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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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刘瑞光许鳞济吴贵生

委员:

赵华王建廷刘祖玲卓颖贤彭建明高春平

主编单位: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

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建筑材协会、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王建廷刘祖玲刘瑞光文科军王殿池

赵军刘建华张方顾放尹秀伟

周国民虞晓童叶重农王建康王家昆

英文翻译:

高春平陆燕敏何艳晖刘伟王若

周健时园园何妍

 

目次

1总则1

1.1基本规定1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

1.3绿色建筑获奖评审1

2术语2

3基本规定2

4住宅建筑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12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4

4.5室内环境质量33

4.6运营管理38

5公共建筑4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4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47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2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9

5.5室内环境质量68

5.6运营管理71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表

附表一住宅建筑强制项评价表

附表二公共建筑强制项评价表

附表三住宅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附表四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附表五基本分汇总表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评审和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本细则强制项的评价内容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入门条件,依照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等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首先审查是否满足“标准”强制项的要求。

参评项目全部满足强制项要求,则通过初审,并获得基础标识。

1.2.2根据优选项得分,将参评项目分为白金奖、金奖和银奖三个等级。

1.3绿色建筑获奖评审

1.3.1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强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

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评分,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

1.3.2六类指标分别评分。

每类指标优选项得分满分共计100分。

1.3.3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各类指标权值如下表:

建筑分类

指标名称

住宅

公建

权值

节地与室外环境

0.15

0.10

节能与能源利用

0.30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20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基本分

1.3.4对绿色建筑评定时,应附加项目的创新得分。

本标准的创新内涵是指:

采用了本标准中不涵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因地制宜,设计理念和手法独特,在提高建筑的生态性能方面效果显著。

创新得分的给分原则是在已得分项贡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定幅值给一定的分数,但创新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创新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

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得分=基本分+创新分

1.3.5医院、学校等特殊类型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外的居住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但应根据建筑物功能的特殊性,结合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综合评价。

1.3.6由于建筑结构类型等不同导致本标准中的某一级指标下的相关评价项不适用时,该项内容不参评,但需将该项指标的分值按其他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分配到其余指标中。

2术语

注:

见《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基本规定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强制项

1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由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施工工程量与建设投资,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

场地内有价值的植被、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

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应有环境影响评价和模拟自然改造设计方案论证,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竣工验收及运行一年后现场核查。

2建筑区无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有确保建筑安全的工程措施。

绿色建筑的外部大环境是决定绿色建筑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

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

建筑区内无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及无含氡土壤的威胁。

在软土、吹填土上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工程措施。

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建筑区内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的要求;

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

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

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时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

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失调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

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致死,并诱发多种疾病。

故此,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制造电磁辐射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

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

为此,绿色建筑区及其周围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应高于43㎡、多层不应高于28㎡、中高层不应高于24㎡、高层不应高于15㎡。

为节约建筑用地,避免住区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发生,特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

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

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抽检。

竣工验收时进行现场复查。

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住区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

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应满足《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或不造成高反射、反光条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5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本地物种在绿化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60%。

选用维护工作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以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能有效地降低维护费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植物配置报告,并现场核实。

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

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和道路绿地。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合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

集中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以满足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

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

应有不小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并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娱乐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污水、固体污染物的饮食店、加工、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布局与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并检测建成后的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和固体污染物等各项环境指标。

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土壤、噪声、水、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废气、噪声、挖、运土与建材的管理。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废气和噪声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要求;

施工工地污水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

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扬尘、废气、噪声、挖、运土与建材的管理必须达到天津市有关规定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场地的周边人群、设施与环境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计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天津市环保或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废气、污水排放以及挖、运土与建材管理的评价达标证明。

9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绿色建筑的评价重点之一。

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如在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以及建成后的现场测试报告。

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根据《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

它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生活居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11住区风环境有利于春季室外行走的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高层建筑的出现使得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凸现。

在鳞次栉比的建筑群中,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有可能导致局部风速过大,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伤人等事故。

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度处风速V<

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

以春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天津滨海大风日多集中在春季,春季风速大于5m/s的情况较多而言。

