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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营销代理商制度

XX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经销制度

 

代理商签名:

代理商微信号:

代理商电话/QQ:

代理商邮箱:

代理商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XXXXXX微营销代理商须知

XXXXXXCEO寄语

XXXXXX从2014年7月开始销售第一批产品,一路走到现在十分不易,整个微商行业在2015年经历了大洗牌,XXXXXX却在2015年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蓬勃发展。

良好的制度和行业领先的品质,不赚快钱,认真服务客户的价值观是我们走到现在以及坚信未来越来越好的最重要的因素,我们会慢慢把优点放大、把成功经验用到实践中来,于是有了这份在整个行业都非常完善的经销商制度,希望每一位已经加入和正要加入到XXXXXX的伙伴都能认真阅读,并遵守其中的每一条规定,因为只有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做大做强,如果你觉得麻烦,觉得这样的制度不适合你,那么请不要签署这份合约,XXXXXX也绝不欢迎这样的伙伴,整个微商的行业的发展才刚刚开始,XXXXXX希望和你一起成为这个全新行业的弄潮儿。

序言

公司自招商模式启动,便制定严格的市场规范制度,越级、串货、抢代理、低价清仓、销售假货等属违规行为,我们依靠严格的市场规范制度开辟微信营销的新准则,做这个行业的带头表率。

这种市场规范维护着我们每一位代理商的利益,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严查各级代理商销售情况,并对违规者做出相应处罚,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本制度以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代理商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确认了XXXXXX品牌规范市场的成果,是规范XXXXXX品牌市场的根本保证,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强制性。

全国各代理商、实体店都必须以该制度为根本的经营准则,并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司利益的职责。

所有XXXXXX品牌的经销商必须遵循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1章总纲

第二章代理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越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四章串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五章抢代理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六章低价销售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七章销售假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八章代理升级补货细则说明

第九章退货及退款说明

第十章制度签订说明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公司是以代理商为基础核心的、民主平等的公司,禁止任何代理商破坏违反公司基本制度。

第二条:

全国各代理商享有公司的一切权利,代理商有依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行使稽查权力的是公司稽查部门成员,稽查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权谋私、公报私仇,凡出现上述不公行为者,撤销稽查身份,不得再次进入稽查部门。

公司稽查人员受所有代理商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保障各代理商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与各代理商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第五条:

任何个人行为都不得与该制度相抵触,所有代理商、实体店都必须遵守制度。

一切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坚决予以追究。

 

第二章 代理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一条:

所有代理商具有向公司稽查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者需按规定格式提供充足的证据,禁止报复及恶意举报。

证据包括对方违规的全部截图或者对话、视频、以及对方的最新可查询官方授权。

举报者通过官方投诉平台将投诉意见及证据送达稽查部门,稽查人员须及时给予回复处理,并汇报处理结果。

第二条:

所有代理商具有申诉权利,如果对被举报事项有异议可向公司稽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驳回举报投诉。

不包括个人无理狡辩行为。

2、义务

第一条:

所有代理商有配合公司稽查人员调查处理相关事项的义务,不得有辱骂稽查、诋毁公司的的行为,凡有此类言行者,公司有权取消该代理商授权,并公示于官方平台,告知所有代理商。

第二条:

每一位代理商遇到违规事件有及时向公司投诉备案的义务,禁止包庇、纵容违规行为。

三、关于换团队

所有省代以上(其中包含省代)满足以下情况拥有换团队的权利

1.上属总代大团队一个月开课次数不到两次,一个月内累计3次给直属代理解决问题3次问题平均响应时间超过3小时。

2.上属总代做其他非XXXXXX公司出品产品。

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皆可以找公司稽查申请更换团队。

第三章 越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一条:

越级的定义。

主动从公司一位正规代理商处了解过公司产品代理价格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后,又到另一位代理商处再次咨询代理事宜并拿货成为代理称为越级。

所有意向代理需在严格审核后方能办理授权,成为正规代理。

  第二条:

相关条文

一、利益诱惑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产品的信息,询问代理商乙代理价格,或者购买产品进行试用之后办理了代理商授权书,然后到丙询问代理商价格并向丙进行拿货,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公司将对丙进行严重警告,并取消甲在丙处的授权资格;丙若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公司有权要求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及记录在案,2次违规或后果严重者可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甲属于越级,返回原上级经销商处拿货,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将取消代理商资格。

二、明知故犯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旗下产品的信息,并且听了公司或者公司经销商组织的微信课程,然后咨询代理细则及价格,在了解公司规则情况下,仍然到丙询问了代理商价格并成为丙的代理商,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及)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的惩罚;丙若明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严重警告记录在案(2次或严重者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甲越级,视具体情况进行取消代理商资格及授权书等处罚。

