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962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问答题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廨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理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简述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8.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

  

(1)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

  1.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    2  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  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1.简述我国婚姻自原则。

    参考答案:

  

(1)婚姻自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婚姻自有两个特点:

  第一,婚姻自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第二,婚姻自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婚姻自包括结婚自和离婚自两个方面。

仅有结婚自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的完整内容。

2.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参考答案:

  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l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年满30周岁且元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l名子女;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案例分析题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

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

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

财产应如何分割?

孩子归谁?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3  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常与张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

婚后感情不好。

2008年,常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常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

常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300元。

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

  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有常某抚养。

  

(2)张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他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

  (3)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利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常抚养。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

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

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

财产应如何分割?

孩子归谁?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王某和李某自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

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可危,并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

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参考答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