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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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docx

深圳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二、项目背景

随着深圳市各类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加快,旧村、工业区改造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持续增多,深圳市产生了大量以新建建筑物施工垃圾、旧建筑物拆建垃圾、地铁开挖弃土、基坑土以及因管网敷设产生的弃土为主的建筑废弃物。

根据对各区、各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弃土排放需求统计以及深圳市水务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备案数据,2017-2020年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达到3.97亿立方米,年均产生量为9920万立方米,其中余土约9150万立方米,余渣为770万立方米。

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主要通过海陆外运、围填海、综合利用、工程回填、受纳场填埋等渠道进行处置,年均可处置约9430万立方米,其中陆路外运约4900万立方米,海路外运约2900万立方米,围填海约52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约460万立方米,工程回填约400万立方米,受纳场年均受纳约250万立方米。

但现有受纳场将于今明两年内填满。

从上述数据来看,我市建筑废弃物基本可实现排放和处置的平衡,但实际上外运处置量占比超过80%(年均7800万立方米),对外依赖度极高,一旦周边城市收紧我市土方外运渠道,则弃土处置缺口将急剧扩大,过去“先排放、后处置”的思路已不可持续。

由于余渣的产生量相比余土的产生量要小很多,且深圳市余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已具备较成熟工艺,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能达到90%以上,余渣基本上可通过深圳市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但余土处理仍未有有效处理方式,大量渣土导致深圳各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超负荷运行,成为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急需通过工程源头减排、新增受纳库容、加强区域协调、提高综合利用能力等一系列措施予以纾解压力。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一)现状调研分析

针对我市建筑废弃物情况,对涉及建筑废弃物产生、运输、填埋及利用等环节的部门单位及企业主体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现状

通过调研建筑废弃物受纳的相关负责主体,了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处理现状,掌握建筑废弃物市内受纳场填埋量、受纳填埋区域等情况。

2.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

通过调研涉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部门单位及企业主体,梳理深圳市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情况,掌握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的情况,包括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建筑废弃物实际处理量、运营模式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情况等。

(二)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

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制定首先要明确深圳市为适应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矛盾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需要,其次限额标准本质上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地深入开展,进一步减缓工程余土排放的增长趋势,并最终实现降低建筑废弃物排放强度的总体目标。

首先在对深圳市近年来各类工程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统计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各类型工程实际和计划产生量情况,再生建材产品使用基本情况;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目标,制定符合深圳市各类房建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并明确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分配方法、核算机制及履约、惩罚与奖励措施等;评估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制定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为保障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顺利执行,需针对关键问题提出相应配套措施及监管、核查的方案等。

通过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减缓工程余土排放的增长趋势,最终实现深圳市减排规划目标。

(三)目标成果

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需具有在深圳市编制过建筑废弃物行业标准规范及减排和综合利用课题研究的经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七、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建筑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八、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咨询电话:

张先生,83788596。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截标时间

2018年4月4日下午18:

00。

十、合同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接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约定的有关内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工作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

1.2项目服务期限:

2018年12月。

第二条项目内容

(一)现状调研分析

针对我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对涉及建筑废弃物产生的部门单位及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受纳现状、近年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和我市现有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建筑废弃物实际处理量、运营模式等。

(二)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

在对深圳市近年来各类工程建筑废弃物产生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统计目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总量,分类型工程实际和计划产生量情况,再生建材产品使用基本情况,并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减排目标,制定符合深圳市各类房建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明确我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分配方法,建议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减缓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增长趋势,最终实现深圳市减排规划目标。

第三条预期目标与成果形式

(一)预期目标:

项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系统、综合调研,深入研究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及排放限额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基本明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值分配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提出基本切合实际的余土排放量核查方法同时,为下一步惩罚机制的执行与完善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参考意见。

预期总目标:

通过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能够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建筑建设的周期内,控制余土排放总量,实现深圳市年度建筑废弃物减排规划目标。

(二)预期成果:

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第四条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文献研究: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读与分析,了解国内外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相关的研究。

(二)理论研究:

以国内外相关的政策理论为基础,结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的特点,制定排放限额标准。

(三)调查走访:

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系统、综合调研。

(四)创新点:

本研究课题通过实际调研,从设计和实际产生土方量着手,估算出每类工程土方量标准,方法较为准确。

第五条项目组织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人员组织

课题组成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总负责人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研究员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团队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课题研究方面需具有相关经验。

(二)项目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时间:

2018年3月。

工作内容:

拟定课题研究方案,成立专家组,召开大纲编制座谈会及项目启动会,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2、实施阶段

时间:

2018年8月。

工作内容:

完成调研工作,整理、分析调研内容。

3、成果汇编阶段

时间:

2018年12月。

工作内容:

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研究报告》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送审稿)。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额45万元。

本合同总价款分三期付款:

首期: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

中期:

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135,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

末期: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将对中标人提供以下条件:

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甲方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乙方的报告。

2.确定项目进展期间的各项沟通计划,负责甲方各项要求的下达。

3.协调技术指引使用部门及人员、被检查与评价项目参建方等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4.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的技术资料。

5.按本合同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6.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

(二)乙方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组建一支由具有丰富政策制定经验的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团队;乙方应保证咨询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咨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

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3.乙方指定固定的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人员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本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按时向甲方呈交评价报告。

乙方还应指定一名公司高管人员作为项目的总统筹,参加重大会议。

4.乙方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5.乙方应对本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乙方应独立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不得接受课题涉及单位的礼品馈赠、宴请及其它不当利益,若经甲方查证发生此类不当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移交廉政部门。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各项咨询服务内。

8.充分了解甲方意图和思路,认真研讨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9.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应充分考虑甲方评审所需时间要求。

10.充分协调内部资源,保证工作质量。

11.乙方必须保证公正性,不得随意更改调研的原始数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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