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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15

前言

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是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其目的是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化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化标准编制模板》作为本标准的附件,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企业信息化标准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化标准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ISO/IECDirectives-Part2:

2004,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InternationalStandards,NEQ)

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Guide21-I:

2005,Regionalornational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andotherInternationalDeliverables-Part1:

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MOD)

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IS0690:

1987,Documentation-Bibliographicreferences-Content,formandstructure;

IS0690-2:

1997,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Bibliographicreferences-Part2:

Electronicdocumentsorpartsthereof,NEQ)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

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3.1.1

规范性一般要素generalnormativeelements

描述标准的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要素。

3.1.2

规范性技术要素technicalnormativeelements

规定标准技术内容的要素。

3.2

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

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

3.2.1

资料性概述要素preliminaryinformativeelements

标示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的要素。

3.2.2

资料性补充要素supplementaryinformativeelements

提供有助于标准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

3.3

必备要素requiredelements

在标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3.4

可选要素optionalelements

在标准中存在与否取决于特定标准的具体需求的要素。

3.5

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3.6

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

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对企业而言,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3.7

管理标准administrativestandard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注: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经营管理、设计开发与创新管理、质量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职业他康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标准相关联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3.8

工作标准dutystandard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4总则

4.1编写原则

●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方针和政策;

●标准的条款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

●制定标准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应符合GB/T20000.2的规定。

4.2基本要求

●标准的条款应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准确、文字精练、清楚易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能被使用人员所理解。

编写标准条款时所使用的助动词见附录A;

●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所选用的术语应只有唯一的含义;

●当涉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

这些指标应能测量和检验;

●编写系列标准,可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标准内容应成熟,凡属手册、教材、科技书、产品说明书中一般性、解释性、常识性的内容不应写人标准条文。

5标准的结构

5.1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标准由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组成。

规范性要素中标准主题内容,是编写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核心。

表1给出了单项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编排示例,并给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表1中附录的排列顺序与所写标准不一定完全一致。

表1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编排

要素类型

要素名称

必备或可选要素

表述要素允许的形式及其性质

专用语(规范性)

规范性

资料性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必备

名称

其他标识内容

目次

可选

目次清单

条文、注、脚注

规范性一般要素

名称的文字

范围

条文、图、表、公式

注、脚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导语/引用文件

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标准主题内容a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条文、图、表、公式、注、脚注

参考文献

引用文件、脚注

索引

条文

a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的主题内容。

5.2标准的层次划分

一项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2。

层次的详细编号示例参见附录A。

表2层次及其编号示例

层次

编号示例

部分

.1

3

列项

[无编号]

列项符号;

字母编号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1)、2)

附录

附录A

5.2.1部分

在标准篇幅过长或内容相互关联的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划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

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

不应将部分再分成分部分。

同一标准的各部分的名称应有相同的引导要素(可选)和主体要素(必备),补充要素应不同,补充要素前均应标明“第×

部分:

”(×

为阿拉伯数字)。

5.2.2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

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空一字排。

5.2.3条

条是章的细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

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参见附录A给出的编号示例。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

例如,在本章中,如果没有5.1.2条,就不应设5.1.1条。

参见信息化标准编制模板。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

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空一字排,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5.1.1有标题,则5.1.2也应有标题。

5.2.4段

段是章或条中一个不编号的层次。

段的条文应左起空两个字排,换行时顶格排。

为了能准确的引用条款,除导语外,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5.2.5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见以下示例)。

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圆点的列项符号(见示例1)。

列项中的项如果需要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在各项之前进行标示。

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在各分项之前进行标示(见示例2)。

如果仅需要对某项进一步细分,而不需要识别,则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下,可使用圆点的列项,见示例3。

示例1: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滚动轴承;

●气动负载。

示例2:

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

a)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

1)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右侧;

2)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左侧;

3)箭头指上向或下向时,图形标志宜位于右侧。

b)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

1)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2)其他情况,图形标志宜位于下方。

示例3:

