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547761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文档格式.docx

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积极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

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载体,它与政府机关有着紧密的附属关系。

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前提条件。

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而许多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好。

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可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四,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加快转企改制单位发展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虽然被冠以事业的“帽子”,但是既不能享受财政拨款的待遇,又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约束,问题日益凸现:

一是职能普遍弱化,许多单位“不务正业”;

二是大多数单位经营状况惨淡,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揽业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生产经营缺乏活力;

三是大量的资产闲置和人才浪费,资源不能合理配置,整体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发展,等等。

由于效益差,许多单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职工思想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

因此,扭转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这种状况,单纯依靠加强管理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让它们在市场中求生存、增活力、促发展。

这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选择,符合广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利益。

3、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资源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4、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转企工作。

通过机构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界定,将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是抓好改制工作。

在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改制,改革产权制度,做到政企、政资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自身情况和特点,积极寻求与之相适应的改制形式。

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等改制形式。

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国有资本纳入本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之中,促进转企改制单位尽快建立起新体制和新机制。

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关键是人员安置,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因此,要严格执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5、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分两个批次组织实施。

第一批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完成。

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和摸排,按照2006年为第一批次、2007年为第二批次的总体时间要求,将所属转企改制单位进行分批次改革。

6、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期间,人、财、物是否冻结?

为确保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4月20日起,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人、财、物一律冻结。

人员只出不进(按政策分配的军转干部除外);

不得突击提拔干部;

不得违章调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

在建工程仍按原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7、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具体转企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转企改制形式。

转企改制主要有先售后股、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三种形式:

先售后股。

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

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

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

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

兼并重组。

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

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停业破产。

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

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组建集团、合资(合作)等其他形式实施转企改制。

8、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总体程序是: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拟定转企改制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审批。

其中,转企改制方案实施中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和财务变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

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

涉及其他各项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报批后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转企改制方案;

(三)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方案并报省编办审批;

(四)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五)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核批手续;

(六)办理职工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保关系转换手续;

(七) 

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9、如何拟定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要按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各项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转企改制方案,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单位概况;

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转企改制具体形式;

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提留、出售、优惠等);

人员安置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

转企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机构和企业发展构想;

转企改制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10、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如何报批?

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转企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一式10份)。

省编办收到方案后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省编办。

省编办汇总有关部门意见后, 

按照有利于改制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改制单位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改制单位妥善安置人员的原则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11、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转企改制方案批准后,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皖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好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改革,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革的领导,认真抓好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转企改制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生产经营不停,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批次转企改制单位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企改制各项工作,并将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省编办。

12、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出台了哪些配套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结合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总结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置、职工养老保险与提前退休等7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分别出台了《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提留问题的意见》、《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职工提前退休及待遇核定审批程序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配套政策是在我省经济和财政实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出台的,力度较大,含“金”量也比较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关心和照顾。

这些政策来之不易,要认真贯彻落实好。

13、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如何处置?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对现有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应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理),其处置和管理参照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从宽从优执行。

其中,转企改制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医务室、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委托转企改制单位代管。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允许其国有股权全部或部分出让;

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股价;

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可零价出售。

对转企单位在本次改制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

14、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有何规定?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需要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暂予保留,但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32号)有关规定办理。

15、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资产怎样进行评估?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对其资产(工会经费除外)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和编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2)在上述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3)在完成审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确定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企改制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进行评估(首批转企改制的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5年12月31日,第二批转企改制的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6年12月31日)。

资产评估结果报省财政部门(土地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并在转企改制单位予以公示。

为确保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任一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均不得由同一家中介机构承担。

16、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产权如何转让?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转让。

其转让价格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同时考虑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有产权转让中,资产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转让;

资产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主管部门报请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实施协议转让。

17、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期间出现的收益和亏损怎样处理?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完成转企改制期间内的收益,50%上缴至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再由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划解财政专户,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成本,另50%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所有。

如果出现亏损,亦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18、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如何管理?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全额缴入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划解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用于支付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成本。

其中,涉及转企改制单位国有划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其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作为资本金转增改制企业,用于弥补改制单位净资产负数和支付改制成本。

上缴财政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其使用由主管部门拟定专项报告并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同一主管部门(单位)下属的若干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先在本部门调剂使用。

经财政部门确认不足以支付下属单位改革成本的,经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可由省财政厅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结余中调剂解决。

19、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如何使用?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

如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仍有结余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转企改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富余职工安置等费用,经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后,可在单位的净资产中计提。

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办理各种手续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20、转企改制单位的不良资产怎样处置?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不良资产应按以下办法处置:

(1)转企改制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损失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2)转企改制单位在进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程序前,持省财政厅批准的不良资产核销文件、不良资产清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不良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不良资产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

对其中移交的实物性资产,转企改制单位、产权交易中心应在转企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现场勘查、盘点和标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