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

培训基地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和录取,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和认定的培训年限。

申请表、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及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由培训基地保存。

录取时间如下: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

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

2018年1月25日-1月28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

2018年1月29日-1月30日

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月31日对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委托培训人员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2018年2月1日起安排招收的全部2017级第二批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

2018年2月12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被培训基地录取后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培训基地于2018年2月9日之前在招录网站上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应符合《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2012年以前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过临床实践活动的人员,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就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并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2017年以前毕业,按要求应当于毕业当年参加培训而就业单位未送出培训的,今年给予最后一次报名培训机会,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往届委托培训人员。

(二)培训基地要按计划完成招录,提高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招录比例,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招录力度,未完成招录计划,特别是未招录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和未完成急需紧缺专业招录计划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双倍核减培训经费、限制下年度招生和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

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招录工作,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并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确定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合理制定并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完成调剂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调剂人员。

(三)报名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招录期间关注招录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及时收到培训基地考核和录取通知。

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给培训基地;

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

报名者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军队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社会咨询电话12320

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 

8336690583366904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63186819 

83970736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4008880052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附件:

2017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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