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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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示范场确立
第九条示范场标准
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第十条创建任务确定与下达
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当年示范场创建任务,明确各市区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细化本区域内的示范场创建任务,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审定。
申报创建单位必须填写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和创建实施方案,并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创建单位是种畜禽场的还要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畜牧兽医局两份,市、县各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评审验收程序
㈠材料准备
申请验收的创建单位除提供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4、养殖档案资料;
5、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质量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6、管理制度体系(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
7、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初验评分表。
㈡验收程序
1、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小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养殖场,加强指导,进行整改,限期达标。
对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由市级牧兽医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验,达标的养殖场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2、省畜牧兽医局审核
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市主管部门验收达标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省畜牧兽医局对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在陕西畜牧兽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第十三条审批确认
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经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部级示范创建单位经农业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省畜牧兽医局和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专家组。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对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对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养殖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示范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以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周边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示范场应当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
第十六条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掌握示范场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省畜牧兽医局不定期开展对示范场的监督抽查,并将示范场作为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点和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场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得示范场资格的;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或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五)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六)因粪污处理与利用不当而造成严重污染的;
(七)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八)日常抽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不到位的;
(九)未按规定完成示范任务和目标的;
(十)不按时上报有关基础信息数据、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和示范情况的。
第十八条省畜牧兽医局和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示范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省畜牧兽医局予以通报批评。
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场创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一)选址
(6分)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1分,供电稳定得1分。
2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每减少2m2扣1分。
(二)布局
(9分)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3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
4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
3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未区分扣2分,存在交叉扣1分。
二、设施与设备
(35分)
(一)栏舍
(10分)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m2扣1分。
8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1分。
(二)生产设施(16分)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1分。
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
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1分,加药系统得1分。
(三)防疫设施(9分)
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有兽医室得2分。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三、管理与防疫(24分)
(一)制度建设(6分)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
(二)人员素质(2分)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得1分;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
(三)引种来源(2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
(四)档案管理(10分)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
(五)防疫管理(4分)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2分。
四、环保要求
(20分)
(一)环保设施(6分)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得3分。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
(二)废弃物管理(5分)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3分,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得2分;
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5分。
5
(三)无害化处理(6分)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病死猪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
(四)环境卫生(3分)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得3分。
