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3.《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14.《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二、各类建筑材料取样方法及结果判定
1.混凝土
(1)抗压强度
A.取样方法: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c.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d.对于商品砼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或同工作班的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e.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大于1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f.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2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1503mm的试件,每组3块),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荷载等需要确定。
B.结果判定:
①混凝土立方体抗压试件经强度试验后,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b.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c.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
取150mm*150mm*150mm试件的抗压强度为标准值,用其他尺寸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为:
对200mm*200mm*200mm试件为1.05;
对100mm*100mm*100mm试件为0.95。
②水泥砼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a.当试件≥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Rmin≥K2R
式中:
n——同批砼试件组数;
Rn——同批几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几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
0.06R时,取Sn=0.06R;
R——砼设计强度等级(或标号)(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
(n=10~14,K1=1.70,K2=0.9;
n=15~24,K1=1.65,K2=0.85;
n≥25,K1=1.60,K2=0.85。
)
b.试件少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2)抗渗强度
a.自检取样一次为2组标准试件(顶、底面直径分别为175、185mm,高度为150mm),每组6块。
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b.连续浇筑砼方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砼抗渗试块;
c.每增加250~500m3砼,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砼抗渗试块;
d.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f.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不得少于28天。
(3)抗折强度
自检取样一次每工作班或每200m3混合料制备试样2组标准件(150*150*600mm),每组3块。
a.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强度合格判断式为:
R=RSZ+Kσ
R——合格判断强度(MPa)
RSZ——设计弯拉强度(MPa)
K——合格判断系数(见式后)
σ——强度均方差
试件组数n=11~14,K=0.75;
n=15~19,K=0.70;
n≥20,K=0.65。
b.当试件组数大于20组时,允许有一组强度小于0.85RSZ,但不得小于0.75RSZ,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不得小于0.85RSZ。
c.试件组数等于或少于10组时,试件平均强度不得小1.05RSZ,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RSZ。
2.砂浆
a.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试块二组12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应另作试块。
b.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c.砌筑砂浆流动性用稠度表示,采用“砂浆稠度仪”按标准方法测定出“稠度值”。
a.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以六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
当六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超过20%,以中间四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组度件的抗压强度值;
b.同标号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c.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3.水泥
a.水泥委托检验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b.水泥以同编号的200T取样一次,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处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c.普通硅酸盐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超过一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B.结果判定及处理
(二)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1)技术要求
a.不溶物
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II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
b.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不能超过5.0%
c.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能超过3.5%
d.烧失量
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II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
普通硅酸盐水泥烧失量不得大于5.0%。
e.细度
用水筛法或负压筛法测定,普通水泥细度不能大于10.0%。
f.凝结时间
用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测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min。
普通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g.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h.强度
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
I.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规范要求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规范要求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强度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复合硅酸盐水泥》有如下要求:
a.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
b.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4.0%,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3.5%。
c.细度
用水筛法或负压筛法测定,细度不能大于10.0%
d.凝结时间
用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测定,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e.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f.强度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
g.碱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限制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规范要求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规范要求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强度时称为不合格品。
4.骨料
(1)细集料——砂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b.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B.指标测定:
砂的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是按JTJ058-2000标准规定的方法用标准筛进行筛分析试验确定的,砂的颗粒级配可用级配曲线来表示,粗细程度用细度模数表示。
砂的含泥量是指砂中粒径小于0.08mm颗粒的含量,泥块含量是指砂中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0.630mm颗粒的含量。
细度模数计算公式:
μf=[(β2+β3+β4+β5+β6)-5β1]/(100-β1)
根据JTJ058—2000标准规定,按细度模数μf可将砂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级。
粗砂μf=3.7~3.1;
中砂μf=3.0~2.3;
细砂μf=2.2~1.6。
对细度模数μf为3.7~1.6的砂,按0.630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分为I区、II区III区三个级配区。
C、结果判定:
筛分检验应采用两个试样平行试验,并以其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如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粗集料——石
根据JTJ058—2000标准规定,石子颗粒级配采用筛分析法测定。
a.压碎值测定
用集料压碎测定仪测定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碎石根据岩石种类不同测定的压碎值指标间接的推测其相应的强度。
b.含泥量测定及结果判定
将试样四分法缩分确定两份所测定质量,并用水洗法测定试样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c.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测定及结果判定
将试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至测定数量,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
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粒径大于40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
称量试样总质量m0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1)、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wp=(m1/m0)*100%。
大于或等于C30的砼wp≤15,小于C30的砼wp≤25,但小于C10级的砼,其针、片状颗料含量可放宽到40%。
5.钢材
钢材按外形可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丝和钢绞线四类。
A.取样方法:
a.原材料
(1)钢筋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取样。
对所检验的两个机械性能项目——拉伸和弯曲试验应分别取一组3根长度55mm与35mm试样。
(2)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造的钢绞线为一验收批量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对所检验的抗拉强度、弹性模量等检验项目取样为一组3根1.5m的钢绞线。
b.焊接件
(1)闪光对焊
①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长度55mm作拉伸试验,3个长度35mm作弯曲试验。
② 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2)电阻点焊
①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②热轧钢筋点焊应作抗剪试验,试验件为3件。
B.结果判定
a.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
表面形状
钢筋级别
强度等级
代号
公称直径(mm)
屈服点
Re(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Rm(Mpa)
伸长率
A(%)
冷弯
d-弯曲直径
a-钢筋直径
光圆
I
R235
8~20
235
370
25
180°
d=a
b.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
级别
月牙肋
II
RL235
8~25
28~40
335
510
49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