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通终端服务视频终端视频服务网关询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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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通终端服务视频终端视频服务网关询价

 

威海市政府采购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

WHGP2017-319

项目名称:

警务通终端服务、视频终端、视频服务网关

采购方式:

询价

 

 

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邀请报价函

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山东省威海监狱、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所需的警务通终端服务、视频终端、视频服务网关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

WHGP2017-319

二、项目名称:

警务通终端服务、视频终端、视频服务网关,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供应商必须从招标公司处登记并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一经售出则概不退还),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

如因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

包一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7065.00元。

包二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1650.00元。

包三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2205.00元。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不需交纳;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必须全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

应当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达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金额通过投标人本单位结算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WHGP2017-319,包号”。

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户名: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威海文化中路支行

账号:

8110601012700707432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需要退款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政府采购编号、金额、正确的账号和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盖章说明一份,发送至42026015@。

成交的供应商应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保留至仟元,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结清),自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标的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市采购办收到采购人出具的标明“经使用无质量问题”的《验收报告》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本单位收据后如数无息返还。

持有《证书》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持通过政府采购办年检的《证书》原件),其报价保证金用注册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成交的,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5、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所报产品如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政策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6)采购项目报价表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6、响应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响应文件不全及相关处无盖章或签字的,报价无效。

7、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

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8、报价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包”内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否则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规格的产品,多报品牌及规格、只写品牌不写规格或只写规格不写品牌的,报价均无效。

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规格全称表述完整。

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9、必须在《采购项目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

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

否则报价无效。

10、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

元。

供应商应根据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报价,超出经营范围的报价无效。

报价应包括产品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生产、运杂费、装卸、搬运、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1、《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交货时间是指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交付验收的日期,以“日”为计量单位,包一不得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包二不得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包三不得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13、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响应文件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签字、盖章必须是原件,否则报价无效。

响应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打印(手写无效),要求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

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响应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1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各项技术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采购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15、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其所报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不得联合体报价、所报产品的价格也不得超过上限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16、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招标公司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www.)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所报产品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范围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即所报产品在下述清单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A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B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

(2)报价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8、响应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装入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于2017年9月11日9:

30-10:

00送达威海市塔山西路10号塔山宾馆4号楼三楼第四开标厅,过时不予受理。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外网用户登录”进入后进行填报与书面响应文件一致的报价信息。

19、代理服务费:

包一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7065.00元。

包二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1650.00元。

包三报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2205.00元。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公司全额交纳。

招标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

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荣成支行

银行帐号:

37001706608050154211

电话:

0631-5188996

20、供应商无论参与此项采购工作的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费用,且响应文件不退还。

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返还其报价保证金,并且一至三年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其它活动;

(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交纳代理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

22、响应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23、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4、验收:

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5、付款方式:

标的物验收合格,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采购人出具的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办理付款手续,威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在评审时还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

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守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二)评审办法:

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出的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根据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

1.所报产品是节能、环保产品的,即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评审时将给予其相应产品报价5%的价格扣除。

其中:

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和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必须是节能、环保产品的,不给予节能、环保政策的价格扣除。

2.若报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报价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签订合同

1、评审结束成交通知书将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布,即时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原则以合同书(范本)为基础,并根据报价、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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