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渠水质保障工程建设单位部门职责概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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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申报、审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2、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

3、依据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工程管理制度——投资控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管理工作。

2、依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和合同文件约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及时统计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控制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付失衡,杜绝工程预算超支。

3、认真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月工程量报表及其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结算单、支付证书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工日项目。

4、编制竣工决算,办理工程移交付手续。

工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1、认真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符合施工要求为止。

2、严格执行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认真审核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分析其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3、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查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人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并重建,直到合格。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主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现场试验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切实抓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

1、工程项目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项目法人为组长,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求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下设专职安全员作为代理人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教育制度等,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存档,接受检查。

2、各施工单位必须与每个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上报建设单位,以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

2、施工重点部位要派专人进行职守,现场安全员需佩戴醒目标志、安全帽,全天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3、注意食品安全,谨防食物中毒。

4、注意施工现场的用电及防火安全。

5、现场车辆不能带病作业,以防发生危险。

6、注意现场交通协调,确保交通安全。

7、做好民工的管理工作,及时到派出所进行备案。

8、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台账。

9、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电台职守。

四、绿色施工管理

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必须做到:

1、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

2、施工现场要及时洒水,不能有扬尘。

3、施工现场生活区污水要集中收集,设隔油池。

五、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建设单位在现场检查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进行拍照,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按照检查标准项目扣分,依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工程款。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若被区级或市级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处罚的,建设单位也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各类工程技术资料要认真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是否齐全。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报告;

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以及其它有关的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资料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和有关报告。

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假资料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6、工程验收时,完成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督促参建各方按提交各类工作报告:

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工程大事记等。

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系统,设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管理员,负责各类工程动态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检索、输出与归档管理。

2、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设施,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过程中原始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储存四大环节实施动态管理,准确提供各种有用信息,更好的为决策服务。

3、信息资料员要认真对各类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帐,系统整理并编号立卷归档。

4、信息资料的管理要做到:

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收发明确。

信息内容要求:

文字简明扼要,叙述清楚,数据准确可靠。

5、不得泄露要求保密的信息内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未经批准严禁他人私自借用或复制。

考勤制度

为保证工程项目办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考勤对象为:

项目办所有工作人员。

2、考勤内容:

出勤天数、学习、休假、事假等。

3、考勤方法:

项目办工作人员每天签到,有事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

4、休假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影响工作。

5、项目办设专人负责每月的考勤汇总并上报。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

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三、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工程质量月报制度

为及时汇报工程建设动态,使上级领导掌握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工程质量月报制度。

一、汇报内容

1、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工程建设情况及质量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2、趋势预测。

依据本月情况,对下月工程建设情况及质量情况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3、对策建议。

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确定专人负责月报相关工作,要求熟悉整个工程进展及质量情况。

2、每月25日以前,将月报上报。

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领导和动员各部门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制定本工程方针、目标、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并首先在领导层落实。

三、推进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领导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四、督促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六、定期主持工程质量体系分析会议,听取各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汇报。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三、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方签订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并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四、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部工作制度

一、工程部在上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目标、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进度计划。

三、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

四、提前编制施工材料计划,合理使用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离开岗位,必须得到项目法人批准,休、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做好工作交底。

2、施工工人进场后,首先要签订好本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施工交底。

3、各施工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负直接的责任。

六、认真执行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主动与各部门的工作互相协调、沟通,团结友好地开展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办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五条单位预算是指工程部编制的财务支出计划。

第六条根据批复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预算。

第七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计划有较大调整,必须有相关批复。

第三章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的内部监督,严格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所有付款均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条单位确需借出借入资金,须完善手续并由办公室班子决定。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一)填写相关单据。

各部门或个人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应当填写相应单据向审批人报批,填写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等。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对支付单据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

审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审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后的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及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出纳员是货币资金的直接管理者,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出纳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出纳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复核人员盖章后的凭证办理现金收款、付款业务。

