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检查执法整改处罚文书对照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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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检查执法整改处罚文书对照表文档格式.docx

1、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你(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3、拒不改正的,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你(单位)聘请患有(《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疾病)的从业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从业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你(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无人从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应聘用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事管理工作。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给予处罚。

3、《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使用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你(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于 年 月 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你(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1、异地扣押或封存处罚时需没收的物品。

2、立案处罚:

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你(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经营规模、业态)、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

《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食品卫生法》第八十四条

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____】至【____】。

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被注销,应从重新办理。

你(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涂改【出借;

倒卖;

出租;

转让】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不得涂改【出借;

1、你(单位)采购【    】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你(单位)未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提出相应意见(以下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加入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

2、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3、拒不改正的,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1、可见【】污染物(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个人生活物品】);

2、未能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

3、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1、食品加工经营场所1、【    】内(外)地面(墙壁、天花板)可见废弃的纸屑(痰迹、蜘蛛网、霉斑)

【 】处;

2、【   】未设置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1、餐饮加工操作使用有毒有害的【   】工具(设备);

2、餐饮加工操作的【   】设备(工具)未能标识或者明显区分;

未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具(设备)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

1、丧失(改变)与生产经营【  】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2、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  】场所以及【   】污染源未保持规定的距离25米

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使用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1、丧失(改变)与生产经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食品加工烹调、备餐、储藏)、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2、未设置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改变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2、待加工【  】食品与直接入口【  】食品、【  】原料与【  】成品存在交叉污染;

3、【  】食品接触【  】有毒物(【  】不洁物)。

1、用非食品原料头发(皮革、【   】)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吊白块(苏丹红【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月饼(已出售未包装的散装食品、菜肴【  】)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其他部门公布(经检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

3、生产经营其他部门公布(经检验)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  】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   】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   】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肉类制品;

7、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经营被盛装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的【  】物质)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   】药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1、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2、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3、购置、使用【  】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拒不改正的,启动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能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2、校验计量器具;

3、及时清理清洗上述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使用有毒有害的【  】工具(设备)用于餐饮加工操作;

2、未对餐饮加工操作的【  】工具(设备)进行标识或者明显区分,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  】工具(设备)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1、运输【   】食品原料的【  】工具与设备设施的不清洁(未能及时消毒);

2、运输保温、冷藏(冻)

【  】食品不具备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3、拒不改正的,启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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