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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φ600灌注桩成孔,制作钢筋笼、浇注混凝土。
2、提供电焊机一台、负责扎丝、焊条。
3、负责钻机及搅拌机的水泵。
4、负责施工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安排。
5、开钻前有15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应向乙方补助工人生活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力。
乙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二:
混凝土拌合站、钻孔灌注桩劳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钻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机械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麻萧段防洪工程施工6标
二、工程地点:
平阳县麻步镇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不含工程相关税费)
四、工程承包内容:
混凝土拌制、运输、钻孔成桩全过程所需的
施工机械及人工费、成孔、钢筋笼制作、混泥土灌注,具体施工要求见图纸。
五、工程桩价格及结算方式:
混凝土拌合35元/m3,钻孔桩按施
工桩98元/m3的价格,结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机械设备进场付款无,工程款支付按
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灌注桩单项工程完工3个月检验合格结清所有工程款,混凝土搅拌运输完工3个月结清所有工程款。
七、工期:
1、进场日期:
XX年03月10日
2、完工日期:
2018年01月06日。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桩位控制点,桩位坐标,挖除地下障碍物,确保桩机工作面。
2、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电到现场并满足施工要求,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提供桩身施工所有材料(砂、石、水泥、钢筋、焊条、黄土、挖机清挖泥浆池等)。
4、协调监理对已成桩的检测验收工作。
5、提供泥浆排放场所,必要时用机械外运,外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6、负责桩基检测费用。
7、负责工人保险。
8、负责桩机场地转场,车费、运输费、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有桩身的质量不合格,其返工工料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搞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全权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及规程,造成机械、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3、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工、机械维修的所需一切费用。
4、施工现场依据甲方现场生产需要合理按排桩机数量,听从甲
方按排,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提供桩基原始记录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篇三:
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BS3-05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的钻孔灌注桩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范围:
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的钻孔灌注桩施工,本桥梁桩基包括:
直径桩基12根、直径桩基146根、直径桩基24根、直径桩基20根(合计202根)。
2、工作内容
1)钻孔、灌注混凝土:
含打桩机的进出场,护筒的制作、埋设、拆除、清洗,钻机的装拆就位、移动,钻孔、泥浆的制作、泥浆注入、排出、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导管的制购、试压及安拆,漏斗的安拆,灌注混凝土、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及取样等试验。
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取水,如废泥浆需外运,则由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装车。
电源由甲方提供。
二、工期要求:
确保甲方确定的工期。
三、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按现行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达到优良。
钻孔灌注桩经第三方检测,要求全部为优良桩。
对于因乙方原因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缺陷桩),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
四、承包方式:
采取除钢筋笼、声测管、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外,其它工、料、机一次包死的承包形式,不存在任何费用调整。
五、工程数量:
按桩号的设计桩长(有变更时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桩长)数量结算。
桩顶按设计要求需要凿除的超灌部分不结算。
六、合同价款:
规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后,按如下单价进行结算:
不计桩径大小,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元/m3。
(建议单价190-200元/m3)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所有关于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均由甲方保存管理,乙方无权擅自修改或以其它图纸代替。
如乙方需要查阅图纸,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质量控制、资金运用、对业主、监理的联系等。
3、在开工前向乙方对图纸、桩位等进行技术交底,同时下达施工任务,并委派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
4、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报的质检资料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报检工作。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进行核查,确认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完好程度要求满足合同要求。
6、甲方负责泥浆池开挖、负责将造浆所需粘土运到现场。
若造孔需要填片石,甲方负责购买片石并运到现场。
7、甲方负责废浆外运、弃置。
8、甲方负责桩孔位、泥浆池简易围栏材料,由乙搭设、管护。
9、甲方负责钢筋笼场地的平整与硬化。
负责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的建设。
10、甲方负责提供电力系统至二级电箱,三级电箱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夜晚加班现场照明施工器材;
11、甲方统一提供各班组住宿工棚或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由各班组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
(因实际工作需要,班组需另行租赁房屋的,须经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
12、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进场时,如有需要,则应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劳务人员相关证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乙自理。
2、乙方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现场成孔记录资料及时如实填写交甲方、成孔过程中经常复核桩孔中心位置、灌桩途中的技术值班确保导管的埋深
等工作,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应以甲方管理部门交底为准。
乙方接受任务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工、劳力、机具设备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要提供主要人员及主要设备表。
钻机数量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按甲方要求配足施工机械。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要求、规定要严格完整的执行,对不接受甲方意见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有关人员。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害等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担经济损失。
由甲方以外的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自己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地方关系、设备提前进场配合甲方形象宣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机窝工,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8、泥浆必须排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离开现场。
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不符或其它重大技术难题及变更设计,
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做主。
12、乙方负责按照规范和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技术、质量原始记录资料。
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人员挂牌上岗,安全防护、标识齐全,驻地整洁卫生,绝不能有损甲方形象。
14、乙方钻孔施工中应严加保护地下管线,进行探挖,防止损坏,钻孔泥浆应妥善处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15、施工完毕,撤离现场前,要对现场进行清理,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16、乙方负责根据混凝土拌合站的要求,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报使用计划,标明桩号及混凝土数量。
