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采购安装合同最新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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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合同条款

买卖双方按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同意放弃使用合同撤销权条件下,共同确定以下合同条款。

卖方向买方提供第1条所述产品,并满足第2条及合同其他条款及不锈钢栏杆等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买方同意并接受,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价款。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详见后附表,同时按买方提供的进货单确定的时间和数量进货)。

含税总价约78000元人民币大写约(人民币):

¥:

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价格均为按图纸、图集、规范、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确认的不锈钢栏杆加工方案全部内容及买方要求制作完成的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完成保修的价款。

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确认或处理、材料费、加工制作、安装、运输、成品保护、二次搬运、卸车、保险、所有配件、安装采取措施的辅助材料、配套资料及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售后保修等全部内容及费用。

2.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及要求:

2.1卖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及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其中技术和质量要求最高的标准。

卖方所供产品应与样品一致,样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作检验的依据,但是如果样品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则仍应认定卖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

2.2卖方所供不锈钢栏杆按照买方要求规格及型号供货,同批和分批进货时质量、外观不能出现差别。

产品品牌:

/生产厂家:

2.3卖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节能要求,必须是绿色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质检报告,最后能通过竣工验收,若因产品缺陷未能通过验收,卖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拖延交付使用的要承担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2.4基本要求:

2.4.1规格、型号、成型尺寸、方向、配件必须满足图纸和买方要求;

2.4.2所供产品保证在北京地区环境正常使用下不产生变形、损坏等质量问题;

2.4.3不锈钢栏杆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其配件有相应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资料;

2.4.4保证与结构的可靠固定连接;

并与土建、装修配合施工,确保工程验收标准。

2.4.5卖方有责任对设计单位所提技术参数进行验算的义务,并提出改进意见,确认均符合要求后开始加工生产,对由此引起的产品不合格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4.6卖方根据确认的工程方案图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测量,均以实测尺寸为加工依据。

3、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

3.1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将上述产品运输到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中学买方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搬运、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前所有损毁、灭失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3.2运输方式:

由卖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3交货日期:

2013年11月27日开始进货安装,2013年12月15日不锈钢栏杆框安装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如有特殊要求按买方提供的计划单进货并安装,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拖延工期,卖方应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4、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材料全部进场支付4万元,所有内容安装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供全套完整资料后支付至95%,预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二年,质保期满二年,在无质量问题并经卖方提交书面支付质保金申请后付清余款。

4.1买方每向卖方支付一笔款项之前,卖方提供税务部门新批准允许使用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其应付款项。

4.2结算数量以实际进场安装数量为结算依据,安装数量应为竣工验收合格数量,损坏、破损或尺寸规格不合要求的不予计量。

结算规则:

各种规格的不锈钢栏杆以实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框外围面积为结算依据,单价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3安装内容包括不锈钢栏杆框与砼基础之间的可靠固定与连接,所需砂浆、胶、钉子、型钢等所有辅料均由卖方负责,费用由卖方负责。

4.4本合同约定采购的不锈钢栏杆安装完毕并提交买方验收之前,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不锈钢栏杆配件5%的件,作为备用件,以备更换使用。

卖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更换其品牌或样板。

4.5所配品牌及样品每样留存六件封存,以备验收使用。

4.6基础处理由卖方负责,费用由卖方承担。

5.保险:

由卖方至韩村河镇岳各庄中学卸货到指定地点、卸车、场内运输、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前的综合保险费由卖方负责承担。

6.包装及装运标志

卖方应将货物严密包装,并应根据其不同的形状和特殊特征采取措施保护其免于损坏和腐蚀,以承受多次处理、装卸和长途运输,确保货物无任何损害或腐蚀地安全到达工地现场。

卖方应在每一货物包装中附详细包装单。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寸以及下列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标志。

7.验收:

7.1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买方(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同时结合封存样品进行综合验收。

7.2安装验收由买方现场负责人、买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卖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买方提供的验收单,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各种报验资料与产品一同报验,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7.3卖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及安装后按规范进行的现场检测项目和节能环保检测,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合格后方可认定为进场收货数量。

卖方的产品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约定的不合格产品违约金。

若卖方的产品经鉴定为假冒产品的,买方视为不合格产品,卖方应承担不合格产品的违约金。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标准。

8.2为买方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文件,相关的技术文件与产品一并到场方可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使用。

8.3卖方保证本合同所列产品均是优质、全新未经使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

8.4保修期内,根据问题责任如果是卖方责任应无偿为买方保修,如为买方和第三方责任,卖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供应给买方。

卖方接到买方维修服务要求后,卖方人员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三日内修复好需要维修的产品,以保证用户正常的使用。