三、小号违规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旗下产品信息,了解代理价格或者拿货办理授权书后,甲又用微信小号到丙处拿货办理授权,甲违规越级,判小号违规越级,直接取消甲授权,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及)1000元的罚款;丙若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严重警告记录在案,(2次或严重者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

小号越级一经查证立刻取消代理商资格和授权书。

 

第四章 串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一条:

串货的定义。

已经在销售XXXXXX的产品,不在自己上级代理商拿货却私自跑去其他代理商处拿货的行为称串货。

  第二条:

相关条文

  一、团队内部串货

  甲是乙的上级代理商,具有公司正规代理商的授权书,乙未经甲的同意私自用金钱与甲的下级即乙的同级代理借货,乙属于串货,首次出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直接取消代理商资质并纳入公司黑名单。

  二、恶意串货 

  甲是乙的上级代理商,具有公司正规代理商的授权书,乙未经甲的同意私下四处去其他代理商处拿货属于严重串货,对乙处以3000元罚款的惩罚,并回甲代理商处拿货,若乙不同意或不按照规定执行处罚事项,则取消乙的代理商资格并纳入公司黑名单。

三、总代互相借货

总代之间互相借货,借货方给被借(贷)货方产品违规被查到,由被借(贷)货方承担责任,防串货系统只对查询结果负责,私自借货属于串货。

处罚结果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由公司稽查共同判定。

第五章 抢代理的相关条文

一、恶意知情抢代理

  知情却故意私下收在别处询过价、朋友圈发过广告或者已经取得经销商官方授权的人为代理商,属恶意抢代理,须将利润返还给该代理的上级代理商,同时,根据违规者事态严重性和态度等具体向公司进行3000元罚金,态度恶劣者直接取消代理商资格并纳入公司黑名单。

  二、被隐瞒误收代理

越级者故意隐瞒询价事实,由于审核不严收录越级者视为审核不严抢代理,对越级者处以取消授权资格的惩罚,因审核不严误收他人代理者处以严重警告或者(及)向公司支付2000元罚金,根据解决纠纷态度可处以最高提价的处罚。

三、明目张胆抢代理

公开公然抢代理者取消授权及代理资格,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对直接上级代理处以1000元罚金。

态度恶劣不予配合者取消代理商代理资格,并纳入黑名单、官网通报。

四、群发低价抢代理

群发低价者一律视为恶意公开低价抢代理,如有群发低价者取消其代理资格,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须向公司支付1000元罚金。

第六章 低价销售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一条:

低价的定义。

为保障全体代理商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价格体系制度,所有产品必须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任何低于公司价格体系制度规定价格的交易形式或行为均属低价违规。

公司产品XXXXXX/云面膜,全国官方统一零售价208元/盒,微商统一零价为168元/盒,公司产品XXXXXX/海洋因子套盒,全国官方统一零售价328元/套,微商统一售价为288元/套,公司产品XXXXXX/柔性洁面乳,全国官方统一零售价118元/支,微商统一售价为98元/支,公司产品欧密歌/洗护套装,全国官方统一零售价168元/套,微商统一售价为138元/套,低于规定销售价格的均视为低价(公司统一活动期间除外),判定为违规,须向公司2000元罚金(若因上级代理商未告知下级这一规定导致出现低价现象,则由该上级代理商支付此2000元罚金),态度恶劣者直接取消代理商资格并纳入公司黑名单。

第二条:

相关条文

一、所有恶意公开低价的一律取消授权,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上级未传达公司规定价格体系,导致下级代理商低价,上级负全部责认并承担后果,同时公司会将该下级代理商分配给其他优秀代理商。

    

  三、知道公司价格体系仍然低价出售,造成乱价的,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处以向公司支付2000元的惩罚。

四、代理商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代理XXXXXX产品的,须提前一个月跟直属上级代理商提交申请报告,直属上级代理商应酌情合理处理。

第七章 销售假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凡利用公司授权销售假货者一律黑名单通报、取消代理商资格。

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其上级须及时向稽查提供证据报备。

第八章代理升级补货细则说明

本着对产品以及品牌的认可、以及对公司的信任的原则,代理商自愿升级或补货的须向公司或者直属上家提交升级/补货申请单,审核批准通过并且资金全部补齐之后方可按升级后的代理商价格体系发货。

第九章退货及退款说明

各级代理升级前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公司不予以退货或者退款,公司负责受理直系代理相关退货退款事宜,其他代理须向直属上家申请,再由其上家向公司申报,公司审核无误后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章签订说明

该制度适用于各级代理商,属于公司直系代理的,直接与公司签订,其他各级代理与直属上家签订该制度,没有签订该制度的公司不予授权,未经公司授权直接进行本品牌产品交易的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8日起生效,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所有条例,并承诺自加入XXXXXX开始,严格遵守规定,切实执行XXXXXX代理商制度,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代理商签字:

代理商微信号:

代理商电话/QQ:

代理商邮箱:

代理商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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