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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浅议Word文件下载.docx

实践证明并不成功,出现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顺的局面。

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目前的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左右。

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为维护我国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客观上要求对体制外循环的资金进行规范和整顿。

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时期,在这一渐进的体制变迁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

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

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也将长期存在。

为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农户,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获得庞大资金需求的满足,有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

这是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动力。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民间金融将长期存在下去,是我国金融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

  到底何谓民间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对其内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

姜旭朝认为:

“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

”这一界定主要是从资金服务对象角度考虑的。

而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

“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另外,还有学者从经营权角度对其进行界定,认为“民间金融是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与此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

可见,民间金融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分析,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但是,上述对民间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将制度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即假设制度不变。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转型特征。

在这一过程中分析民间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虑的,因为制度的变迁对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民间金融进行界定:

民间金融是指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经济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规金融体制以外,进行的合理的资金融通活动,它的产生属于需求诱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间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着很大的交叉,但却属于两个不尽相同的范畴。

民间金融只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补充。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带有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

总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显着特征:

  1 发展速度快,融资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发展,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逐年扩大。

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从1986年开始,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何安耐,胡必亮。

2008)。

2005年末,央行的统计数据认为,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在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民间融资规模与正规途径融资规模之比平均达到%。

  2 活跃程度与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有关。

经济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不太活跃,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

商品活跃程度低、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平稳,规模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借贷行为集中在生活消费领域;

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商品集散的沿海地区和中部部分省份,资金流动性强,资金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活跃,民间融资规模大,利率高,如湖南、山西等。

  3 参与范嗣和参与主体更趋广泛化。

从参与来看,民间金融融入了农业、制造业、采掘业、房地产、商贸餐饮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

从参与主体来看,民间金融的借贷主体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业主和机关公务员等个人和群体。

  4 形式多样化发展。

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私募基金、资金中介以及地下钱庄形式外,还有合会、小额贷款公司、商品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但“向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借”和“职工集体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占民间借贷的绝对比重。

  5 缺乏约束,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微观风险、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三个层次。

微观风险指的是民间金融活动给交易各方带来的风险;

中观风险多出现在以“一对多”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间金融活动中,通常会对一个地区的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冲击;

宏观风险则是民间金融活动的加总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潜在影响。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应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不需要外力的干预即可实现契约的完全履行,但在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方面往往超出了民间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能力掌控范围,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

  四、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间金融缺乏监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 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由于受民间金融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大部分资金流向进入门坎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

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需求热点,以高耗能、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为主。

这样,民间金融不仅助长了热点行业过热,同时也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 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造成冲击。

民间金融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

民间金融资金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

加之民间金融存在的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落后等问题,导致民间金融具有较大风险性。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动下,便开始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办起了非法“地下钱庄”,扰乱了金融秩序。

  3 引致矛盾和纠纷,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通常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利益条件下,通过口头约定或简单履约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手续简便,很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制约和法律程序,整个交易极具风险,从而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也正是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有时甚至会被非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可能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1 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

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已成为继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之后的第三支力量。

由于正规的投资渠道匮乏和理财知识所限,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缺少合理出路。

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满足了民间资本的逐利需求,又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益。

  2 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

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因素使得其获得贷款的成本较高、几率较低,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

  3 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

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

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则可促使政府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从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五、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

  必须认识到,民间金融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安排,而是与正规金融并行的重要制度安排。

但是,为了克服民间金融所存在的先天弊端,有必要对民间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导,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

  1 改变政府角色定位。

我国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如果没有政府的首肯和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是没有保障的。

在对待民间金融问题上,政府一方面应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允许其以多种利率水平、多种投融资渠道自由存在,而不是一味地打压和简单地取缔;

另一方面应在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将其角色定位于为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提供服务,在法律框架内放任民间金融的发展,减少不正当干预。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

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有一定冲突,而监管部门尚未确定相关制度。

因此,在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严把市场准人关,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

同时应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实《放贷人条例》、《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使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

  3 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外部监管。

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外部金融监管作依托,否则可能产生制度变迁中的更大风险。

在建立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差别化监管机制和模式,矫正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经营管理和信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同时还应建立跟踪监测体系,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4 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有效合作和适度竞争。

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开展合作,如可以利用民间金融部门的信息优势降低正规金融部门的信息搜寻成本;

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弥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

另外,两者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在一个好的金融秩序下进行公平有序地竞争,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5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所谓利率市场化。

是指利率由交易主体根据资金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自主决定。

要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取消利率的行政管糊,尽快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利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利率在民间融资中的作用。

利率市场化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银行资金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民间金融活动由隐蔽性向透明性转变,减少民间金融的监管成本,降低其活动风险。

  六、结语

  民间金融是一个古老而新鲜的话题,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客观的现实必然性,每种民间金融形态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存在形式和特点,展示他们存在的意义。

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涉及到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与进步,所表现出的社会意义可能要远远大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也指日可待。

当然,对于民间金融的研究探索和相关问题的分析仅仅是一个开始,尽管这种发展是在曲折和挫折中前进。

发展的进程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制约和限制,但其发展的长远趋势却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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