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对一项标准的要素分类:

a)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可分为:

●资料性概述要素;

●规范性一般和技术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b)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

●必备要素;

●可选要素。

5.2.6附录

每个附录都应在正文中提及。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和资料性附录(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该要素不含要求)。

附录的编号由文字“附录”和大写的英文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

附录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空一字排,下方的圆括号内应标明附录的性质(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第一个附录应另起一面排。

通常,每个附录均宜另起一面排。

当有多个附录而且较短时,也可接排。

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表明附录顺序的英文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例如:

附录A中的章用“A.1”、"

A.2”、“A.3”等表示;

附录B中的图用“图B.1”、“图B.2”等表示;

表用“表B.1”、“表B.2”等表示;

附录C中的公式用“(C.1)”、“(C.2)”等表示。

附录的编排以其在标准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与附录的性质无关。

6标准编写

6.1封面

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

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化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6.2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

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章的标题(需要时可列出有标题的条,层次自定)、附录的标题、参考文献,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标题。

“术语和定义”一章应只列出章标题。

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3前言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

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并应排在目次之后。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在特定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

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说明对国际标准、导则、指南或其他文件的采用程度和版本,写出对应的国际文件的编号、文件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列出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

具体方法按GB/T20000.2的规定;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或管理事项、工作事项中的重大改进;

●说明该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说明标准中的附录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在基本部分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

单位或部门提出;

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当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可按对标准的贡献大小排列);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

●本标准批准人;

单位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或复审确认年、月。

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6.4标准名称

6.4.1中文名称

标准名称的措词应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区别开来,而不涉及不必要的细节。

任何必要的附加信息应在范围中给出。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独立要素组成,其顺序从一般到具体。

通常,应使用不多于下列的三个要素:

a)引导要素(可选),指出该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b)主体要素(必备),指出在该总领域中处理的主要问题;

c)补充要素(可选),指出主要问题的某一具体方面,或给出细节,将该标准区别于其他标准或同一标准的其他部分。

6.4.2英文名称

根据需要可列出标准的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应放在封面中文名称的下面。

英文名称的撰写要简明扼要,译意准确,符合英语规范。

英文名称中各要素第一个单词的头一个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均应小写。

专有名词无论在任何位置,头一个字母均应大写。

6.5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第1章。

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内容提要使用。

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的规则”;

●“本标准确立了……的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方法”。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不适用于……”。

当标准分部分编写时,应将上述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6.6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

引用方式有注日期引用文件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注日期引用文件应标注年号,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不标注年号。

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标准,也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企业标准。

通常,应采用引用文件中特定条文的方法,而不必重复抄录需要引用的具体内容。

所有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应在第2章的一览表中列出,并由如下一段引导语开头: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编写该一览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列出的标准或文件左起空两个字起排,不注日期引用时,应自左至右依次写出标准的代号、顺序号,再空一个字写出标准名称,换行时顶格排;

注日期引用时,标准名称在年号(用四位数表示)后空一个字排;

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

●引用法规或国家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时,应列出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机构的名称、年号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次序是: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ISO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有关文件;

●同类标准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

不同种类标准先按代号字母顺序排列,再按顺序号排列。

该一览表不应包括:

●非公开的文件;

●资料性引用文件;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6.7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应使用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条目编号顶格排。

术语本身另起一行,左起空两个字起排,其后空一个字接排术语对应的英文词。

术语的定义另起一行空两个字起排,换行时顶格排。

6.8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和缩略语均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标准所必需的符号和缩略语一览表。

为了便于标准的编写,也可将术语、定义、符号、缩略语、单位等放在同一章中。

如果标准中未给出缩略语一览表,则第一次使用某个缩略语时,应在该缩略语后给出其完整的词或词组,并加上圆括号。

标准中使用的组织机构的全称和简称(或缩写)应与这些组织机构所使用的汉语或英语的全称和简称相同。

符号和缩略语的编写按GB/T1.1-2009中6.3.3的规定。

6.9附录

附录放在所有标准条文的后面。

规范性附录在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遵照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B”等。

