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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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问答题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廨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理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
(1)婚姻自
(2)-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简述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8.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
(1)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
1.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 2 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 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分割的方法:
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1.简述我国婚姻自原则。
参考答案:
(1)婚姻自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婚姻自有两个特点:
第一,婚姻自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第二,婚姻自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婚姻自包括结婚自和离婚自两个方面。
仅有结婚自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的完整内容。
2.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参考答案:
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l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年满30周岁且元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l名子女;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案例分析题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
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
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
财产应如何分割?
孩子归谁?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3 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常与张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
婚后感情不好。
2008年,常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
常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
常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300元。
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
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有常某抚养。
(2)张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他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
(3)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利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常抚养。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
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
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
财产应如何分割?
孩子归谁?
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王某和李某自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
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可危,并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
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