17、由于乙方责任在冲孔过程中产生的废孔,偏孔抛石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8、钢筋笼制安由甲方负责,乙方有责任配合下钢筋笼,并严格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钢筋笼定位。
19、乙方有责任对使用的卷扬机、导管、钢丝绳等钻孔设备材料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出现断钢丝绳、导管破损、导管接头不密封等原因造成的安全及桩基质量问题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20、桩基灌注过程中,每一车砼灌注完成后导管埋深不得超过9m,并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拆管,如乙方不服从指挥,每次处罚1000元。
篇四:
钻孔桩劳务协议
钻孔灌注桩劳务协议
甲方:
重庆松宏建司南方苹果派二期LK项目部乙方:
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洽商,遵守互惠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南方(新城)香榭里L组团
二工程地点:
沙坪坝区联芳村斑竹林
三本工程施工内容及标准
1: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钻机对本工程部分Ф800mm、Ф900mm的人工挖孔桩未完部分钻孔成孔、配合钢筋笼制作、安装、砼水下浇筑。
2:
本工程的质量需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即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XX),施工工艺参照重庆市《建筑工艺标准》执行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
验收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以上内容均由甲方现场施工员用书面方式告知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造价:
本工程劳务形式承包,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450元∕米计价,如遇人工挖孔桩开挖后有砼护壁部分按100元∕米计价。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计算。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钻孔灌注桩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余款在桩基检测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钻孔灌注桩属劳务承包,乙方出具正规有效发票。
3:
结算方式为单包价,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收方延长米计算,单价按合同价。
五施工工期
本工程自乙方浇筑第一根桩开始计算工期,工期天,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时,遇到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六施工组织与设计变更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后的桩孔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
有关工程量的签证、技术问题的确认等,以甲方监理签认为准。
如因甲方因素导致停滞机械,由甲方按国家标准支付乙方停滞台班费,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顺延。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负责放桩、定位,并会同监理交付乙方。
负责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30米内,并负责其费用。
4:
负责商品砼运送至孔口。
5:
负责提供乙方食宿方便,基岩试压,砼试件制作、试压,
测桩。
负责钻孔、成孔,负责钢筋笼的安装及砼浇筑。
负责提供卡料及扎丝焊条等低质易耗品及黄泥并负责其费用。
乙方负责完成桩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岩芯取样和清孔、沉渣清除等)和桩浇筑完成后的质量检测(甲方选定检测单位由乙方组织验收),乙方承担钻孔桩因为检测不合格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生3类桩引起的一切费用)。
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资料形成,交由甲方汇总归档。
八安全:
甲方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款清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年7月8日
篇五:
钻孔灌注桩劳务合作协议
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钻孔灌注桩劳务承包合同
钻孔灌注桩劳务承包合同
总承包商:
(下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包括机械进退场、就位、转移,制安钢护筒、泥浆拌制及护壁(含黏土、膨润土购填)、钻孔、清孔、检孔、下钢筋笼、砼浇注(自配导管)、吊车、电费、工程现场垃圾清理,不含泥浆池挖制、泥浆外弃。
4、承包范围:
暂定后溪分离中桥、东山分离中桥、园中大桥、园中分离中桥、园中分离大桥桩基。
甲方不承诺乙方承包的确定桩基数量,而是根据拆迁进度、整体施工计划、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服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增减相应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日期为准,工期4个月;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
第三条工程数量
1、计价及结算桩长按实际净桩长计算。
有承台按承台底至设计桩底、有系梁(部分有系梁的桥,不论桩有无系梁统一按系梁底计算)按系梁底至设计桩底以延米计算,既无承台又无系梁按设计图纸桩、柱分界至设计桩底以延米计算。
第四条承包方式、单价
1、本工程采用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议定的承包单价如下:
a、冲击钻机施工直径150cm、160cm嵌岩(端承)桩基综合承包单价为每米500元。
b、冲击钻机施工直径180cm嵌岩(端承)桩基综合承包单价为每米650元。
c、冲击钻机施工直径200cm嵌岩(端承)桩基综合承包单价为每米750元。
d、冲击钻机施工直径150cm、160cm摩擦桩基综合承包单价为每米400元。
e.冲击钻机施工直径180cm摩擦桩基综合承包单价为每米500元。
在议定本条单价前,甲方履行了全部的告知义务,乙方也查看了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中所有墩台桩位的地质情况以及相应的地质勘察报告。
所以本单价是各种不同地质情况下的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地质情况(不管是否与设计图纸标明的地质情况相符)均执行上述单价。
结算工程量按第三条规定计算并得到监理及业主验收的合格桩(A类桩为准)。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
包括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电费、备用电源、桩基施工机具设备、吊车、各类材料(砼由甲方提供)、、砼损耗、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除第一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附属施工工作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第一条第一款所列项目的综合承包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劳务、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其合同单价均不调整。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
2、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每月验工计价在业主验工计价批复后进行,计价及结算仅针对已检测合格的桩基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成合格工程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与业主付款时间相对应,一般收到业主进度款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80%,扣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5%;
剩余5%,在甲方整个标段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以业主签发验收证书为准),质量保证金没有动用且业主返还后无息返还(以上百分
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
(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
(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20%罚款。
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
(3)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4)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5)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
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业主及甲方的创优规划和目标。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
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钢筋等原材料不合格除外)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XX元/次;
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3、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代表和技术、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或乙方合同签定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1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1-2名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六:
灌注桩劳务合同
桩基施工劳务合同
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