(二)收、付款首先要对凭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数字不符、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付款。

(三)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

每天结账后有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核对相符,如出现差错要及时查清,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应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四)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挪用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五)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不得丢失。

(六)保险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严守密码,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保险柜不得为他人代放现金。

第十四条严禁未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全过程。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现金管理

(一)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和开支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开支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稿酬、讲课费等劳务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因工借款

6、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在现金开支范围外,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单位要按银行核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数量,超限额的现金须及时解交银行。

当日因故未能送存银行的,须报告单位负责人,妥善保管。

因未报告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擅自挪用公款。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单位取得的资金须及时记入单位银行账,不得设立“账外账”。

(二)出纳员每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余额平衡调节表》,并经会计人员签字,与当月凭证一起保存。

(三)单位的“未达账项”要逐笔落实,及时处理。

(四)空白支票的领用须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建立空白支票的备查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

领用时,经办人在登记簿、支票存根上签字。

签发的空白支票要注明支付日期及限额。

(五)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填写完整,交会计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或填写支票密码后,送开户行办理收、付款业务。

银行票据存根粘贴在付款凭证后,装订保存。

(六)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六章票据和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七条出纳员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要设立备查簿分类记录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和注销情况,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会计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印鉴);

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印章。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出纳员负责本办公室发票使用管理,丰台区水务局财务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和注销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各类票据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合乎规范。

开具的票据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送交银行。

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或收费票据随存根保管,作废支票要按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用完的和停用的发票或收费票据应及时填写登记表,报请税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任何人不得出借、挪用任何票据。

第二十二条出纳员、会计调离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手续不清不得离岗,应向接交人交出财务印章和空白发票、支票等。

如不按时交回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主管领导不定期检查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财务主管人员要及时抽查现金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是否相符。

并检查、清理、制止私设小金库行为,对不履行财务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依规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加强会计凭证和账务的日常复核和年终审核,重点核查支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越权限审批行为。

第二十七条定期检查出纳与审核、复核、会计档案管理等不相容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检查有无混岗现象。

第二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责令限期纠正和完善。

发现严重违纪等重大问题,提交审计、纪检部门处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九条年度终了后,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表式和编报要求等编报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完善财务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部门应在每月结束后的10日内向主管领导上报本月的财务资金运行情况,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提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工作,做到及时上传下达落实。

二、办公室人员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应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定期汇总项目办各部门的考勤情况,汇报项目法人。

四、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对于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办公室人员要积极主动、不能相互推诿。

廉政制度

1、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项目办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为项目办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宽容而又有约束力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办各成员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公物。

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赂;

不准诈取索取财物。

3、项目办各成员在工作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礼品、礼金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向其他参建单位索要经济赞助。

4、项目办各成员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

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5、项目办各成员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6、项目办各成员必须团结友爱,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不能互相指责,应坦诚相待;

保守机密,维护项目办整体利益。

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安全生产列会)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有效管理,促进项目办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工程项目办实行日常工作例会制度。

二、日常工作例会,由项目法人召集并主持。

项目办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

三、例会时间原则定为每周五召开,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增加例会次数,但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四、例会主要任务是:

1、听取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

2、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3、研定建设工作中需要向上级汇报的重要问题;

4、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等。

五、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记录,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六、会议决定各类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按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批、控制,防止因其处理不当而影响对项目投资和进度的完成,制定本程序。

二、设计变更的来源: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设计时,发现超投资的代换结构形式或设备,降低装修等标准来修改设计;

2、在设计过程中,因项目的构思变化而要求的变更设计;

3、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引发的设计变更;

4、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或地况原因引发的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和实施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应在施工交底时提出,经与设计单位讨论后,在设计交底会上形成《图纸会审纪要》或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另发《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施工的依据。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设计存在的错、漏、碰、缺,经共同研究讨论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代表提出设计变更,发《设计变更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作为施工的依据。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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