资料性附录在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参见附录C”等。

两者均为可选要素。

附录的编写要求按5.2.6的规定。

6.10参考文献和索引

两者均为可选的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应置于最末一个附录之后,索引则应作为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

文献清单中每个参考文献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

参考文献的起草可参照GB/T7714的有关规定。

6.11图和表

6.11.1图

每幅图均应在条文中提及并编号。

每幅图宜加图名,图的编号与图名之间空一个字,并置于图的下方居中位置。

从第1章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图2”等。

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而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

标准中附录中图的编号方法见5.2.6。

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

分图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例如:

图1可包含分图a)、b)、c)等],不应使用其他形式的编号(例如:

1.1、1.2或1-1、1-2等)。

6.11.2表

每张表在条文中均应明确提及并编号。

每张表宜加表名,并排在提及该表的相应条文附近。

表的编号与表名之间空一个字,并置于表框外上方居中位置。

从第1章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表1”,“表2"

等。

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附录中表的编号方法见5.2.6。

表的四周应有边框线。

各栏使用的计量单位应标注在该栏表头项目名称下方。

但当整个表使用同一计量单位时,应将这个共用的计量单位写在表的边框线外右上角处。

若表需要转页接排时,每个接排的表都应重复表的编号和表头,表名可省略。

编号后加“(续)”,例如“表×

(续)”。

6.12示例

条文中的示例应只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求。

示例通常放在所涉及的章、条或段的下面。

每条示例另起一行空两个字起排。

标题为“示例:

”或“示例1:

”、“示例2:

”、“示例3:

”等,可单独占一行,亦可与示例内容接排。

示例中文字换行时顶格排。

示例只在同一条中编号。

6.13数值的表示

小于1的数值写成小数形式时,应在小数点符号左侧补零。

数和数值相乘应使用乘号“×

”,而不使用圆点。

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后跟法定计量单位的国际符号。

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6.14量、单位和符号

标准中的数学符号、物理量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及其他符号代号,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标准规定。

标准中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后,可用括弧形式给出习惯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换算因数。

在标准条文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符号。

示例:

5.0,7.5,10.0,12.5mm

6.15公式

条文中的公式应使用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

用字母符号代表不同的量值,其意义应在公式下方以“式中:

”为标题依次进行解释。

式中需要解释的符号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并用破折号与释文连接。

换行时与上行释文对齐。

各行破折号亦应对齐。

从第1章起,公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而与章、条、图和表的编号无关。

公式编号写在靠右对齐的圆括号中,编号与该公式排在同一行。

为了减小排印行距,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多于一个层次的上标或下标符号,可适当改写公式中各量和数值的表达形式。

例如:

改写成a/b,把

改写成0.5。

6.16参数范围和公差的标注

应以不易混淆的方式标注参数范围和公差。

80mm×

25mm×

50mm(而不写成80×

25×

50mm)

80mm士2mm

50mm~80mm

示例4:

lO3~3×

lO3(而不写成2~3×

103)

示例5:

~9°

(而不写成7~9°

为了避免引起误解,百分数的公差应该用正确的数学方式表达。

示例6:

表示范围,写成“63%~67%”

示例7:

表示带公差的中心值时,写成“(65士2)%”,不应使用“65士2%”或“65%士2%”的形式。

平面角宜用单位度(°

)表示,例如,写作17.25°

不写作17°

15′。

6.17注

6.17.1条文的注

当需要对标准条文提供说明时可使用条文的注。

条文中的注应只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求,并置于所涉及的章、条或段的下方,条文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

”。

同一章或条中有多条注时,应标明“注1:

”、“注2:

”、“注3:

”等。

条文中的注左起空两个字排,其后接写注释文字。

6.17.2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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