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道交通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设计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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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引导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的引导作用,分别按照城市层面、线路层面、站点层面三个层次,有针对性提出规划控制原则、控制重点与具体设计方法。
规划重点对线路涉及区域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建设强度、道路网络、站点出入口接驳、换乘设施、步行系统及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土地综合开发策略方案,并对涉及核心区地块进行详细设计,同时需明确混合用地开发管理机制与操作手段,为多功能立体化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四)预算金额:
480万元;
最高限价:
480万元。
(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60日历天
(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
(七)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八)分包: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
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 月日9: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
许昌市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室。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二)采购单位:
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606
段巍巍联系电话:
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深入落实郑许融合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市域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府决定开展轨道交通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拟通过规划引导与用地控制,合理引导地块综合开发,实现“零换乘、一体化”的站城协同发展目标,进一步助推许昌市发展能级与建设品质提升,有效支撑郑许一体化的协调推进。
(二)采购清单
(1)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为: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沿线两侧1000m左右的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7.3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
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5年。
附:
规划用地范围图
(2)规划重点内容
规划设计拟按照《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标准要求进行,分别在城市层面、线路层面、站点层面开展规划研究,并通过城市设计指引纳入地块控规分图则,为下一步土地综合开发提供法定依据与政策指导。
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对轨道交通系统的廊道和换乘枢纽地区进行引导,协调轨道交通廊道与城市结构、道路结构与主要枢纽的关系,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土地使用的开发模式,为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城市相关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内容包括:
深入解读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区域性城市功能优化、城市交通系统优化、公交优先引导政策进行研究。
第二层次为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确定轨道沿线片区与站点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要求、公共空间系统的引导要求等,为相关地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明确沿线城市功能片区的划分方式及每个片区的功能定位;
确定各站点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功能构成;
分析地块开发潜力,明确结合站点开发需要储备用地的范围和规模;
明确规划范围内用地功能及兼容性,合理调整已有控规;
明确规划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及为居住社区配套的中小学、养老设施等)的建设规模、位置和范围,并就其建设形式给出建议;
明确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的结构、功能、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
确定轨道影响区和站点核心区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并明确各区内容积率的控制值;
分析综合交通,明确骨干路网、交通换乘设施、步行系统等的规划要求;
明确地下空间的功能、规模及控制要求;
明确各项轨道交通设施(如停车场、车辆段、折返线、联络线等)的用地边界及控制条件;
明确大型市政设施的建设控制要求及工程布置的基本方式;
对城市设计控制要求进行分析,明确城市公共空间的结构、规模、位置及控制要求,对建筑形态、景观环境设计等提出概念性方案。
第三层次为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
确立轨道站点与周边物业发展、交通换乘空间及城市空间的立体对接关系,对站点出入口、步行系统的设置提出详细引导要求,相关引导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土地出让时的附加条件,为土地开发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引导。
其中,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需达到详细规划深度。
划定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500m左右的地块为轨道站点核心区,进行11个轨道站点核心区的详细规划;
对轨道站点核心区范围内现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土地使用性质、权属情况、建筑质量、土地收储情况、潜力地块分布情况、已批建设项目情况、道路及交通设施情况、重要市政设施等;
明确各站点周边土地的规划定位、开发模式、业态等;
提出规划构思与设计理念;
明确功能结构、公共空间结构与景观结构,对各项功能进行安排,明确建设规模;
对各类交通需求及交通承载力进行测算,根据片区交通影响评价结果校核并明确建设强度;
落实各类轨道交通换乘设施的功能布局,设计详细的交通流线组织方案;
对城市道路系统的现状和已有规划方案进行校核并提出改善方案;
明确各类步行空间的设置位置与形式,重点对步行空间的立体衔接方式做出详细设计;
明确轨道站点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及形式;
明确各功能空间的立体衔接关系;
对核心区的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提出概念性方案,并通过整体或局部效果图予以表达;
明确核心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的结构、规模、位置与控制要求,明确建筑退红线距离、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
明确核心区内与轨道相关的市政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布局;
制定控规导则。
同时,需要对我市土地规划管理机制进行研究,提出混合用地开发管理方面手段措施,以妥善解决规划编制与用地管理之间矛盾。
(3)成果内容(中标单位需最终提交的成果内容)
该规划内容与深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1月颁发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及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对本次规划设计的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
包括区位分析、用地现状分析、规划结构分析、用地规划(包括已有控规的用地调整)、绿地水系系统规划、道路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步行系统规划、轨道设施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管线规划、地下空间系统分析、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建设时序引导等,制定地块图则。
2)城市设计部分
包括区域发展情况分析、建设现状分析、地块综合分析(包括土地开发潜力等)、所有站点周边开发模式研究、功能业态分析、规划结构分析、建筑高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景观系统分析、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分析、地下空间系统分析等。
并针对所有轨道站点核心区的综合开发进行详细规划。
重点形成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群体鸟瞰图、所有站点周边建筑群体意向图、交通设施规划图、交通流线组织图、步行空间规划设计图、人性流线组织图、出入口衔接设计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规划要求进行增加。
(4)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应符合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深度要求。
2)规划成果材料分规划文本、说明、图纸三部分,格式为纸质和电子格式。
3)规划成果格式符合相关要求,规划审查通过后,即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规划成果及相关文件,含1套电子成果及4套纸质材料。
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相应电子数据成果、成果演示光盘。