五、生产水平(6分)
(一)繁殖性能(3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3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
1
(二)生长性能(2分)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
(三)产品认证(1分
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得1分。
总分
100
说明:
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
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专家签字:
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4奶牛存栏200头以上,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
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验收项目
扣分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
(21分)
(一)
选址
(4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1分。
地势高燥,得1分;
通风良好,得1分。
场址远离噪音,得1分。
(二)
基础
设施
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并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得1分;
水源稳定,得1分。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备有发电机组),得1分。
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得1分。
具备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并能够在日常饲养管理中有效实施,得1分;
具备TMR混合均匀度与含水量测定仪器和日常记录,得1分。
(三)
场区
布局
在场区入口处设有人员消毒室、车辆消毒池等防疫设施,并能够有效实施,得1分。
场区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
场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明确划分,得2分;
部分分开,得1分。
犊牛舍、育成(青年)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隔离牛舍布局合理,得2分。
(四)场区卫生
(5分)
场区环境整洁,得1分;
场区内设有净道和污道,得1分;
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没有严格分开的,扣1分;
场区内空闲地面进行了硬化或者绿化,得1分。
(18分)
牛舍
(8分)
牛舍有固定、有效的降温(夏)防寒(冬)设施,得2分。
1月龄内犊牛采用单栏饲养,得1分;
1月龄后不同阶段采用分群饲养管理,得1分。
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的牛舍建筑面积(成母牛)10㎡/头以上,每头牛一个栏位,得1分;
而且垫料干净、平整、干燥,得1分。
运动场面积(成母牛)每头不低于25㎡(自由散栏牛舍除外),得1分;
有遮阳棚、饮水槽,得1分。
功能区
(5分)
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严格分开,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
隔离区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与生产区保持50m以上的卫生间距,得1分。
饲草区、饲料区和青贮区设置在相邻的位置,便于TMR搅拌车工作,得1分。
草料库、青贮窖和饲料加工车间有防火设施,得2分。
粪污处理区和病牛隔离区与生产区在空间上隔离,单独通道,得1分。
挤奶厅
有与奶牛存栏量相配套的挤奶机械,得1分。
挤奶厅有机房、牛奶制冷间、热水供应系统和办公室,得1分。
挤奶厅有待挤区,能容纳一次挤奶头数2倍的奶牛,得1分。
储奶厅有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
C以下,且不能低于冰点,得1分。
输奶管存放良好无存水、收奶区排水良好,地面硬化处理,墙壁防水处理,便于冲刷,得1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
三、管理制度与记录
(39分)
饲养
与繁殖技术
(14分)
参加生产性能测定,得3分;
有连续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得1分;
记录规范、并做技术分析,得1分。
系谱记录规范,有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编号规则编号,得1分;
有年度繁殖计划、技术指标、实施记录与技术统计,得1分,缺项不得分。
有完整的饲料原料采购计划和饲料供应计划,得1分;
使用优质苜蓿,得2分;
有日粮组成、配方记录,得1分。
有常用饲料常规性营养成分分析检测记录,得1分;
无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记录,得1分。
有根据奶牛不同生长和泌乳阶段制定的饲养规范和实施记录,得1分,缺项不得分。
疫病
控制
(12分)
有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的检疫记录和处理记录,得2分。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和实施记录,得2分,缺项不得分。
有定期修蹄和肢蹄保健设施,并有相关记录,得1分。
有传染病发生应急预案,隔离和控制措施,责任人明确,得1分。
有预防、治疗奶牛常见疾病规程,得1分。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抗生素使用符合《奶牛场卫生规范》的要求,有奶牛使用抗生素隔离及解除制度和记录,得2分,记录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乳房炎处理计划,包括治疗与干奶处理方案,得1分。
挤奶
管理
有挤奶卫生操作制度,并张贴上墙,得1分。
挤奶工工作服干净,挤奶过程挤奶工手和胳膊保持干净,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完全使用机器挤奶,输奶管道化,得1分。
挤奶前后两次药浴,一头牛用一块毛巾(或一张纸巾)擦干乳房与乳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将前三把奶挤到带有网状栅栏的容器中,观察牛奶的颜色和形状,得1分。
有将生产非正常生鲜乳(包括初乳、含抗生素乳等)奶牛安排到最后挤奶的记录与牛奶处理记录,得1分。
输奶管、计量罐、奶杯和其他管状物清洁并正常维护,有挤奶器内衬等橡胶件的更新记录,得1分;
大奶罐保持经常性关闭,得1分。
按检修规程检修挤奶机,有检修记录,得1分。
(四)
从业人员管理
(3分)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有身体健康证明,得2分。
粪污
处理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和设施,储存场所有防雨、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满分为2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采用农牧结合粪污腐熟还田,满分为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有固液分离、有机肥或沼气设施进行粪污处理,得3分。
7
有污水处理设施,得1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得1分,建贮液池,得1分;
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得分。
病死牛无害化处理
(2分)
病死牛均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1分。
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
五、生产水平
和质量
安全
(一)生产水平
泌乳牛年均单产大于6000千克,得1分;
大于7000千克,得2分;
大于8000千克,得3分,此记录以DHI测定记录为依据。
生乳质量安全
乳蛋白率大于2.95%,乳脂率大于3.40%,得1分;
乳蛋白率大于3.05%,乳脂率大于3.60%,得2分。
体细胞数小于75万/毫升,得1分;
小于50万/毫升,得2分。
菌落总数小于50万/毫升,得1分;
小于20万/毫升,得2分。
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4.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一、选址与布局(20分)
选址(6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3分。
基础设施(6分)
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
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
布局(8分)
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2分。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
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2分。
二、设施与设备(33分)
鸡舍(5分)
鸡舍为全封闭式得4分,半封闭式得3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1分。
密度(2分)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