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的消散。

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良好的自然通风有利于提高室外环境的舒适度。

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甚至中暑。

规划设计时,应运用仿真通风软件或风洞测试,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以鉴别最有效的建筑设计和布局,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12住区出入口的设置上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区内道路应分割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

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注重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

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但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

住区道路应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住宅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及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

13绿色建筑应有屋顶、阳台、空中花园等垂直绿化的设施与场地。

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民众的生态参与意识及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为大力改善城市生态景观的环境质量,提升全民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意识,应在建筑设计上利用雨水、中水为物业、住户提供绿化的设施与场地,鼓励物业、居民进行屋顶、阳台和墙面的垂直绿化。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4.1.2优选项

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

地下空间可用于布置建筑设备机房、机动与非机动车库、物业、会所与商业用房等。

地下空间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必须>1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规划设计文件与审核地下空间利用的合理性。

2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50%。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

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区及住区气温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洗盐与土壤淡水量,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降低排水系统负荷,减少雨水的洪峰径流量,以减轻城市的排水压力。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地面采用透水材料铺装,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覆绿。

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

“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但为雨水收集的硬质地面面积不计算在内)的比例。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必须>50%。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件中透水地面面积是否达标及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

3住区室外夏季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1.5℃。

规划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以夏季典型时刻的城外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与住区同一高度(1.5m)进行比较,模拟分析两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相符则判定该项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阅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4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花、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

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

同时应采用包含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形成富有多层次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立体绿化体系。

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景观结构配置,以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与美学的景观效果。

乔木所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远远大于灌木、藤本、草花产生的生态效益,它不但可以提高住区的生态环境的空间异质性,还可为居民与其它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

不少于12株。

每增加一株木本植物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或实际栽种情况,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

5采用具有创新的设计及设施。

如在建筑设计上利用雨水、中水为物业公司及住户提供绿化的设施与场地,鼓励物业公司、居民进行屋顶、阳台和墙面的垂直绿化,或使用可降解的废弃有机物回收再生、有加工成混合肥料的创新性设计及必备设施等。

如在建筑设计上利用雨水、中水为物业及住户提供绿化的设施与场地,鼓励物业、居民进行屋顶、阳台和墙面的垂直绿化;

住宅区回收可降解废弃有机物是指厨余、瓜果蔬菜、枯枝落叶、纸质品等动植物残体。

鼓励使用从可降解的废弃有机物回收再生的混合肥料,以此体现出生态城物质良性循环与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理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文件并现场核实。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1强制项

1建筑节能率应达到65%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依据外墙、屋顶、外窗的传热系数等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进行定量约束。

针对居住建筑,天津市已在国内率先制定了节能率达到65%的节能设计标准,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7,高于建设部颁布的节能率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因此,实现从总体上在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基础上节能65%的任务是天津中新生态城绿色建筑必须达到的关键指标。

对于实现该设计目标的界定,本条款主要通过对于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定量约束,具体内容包括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门窗的气密性,这些内容与相关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或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本条评价方法为审查节能设计文件。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应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其具体体现是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冷水机组、热泵和锅炉的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单元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67。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本条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文件,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

3大寒日的日照时数应达到2小时。

根据《城市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表5.0.2-1中的规定,天津市住宅建筑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至少应为2小时,考虑到天津市规划设计工作会议文件要求,最终确定强制项的起点要求为“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为2小时”,这时对应的建筑间距为1:

1.61。

本条评价方法为审阅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或检测报告资料。

4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选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在住宅建筑的能耗中,照明能耗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

套内空间的照明单独计费,由居住者使用及缴费,不宜作统一规定。

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与设计和物业管理有关,必须注重这些地方的照明节能,因此本条文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包括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包括节能自熄开关﹑定时﹑光控﹑编程控制等方式)。

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应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施,在保证使用的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本条评价方法为审阅设计文件和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5应选用节能的电气产品,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产品。

节能电气产品的类型及品种很多,如节能电力变压器及各种节电原、器件等。

电梯的拖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是电梯节能的关键,对于常用的交流异步单绕组单速电机拖动的电梯应选用VVVF,即调频调压调速拖动电梯。

同时,电梯应具有休眠状态和群控(当有多台电梯时)功能。

6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住宅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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