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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案管理:

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

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

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

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

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

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

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

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

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

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

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

支持和协调各老

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

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

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

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2.点心制作:

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

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

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

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

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7.户外活动:

组织院友前往其他机构及社区参观交流,或进行小型团体的旅游,保持院友的社会参与感。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

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

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

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

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

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

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

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

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

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

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

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

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

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见习督导职责

一、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

从督导助理中选拔产生,按1(见习督导):

2(督导助理)比例配备。

二、为保证督导人才的督导能力,处于见习期的见习督导应根据督导要求,落实督导对其进行的培养规划,并保持适量实务工作,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1.完成上级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反馈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

3.按照规定,每月接受上级督导的个人督导及集体督导;

4.配合完成其他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的协调性工作;

5.见习督导实务工作仅指以见习督导为主或单独完成,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社工服务(服务记录上社工姓名应为见习督导本人);

6.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五章督导助理职责

一、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我中心社工中选拔产生,按照1(督导助理):

12(一线社工)比例配备。

二、督导助理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1.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协助督导规范团队内的工作程序及分工,监督社工的职业操守,帮助团队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理论、实务操作技巧的培训等;

5.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

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

6.协助督导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7.对一线社工给予适当情绪支持,引导新入职社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8.协助督导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督导,督促本组社工落实见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

配合机构完成本组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督导审核;

9.定期向督导进行工作汇报,反馈团队发展中的问题,并予以跟进落实;

10.督导助理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六章一线社工职责

一、一线社工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实践经验。

从社会及各类大专院校中招聘产生。

二、一线社工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篇二:

社工部职责及规章制度】

医院社工部工作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病人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临床诊疗提供生理因素以外的参考数据。

理解和疏导病人心理情绪,防范可能出现对医护人员的服务和治疗不满;

2、监督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合理的服务和诊疗;

3、了解病人需求,为其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包括提供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

4、负责病人投诉的处理。

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

5、参与病人费用管理,组织催讨病人欠费方面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社工部介入临床工作流程

一、出现以下情形,应告知社工部:

1、病人明显存在和发生生理因素以外复杂的情绪问题;

2、病人或家属不明原因地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病人对医护人员的服务产生严重不满;

4、病人不积极缴纳医疗费用;

5、病人遭遇本院可以设法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处置的基本程序:

1、一般情况下,由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有社工部介入的必要,即可通知社工部。

2、社工部到科室先了解病人情况,沟通后处理意见供临床科室参考。

对于社工部的原则性意见,临床科室必须遵照执行。

3、特殊情况下,社工部可自行到科室调查,相关科室必须配合。

4、病人有意愿的,可嘱其直接来社工部。

5、情况较为严重的,社工部应知会相关部门或直接向医院领导报告。

社会工作部规章制度

1、落实社会工作任职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计划,并根据社会工作者任职规范和岗位要求,对岗前社工进行职业道德、岗位规范、法律法规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对在职社工进行后续培训,帮助上岗社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及岗前培训。

2、定期对社会工作小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跟综管理、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协助一线社工开展的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指导,并对典型个案进行重点评估、备案、推广。

3、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

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执行;

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4、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和人才储备;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

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

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5、对有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和推介;

对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并及时掌握和了解外派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管理,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处理。

6、负责义工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不断壮大义工队伍;

制定义工组织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制定和完善义工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负责组织义工围绕福利院工作,开展安老、扶幼、助残等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7、负责义工各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对义工组织和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院内社工的统一编号、发证、备案和各类原始报表及义工记时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建档工作;

负责义工组织对内对外的对口联系、协调、协作和业务交流工作。

8、主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和落实社会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拓展及服务推广工作;

负责接受各机构和单位以及个人对社会工作的政策、作用、职位设置等专业内容进行咨询、宣导;

同时,对有需求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策划及推介。

9、负责对拓展项目的日常监管,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负责对项目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负责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实施方案;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

10、以机构为主题独立开展的社会服务,其中包括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承接和推广以及有偿性专业服务;

负责对外服务热线的接听和问答、服务案例的转介等。

【篇三:

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

《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和培育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市督导人才队伍包括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逐级递进(详见附图1),其中督导又分为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和初级督导。

每年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进阶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社会工作试点初期,受费用、督导来源等因素限制,深圳聘请的香港督导,原则上采取“1督导:

2督导助理:

2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

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将逐步过渡到“1督导:

2见习督导:

4督导助理:

4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详见附图2)。

第四条各社工机构应配合市社工主管部门和社工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对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服务。

具体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督导职责

第五条按照在深工作时间,香港督导分为全职督导、半职督导、1/4职督导。

原则上,全职督导在深工作时间为每月20天,半职督导为每月10天,1/4职督导为每月5天左右。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香港督导主要为半职督导和1/4职督导,对老社工和新社工在人数上进行区别督导,具体安排计划另行公布。

本土督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初级督导原则上从见习督导中经过考试差额淘汰产生,督导助理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初级督导考试。

初级督导原则上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社工试点阶段可放宽至助理社会工作师)方可担任。

第六条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2)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3)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4)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5)对见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七条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督导助理的个人成长方案;

(2)与见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督导助理相应的指导。

第八条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根据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2)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之间的工作程序;

(3)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4)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督导对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及社工行业负有以下职责:

(1)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2)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3)根据实际需求,与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4)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见习督导职责

第十条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督导助理或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见习督导原则上指导2名督导助理、20名一线社工,共22人左右(具体人数可根据新老社工和岗位数量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

鼓励见习督导涉及两个社工领域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见习督导每周工作时间为全职五天制。

在采用香港督导聘用制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跟随香港督导学习+单独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分配。

见习督导可用在协助机构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见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对其负有以下职责:

(1)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3)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5)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6)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四条见习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督导助理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督导助理进一步完善本小组内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督导助理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4)对督导助理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5)跟踪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6)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五条见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2)指导督导助理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3)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4)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督导助理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六条见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见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市社工协会根据领域和岗位另行确定。

第四章督导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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