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 问答题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2)-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廨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2、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
3、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2)-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
4、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理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
5、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8.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
6、归一方的财产。 27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即:(1)婚姻自(2)-夫一妻(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28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7.简述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7、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8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 (1)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 1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2 使
8、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参考答案: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9、-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参考答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方面内容? 参考答
10、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方面: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1简述我国婚姻自原则。 参考答案: (1)婚姻自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婚姻自有两个特点: 第一,婚姻自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 第二,婚姻自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婚姻自包括结婚自和离婚自两个方面。仅有结婚自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的完整内容。 2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
11、条件。 参考答案: 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l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年满30周岁且元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l名子女;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案例分析题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
12、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3 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常与张于20
13、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常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常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常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300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 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有常某抚养。 (2)张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
14、了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他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 (3)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利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常抚养。 29案情介绍; 李某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
15、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29案情介绍: 王某和李某自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可危,并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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