如果卖方未按时到达现场,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9.违约责任

9.1卖方所交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成型尺寸、方向、配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买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货物质量问题严重或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后,卖方在3日内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已付价款,向买方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9.3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逾期超过7天仍未依合同约定数量、质量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

9.4卖方多交的产品和所交货物规格、型号、成型尺寸、方向、配件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上述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

9.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卖方除应负责继续运交货物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6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数量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买方不再需要的,逾期超过7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9.7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修理、更换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买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8卖方逾期完成安装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

10.1合同订立后,如买方决定变更工程内容,在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前3天通知卖方。

10.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卖方自己承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买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

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应另订补充合同。

10.4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10.5卖方保证其产品完全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安全法规、规范要求。

卖方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或制造缺陷(该种质量问题或制造缺陷应系相关部门证实或认定)引起买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0.6卖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买方及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其他已完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如卖方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已完成品造成损坏的,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至成品合格,并赔偿买方及其他第三方所有损失。

10.7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擅自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买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0.8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10.9在保修内,卖方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对发生的问题必须在三日内解决完毕,保证买方能够正常使用,如需更长时间必须经买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损失由卖方加倍赔偿,同时,卖方同意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方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地址以合同写明的地址或者卖方出具的变更地址证明为准,通知的日期以买方当地邮局邮戳载明的日期为准。

10.10合同范围内所有商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程序和商品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资料,必须齐全,卖方必须为买方送齐所有所需的资料,如所需商品的资料没有送齐,买方以邮寄的形式通知卖方,在三日内为买方送齐,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超过三日仍没有送齐,除卖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外,买方另有权从第四日起计算每日伍佰元的违约金,直到送齐为止,违约金直接从卖方质保金中扣除。

影响买方正常使用的,如果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11在合同中卖方的质保金如不足以抵扣买方的违约金,买方将以邮寄的形式通知卖方,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卖方在7日内必须为买方补齐,超过7日卖方承诺并同意每日向买方再多支付每日一千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计算至卖方全部给付完之日止。

10.12卖方委派的财务结算负责人周占全身份证号码支付指定账号:

职务:

业务经理,姓名XXX,联系电话:

XXX,家庭住址:

XXX。

有效通讯地址:

XX,邮政编码:

XX。

10.13双方如变更通信地址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通知对方则视为地址未变更。

仍以原地址为通信地址。

买方现通讯地址:

卖方现通讯地址:

10.14如果买方购买的产品配有,或者应当配有电子资料、驱动程序等软件,或者其他本合同未列明的物品、资料的,卖方应当于验收前将该等物品、资料全部交付买方(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该物品、资料等费用),如需升级需提供升级服务,卖方不得以其他原因,扣留、封锁软件程序,人为设臵障碍,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出现故障或需升级买方通知卖方三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如未处理,每延迟一日需向买方交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如卖方没有提供本款所述程序和资料,视为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卖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扫描件、复印件买方均视为无效。

10.16在履行合同完毕后卖方应将所持有的所有合同原件返还给买方。

10.17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每项义务的,每次应向买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卖方累计违反合同项下义务达3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双倍次数的违约金;

本合同就同一违约行为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时,以对卖方最严格的违约金为准。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时,由卖方继续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18卖方在合同非正常终止后,仍需对其供货产品承担质量担保和保修责任;

10.19本合同非正常终止卖方应在7天内将与所供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交付给买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买方还有权拒付各项应付款。

10.20因本项目工程备案、验收资料的需要,卖方应当在买方支付每一笔款项时,开具抬头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10.21合同正本上卖方所供产品要符合附件、附表中的各种要求,合同后附件、附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2卖方承诺:

卖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将严格按照规范、图集和技术要求提供,保证所用材料为符合技术要求的材料。

如超过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卖方合同范围内的问题,由卖方终身负责维修。

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0.23因卖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

10.24如卖方不能按买方的技术要求和时间供货,买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供货,卖方赔偿买方的相应损失,如果卖方使用虚假、不真实品牌的材料、件,则买方有权以消费者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卖方索赔。

10.25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在最后一次送货后的6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手续,超出60日历天后,双方均同意以买方出具的结算单数量为准支付货款。

10.26卖方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买方的管理,若出现不听从、违抗或殴打买方管理人员或业主、监理人员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10.27卖方为自己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劳保用品,并发放避暑用品,保证工地工人不出现中暑现象,否则,每出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1.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由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注:

双方对交货的解释达成一致系指卖方将不锈钢栏杆运送到施工现场,并按图纸和买方要求的位臵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已提供完整合格的资料后称为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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