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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秩序的内容是什么。

五、论述题

1、试论述工商行政管理的领域和对象。

2、论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能。

第二篇: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五章课件

(一)市场竞争行为概念

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即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如取得最大利润、实现最大的市场占有率或争取其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地位等,而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与斗争。

(二)市场竞争行为特点

1、行为主体是生产经营者

2、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3、行为成败最终取决于购买者

4、行为最终评价标准是消费者

(二)根据市场竞争的手段:

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根据生产条件、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的反应、消费者的心理变化来调整产品价格,以战胜竞争对手或获取更大利润,其方式主要包括撇脂定价、渗透定价、折扣定价和差别定价等。

非价格竞争指企业通过改进产品、调整营销渠道、加强服务、加强广告和人员促销等非价格行为进行竞争。

(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和损人利己等手段,损害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是违反诚实守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2、采用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

3、在行为结果上,侵犯了他人权利;

4、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是一种违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应内容如下:

•小:

即淆,混淆行为

广:

虚假广告行为•将:

即奖,有奖销售

会:

即贿,商业贿赂•情:

即倾,倾销行为

陷:

即限,限制竞争•低:

即诋,商业诋毁

迷:

即密,侵犯商业秘密•一)小:

混淆行为的情形(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将:

有奖销售的情形(第十三条)•吾将:

抽奖最高额超过五千元•推销:

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黄:

即谎,谎称有奖•内定:

让内定人员中奖

(四)会:

商业贿赂的情形(第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五)情:

倾销的情形(第十一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种例外情形:

•小仙:

销售鲜活商品•到呀:

处理到期或积压商品•即:

季节性降价•请转业:

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降价销售•

(六)陷:

限制竞争的情形

•政府: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答复: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公用企业:

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串标:

串谋招投标•限制竞争行为之一: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限制竞争行为之二: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表现形式:

限制转售价格;

限制转售地区;

限制转售客户。

限制竞争行为之三:

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管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第六条)

a.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

b.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

c.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d.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商品;

e.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f.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g.其他限制部分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之四:

串谋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勾结行为包括: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七)低:

商业诋毁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实施者:

经营者

目的: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手段:

捏造、散布对象:

虚伪事实

(八)迷: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十条)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十条)对商业秘密的解释: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竞争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2、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3、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影响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6、破坏了社会技术进步机制

(一)对不正当竞争监管的意义

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不正当竞争监管的原则

1、维护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维护充分的市场竞争

3、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4、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垄断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垄断行为的特征

1、是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是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在行为结果上,损害了消费者、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反垄断法》。

(二)垄断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不同点:

垄断行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正常市场规则和商业惯例的行为

相同点。

破坏市场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责任:

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1.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

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

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惟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时,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上当受骗。

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

问题:

(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3)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应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和刊登广告,通过电视台和报纸说明事实真相,向乙厂声明道歉,并可在法定幅度内处以罚款。

(3)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乙厂的近10万元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某年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告,通告规定:

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

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

通告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对邮电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的行为。

(2)由于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除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

(3)应由省级或设区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4)责令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篇:

工商行政管理第三章练习题2第三章市场管理

一、填空题

1、是市场的主管机关,是专司市场监督职能的机关,在市场管理体制中充当主角。

2、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的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工业消费品的管理,二是对工业消费品的管理。

3、对工业消费品市场客体的管理包括三方面,一是,二是,三是。

4、对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二是加强。

5、对农产品集贸市场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农场品的管理,其次要加强的管理。

6、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包括三方面,包括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

7、凡设立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上一级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的和工商局核发的。

地方政府擅自设立地方银行,个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8、金融市场的管理包括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对金融机构的管理。

9、凡从事技术开发的经营机构必须先经当地审查批准,而后到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获得营业执照。

10、对技术市场的管理包括两方面,即对市场的管理。

11、对技术市场客体的管理一是管理,二是管理。

12、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四方面,一是对市场的管理,二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三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四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13、房地产开发的期限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开发,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加征,超过两年未动工者,。

14、市场登记一般采取原则。

15、市场登记注册事项包括。

二、名词解释

1、市场管理体制

2、市场登记管理

三、简答题

1、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

2、市场管理的原则。

3、市场管理的方法。

4、市场管理的任务。

5、市场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6、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7、市场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第四篇:

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

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时间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它的内涵:

管理的主体是国家;

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

管理的方法以行政执法为主。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

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

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

保护消费者和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

2、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

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

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经济杠杆。

是国家价值形式影响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手段的总称。

经济主管部门。

用经济杠杆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管理部门。

经济立法和执法部门。

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

商品经济。

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

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它的内涵是: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

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

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的工作:

制定规则;

组织实施规则;

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

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

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门。

它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行政机关;

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指在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质的规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根据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

2、登记注册权;

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

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

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

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

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的原则;

精干的原则;

统一的原则;

分机管理的原则;

职位、职权、职责一致原则;

服务原则;

效能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广义的讲,包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

狭义的讲,专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特征。

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

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2、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

3、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4、是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者;

5、是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者。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是根本;

知识结构是基础;

基本能力是核心;

身体状况是前提。

公务员行为规范。

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

有利于培养一致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

第二章

企业。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经营权利和独立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登记管理。

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

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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