书面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图纸等内容,电子数据成果的文字采用doc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二、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它要求,供应商必须给予实现,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投标。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的起诉。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包括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7、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待方案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剩余30%市规委会审定通过后一次性付清(项目经市规委会审定通过后,编制单位需提供一年的后续服务)。
8、采购预算:
480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9、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加◆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加◆的视为不允许负偏离。
11、该规划内容与深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1月颁发的《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及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对本次规划设计的要求。
12、编制时间不超过60日历天。
13、项目经市规委会审定通过后,编制单位需提供一年的后续服务。
1、资格性审查要求
1.1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
(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1.2供应商信用信息
1.2.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性审查结束。
1.2.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1.2.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规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公告期限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并同时电话通知中心项目联系人)或者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9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要求的;
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6属于招标文件“其它要求”中无效投标条款情形的;
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0.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10.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0.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0.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如果货物需求中有分项的话)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通知评标部,联系电话:
邮箱:
。
7、中标人在向采购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招标文件“其它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话),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允许分包。
9、本项目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供货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
1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13、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开标、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五楼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2人。
14、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
1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16、投标文件
(一)和投标文件
(二)均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
17、投标文件
(一)没有明确要求是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8、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18.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交易见证部电话:
)
18.2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向交易见证部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交易见证部电话:
19、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1.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2.定义
2.1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
“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
“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含义相同;
“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
“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含义相同;
“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
“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
“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
“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
2.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2.3“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投标邀请;
5.1.2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5.1.3特别提示;
5.1.4投标人须知;
5.1.5合同一般条款;
5.1.6合同特殊条款(针对该项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
5.1.8投标文件
(一);
5.1.9投标文件
(二)。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
5.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依照“特别提示”进行。
6.2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投标文件书写、计量单位使用等
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7.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8.1由投标文件
(一)和投标文件
(二)组成。
8.2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8.3投标文件的装订
8.3.1投标文件
(一)和投标文件
(二)分别装订。
8.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8.3.3投标文件
(一):
以A4幅面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和连续页码,并在封面上标明:
正本、副本、 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日期等字样。
8.3.4投标文件
(二):
正本、副本、 项目符合性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日期等字样。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
(一)和投标文件
(二)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等各种费用)。
10.2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1.投标货币
均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货物需求”部分另行规定。
13.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按要求退还;
同意延长的,应书面同意。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9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4提交投标保证金
14.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投标文件中。
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以备查询。
投标人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
14.4.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并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4.3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
14.4.4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14.4.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4.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14.5.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